
ots认可流程-发布版100719-word版.doc
17页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本文件所有复制、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归口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解释管理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修 订 页编制/修订原因说明:新建原章节 号现章节 号修订内容说明备注编制/修订部门/人部/参加评审部门/人部/修订记录:版本号提出部门/人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实施日期备注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1、目的确保整车零部件满足产品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范围适用于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新开发的所有零部件3、术语与介绍:OTS件 :OFF TOOL SAMPLE (以下简称OTS) 用批量生产的工装模具制造出来的样 件,满足台架试验标准要求标准样件——供应商必须至少保存一件标准样件,与生产件批准记录保存的时间相同,或a)直到本公司批准而生产出一个用于相同零件号的新标准样件为止;或b)在设计记录、 控制计划或检验准则要求有标准样件的地方,作为一个基准或标准使用。
必须对标准样件进行标识,并在样件上标出本公司批准的日期对于多腔冲模、铸模、工具或模型,除非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必须各保留一件标准样件 材料封样——特殊情况为可能出现的试验仲裁而留存的材料样条或材料粒料等,塑料粒料一般封样5kg,有效期6个月;金属样条样块为6块,有效期6个月;油品为4L,有效期两年,其它材料或其他要求另行协商必须对材料封样进行必要的防护、明确标识,标明材料 名称、材料牌号、送样供应商,封样时间,失效时间等外观封样——样件外观达到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要求后,供应商提供与做认可的样件同一批次的样件三套,供外观封样使用封样件经供应商和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双方签字后成 为外观标准样件,其中一套返还供应商,一套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保存,另一套给制造公司质量部保存保存期限视使用情况而定全尺寸检查:是对设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进行完整的测量A 类零件:安全/法规/关键功能件B 类零件:主要外观可视/一般功能件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4、职责序号部 门职 责4.1供应商负责提供材料样快和材料试验报告。
负责提供 OTS 样件、尺寸检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4.2产品设计部门负责零部件 DVP 的编制与重点件性能试验地点的确认;负责 OTS 件外观检验和尺寸检验,并出具认可报告; 负责性能试验跟踪与试验报告认可负责零部件的 OTS 认可; 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发放以及是否做 OTS 决定 负责编制整车 DVP,协助各部门编制相关系统性能认可报告4.3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考察与布点配合设计部门对 AB 类件进行现场抽取工装样件,参与供应商 的选择与考核4.4试验试制部负责整车性能试验的实施,并编制性能试验报告负责整车可靠性试验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整车可靠性的试验问题反馈和试验报告的编制;4.5情报资料科负责 OTS 认可资料的存档、下发;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5 工作流程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5.1 认可的情形在下述情况下,供应商的第一批批量供货件发运前应进行 OTS 样件认可:① 一种新的零件或产品(如:第二供应商开发的产品,以前从未提供汽车工程研究院的特 殊零件、材料或颜色);② 对以前不合格,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功能、可靠性、明显外观,进行改进后,重新提 交的零件;③ 由于产品设计、设计规范或材料的改变而发生的产品变化;注:① 对于第三种情况,若汽车工程研究院确认不需进行工装样件认可,可在设计变更中 注明,经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后可不进行工装样件认可。
② 对于我公司原来的二级、三级或分包供应商,直接转为一级供应商给我公司供货, 必须重新对零件进行 OTS 认可5.2 认可过程的决定5.2.1 需工装样件认可的零件首先是与安全、环保相关的以及影响到配合、工艺性、关键 的外观检查项、产品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的单件和部件;需做工装样件认可的单件和部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5.2.2 若汽车工程研究院确认除上述零件外其它零件无须进行工装样件认可的,针对不同 车型,由产品工程师制定本车型不需要进行搭载路试的零件清单,经院长批准后直接进入小 批量试装或直接进入批量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5.3 提交要求汽车工程研究院在与供应商确定提交的内容时,可参考表 1,表 1:序号交付物清单提交单位接收单位备注1工装样件提交保证书供应商汽车工程研究院2尺寸检测报告3材料检测报告4性能检测报告5外观批准报告6工装样件7认证件外观标识检查报告5.4 工装样件认可条件5.4.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开发节点提供用于认可的工装样件,提交规定的样条、样块、检 查辅具、文件规范、试验和检验记录、材料自检报告及材料采购质保书等,样件应确保按 规定进行标识,否则接收部门应予拒收。
