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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简答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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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1
  • 文档编号:493680695
  • 上传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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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种合意②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2、合同的分类: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以合同类型是否在合同法或民法中有规定并被赋予名称为标准)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相关义务为标准) 二者区别:A、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B、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C、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③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为标准)⑤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⑥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⑦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⑧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特征:A、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B、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C、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3、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 合同关系的内容: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合同债权、合同债务) 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4、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任伟一定的行为的权利5、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6、合同的相对性:大陆法系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7、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原理的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②合同当事人无权威他人设定合同以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8、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内容: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在责任债权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9、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10、合同法的适用范围:①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适用于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③适用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及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11、民事合同的特点:①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②内容的等价有偿性③合同订立的自愿性12、不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关系:①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③婚姻、收养、监护邓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13、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特点的具体体现:①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何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

      ②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类型③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④合同法的规则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实现当事人的个人意志第二章1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合同自由原则②诚实信用原则③合法原则④鼓励交易原则15、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一致自由就有关合同的一切事项,具体设定权利义务内容:①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约定优于法定、当事人的合意优于法律效力)A、能够严格地拘束订约的双方B、具有优先于合同法的任意性规范而是用的效力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A、缔结合同自由 B、选择相对人自由 C、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D、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E、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F、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G、选择裁判的自由16、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必要性:①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 ②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

      ③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以及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17、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律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①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②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③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何公共道德第三章18、合同成立的意义:①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③尽管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时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们密切联系在一起19、合同的成立要件:①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③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20、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意思表示,但不是法律行为生效要件:①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②必须向要确认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④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送达主义)2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是一种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①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是否把最终合同的决定权交给对方给自己——要约邀请给对方——要约②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③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包含——要约不包含——要约邀请④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可作出区分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⑤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2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③时间点不同撤回:到达之前撤销:承诺之前 ④要约撤回的要约是未生效的要约要约撤销的要约是生效的要约23、要约失效的原因: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⑤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2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2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独立的请求权,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请求权) 特点/构成要件:①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主体:“合同当事人”(受要约人、承诺人)承担方式:①支付违约金②支付赔偿金③继续履行27、先契约义务:又称先合同义务,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内容:①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②适用方法的告知义务③合同订立前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④协作和照顾的义务。

      ⑤忠实义务 ⑥保密义务 ⑦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28、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产生信任关系,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 ①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够成立或生效,不能产生信赖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②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要件之一 ③信赖利益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基本范围,但限于直接损失,即因为信赖合同成立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29、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欺诈缔约)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A、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B、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C、合同无效和被撤销30、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①以通知的方式送到承诺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T34、35 成立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成立地点:到达地 ②意思实现情况下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不通知要约人,直接以行动表示其意思T26① 成立时间:承诺行为作出时。

      成立地点:承诺行为地 ③特定形式下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T16②(时间)、T34②(地点) ④合同书形式下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T32、35 成立时间: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 成立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⑤确认书情形下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T33 成立时间:合同确认书签订时间 成立地点:签订地点 ⑥书面形式未采用时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T35 成立时间:接收时 成立地点:接受地 ⑦约定的时间和地点 ⑧合同书形式未采用事后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成立时间:接收时成立地点:接受地点第四章3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必备) ②标的必备) ③质量和数量数量是必备)④价款或酬金 ⑤履行的期限 ⑥履行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32、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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