5.4.2 认可时,产品图纸必须为“B”阶段,相关标准或规范必须制订完毕,DVP&R 必须得到确认,相关产品检具、夹具必须已经验收合格,其组成系统满足整车目标设计要求(如 果适合)其样件状态确定是否为全工装、全序的样件,如果是全工装、全序样件,可以直接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作为性能台架试验、搭载路试和尺寸认可的样件5.4.3 工装样件认可的结果可能是正式认可、临时认可、和拒绝,其定义和约束条件同最终 批准的“正式批准”、临时批准、和“拒绝” 正式认可:是指该零部件满足众泰控股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所有的规范和要求 临时认可:仅当供应商在下述情况下,可以进行临时认可:——已明确了影响批准的不合格的根本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况:○1 功能性试验项目全部完成并且合格的情况下才允许临时认可;同时如果耐久性试验未完成,需明确耐久性试验完成的百分比,经过评估后不存在风险的,才进行临时认可临时认可需要产品汽车工程研究院、采购质量部门共同评审,形成临时认可评审表,并经 项目经理批准A 类件的临时认可,临时认可评审表需汽车工程研究院部门领导、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报研究院院长批准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3 临时认可期限一般不大于 3 个月,临时认可只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该期限,临时认可自动失效;获临时认可的零件,若未能在期限截至日期内完成正式认可,也没有获得同意延长临时认可,则不允许再装车。
临时认可仅允许延期两次,且其前提条件是:在 两次临时认可期间不能发生售后抱怨,否则,不允许临时认可5.4.4 由汽车工程研究院和供应商分别保留标准样件以及材料封样,保留的要求见本程序 “术语与介绍”部分5.4.5 汽车工程研究院对供应商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确认:● 实验室是否有资格,包括是否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或经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认同;● 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次数是否足够;● 试验标准、方法是否满足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产品的技术要求 6.工装样件认可流程说明:工装样件认可原则上按--材料认可-尺寸认可-台架性能认可-外观认可-系统性能 认可的顺序进行;化工类 NVH 材料(如隔震胶块、前挡板双层钢板隔音垫、内腔隔音胶块、 阻尼胶片、增强胶片、吸音 泡棉、缓冲块、发泡剂等)一般在 NVH 达到目标要求的情况下 只进行材料认可,有尺寸要求时可由 NVH 材料工程师一同完成尺寸认可;化学品如油漆、胶 粘剂等只进行材料认可,油品按照材料认可-性能认可的顺序进行其中,尺寸(功能)、外 观、性能可以同时进行6.1 材料认可流程6.1.1 汽车工程研究院在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时,需共同确定材料清单及材料标准,若该 材料暂无标准则根据产品开发计划确定材料试验大纲。
6.1.2 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关键零部件清单,认可时需要供应商提供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 权威机构的材料试验报告6.1.3 对于采用同一牌号材料的不同产品,如果材料技术要求不高于前期已经认可的材料 技术要求时,可以做材料等效认可;6.1.4 对于不必做材料认可的零部件,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与供应商讨后在材料清单中标 明,不需出具材料认可报告6.2 尺寸(功能)认可流程编号:新产品 OTS 认可流程版本号:A/1页次:第 1 页 共 10 页实施日期:2010.07.056.2.1 工装样件认可的尺寸(功能)认可按图纸上面标注的需要检查的尺寸(功能)进行全尺寸检查供应商提供工装样件之前,必须与相关的产品工程师共同确认尺寸(功 能)认可 用的尺寸(功能)检验用零件简图(需标注认可尺寸的序号标识)和检具方案6.2.2 汽车工程研究院根据工装样件认可计划要求供应商提交 5 套尺寸(功能)合格的工装 样件到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样件上必须贴有工装样件状态标识产品工程师在接到合格的 工装样件后,自检的产品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装样件的尺寸(功能)检测,外委的产品 检测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根据商务协议来定),并出具尺寸(功能)认可报告。
6.2.3 若尺寸(功能)检测不合格,产品工程师将尺寸(功能)检测结果传递给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限期整改,再次送样检测6.2.4 尺寸认可分为 3 种形式认可”,“临时认可”,“拒绝”6.3 性能认可流程6.3.1 汽车工程研究院在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时,需共同确定 DVP,试验标准则根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