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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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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旅行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行合同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次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并于同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旅行合同属于公平主体的旅行社和旅行者利用合法进行社会交往产生的社会关系; 因此,《合同法》的原就和规定完全适用于旅行合同;(一)合同的概念与特点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其次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公平主体之间订立的有关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主要指财产关系;自然人包括中国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 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分支机构等;2. 合同的法律特点:(1)合同是公平主体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给予法律成效,故是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公平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必需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只有他们经过协商,意思表示相一样,合同才能成立;(3)合同以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 任何法律行为都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二)《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范畴合同法是指调整公平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社交交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的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 1 页,共 27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1.有关人身关系的问题不适用合同法,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政府对经济的治理活动,属于行政治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例如,贷款、租赁、买卖等民事合同关系, 适用合同法; 而财政拨款、 征用、 征购等, 是政府行使行政治理职权,属于行政关系,适用有关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3.企业、单位内部的治理关系,是治理与被治理的关系,不是公平主体之间的关系, 也不适用合同法;例如,加工承揽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而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种治理措施,不适用合同法;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分不怜悯形分别处理;( 1)政府机关作为公平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 2)属于行政治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方案生育、环境爱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治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3)政府的选购活动;对政府的选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是为了防止铺张,杜绝腐败,爱护民族工业等;但这种规范,仅是对政府的选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合同要适用合同法; 对于政府选购行为本身, 要特地制定政府选购法来规范;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就《合同法》的基本原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就, 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就; 合同法的第三条到第八条明确了合同具有以下 6 条基本原就:(1)公平原就;合同当事人的法律位置公平,不存在隶属关系,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合同是公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位置公平贯穿于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2)自愿原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不得强迫对方与之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第 2 页,共 27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自愿原就表达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点, 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于行政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就; 自愿原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即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地进行交易活动, 让合同当事人依据自己的学问、 熟悉和判定, 以及直接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挑选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自愿原就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打算是否签订合同;其次,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挑选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形下自愿商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 可以商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可以自愿挑选解决争议的方式; 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打算;(3)公正原就; 当事人应遵循公正原就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公正原就表达了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就; 要求合同当事人在确定各方权益和义务时要合理, 利益和风险均等平稳 , 在互利的基础上确定合同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要求协商一样,不利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等手段,强迫对方当事人签订不合理的条款;(4)诚信原就; 即“帝王原就” ,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合同终止以后全部过程; 诚信原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双方的商定, 诚恳守信, 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滥用权益,规避义务, 不得有欺诈或者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就的行为;(5)守法重德原就;守法重德原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敬重社会公德,并受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约束,爱护社会公共利益;签订不合法、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爱护的;(6)法律约束力原就;法律约束力原就是指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违反 第 9 页,共 27 页 - - - - - - - - -合同的商定,都要依法承担合同及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三、旅行合同1.旅行合同的概念旅行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行合同包括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旅行社与其他旅行企业签订的合同,也包括旅行社与旅行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本书所指旅行合同是狭义的旅行合同; 狭义旅行合同是指作为公平主体的旅行社和旅行者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旅行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旅行组织者向旅行者供应交通、 膳宿、导游及与旅行活动相关的服务, 旅行者向旅行组织者支付相互商定的旅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 (旅行合同是旅行社供应旅行服务,旅行者支付旅行费用的合同; )2.旅行合同的法律特点旅行合同概括起来具有如下特点:(1)旅行合同主体的特别性;旅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旅行社, 旅行社有其特定涵义和范畴,应当是依法经批准登记特地从事旅行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旅行社治理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行业务的企业 ;旅行合同的 另一方当事人是旅行者, 在旅行学中,旅行者是指以闲暇消遣(游乐、度假、体育活动)为目的,或因学术、商务、公务、探亲访友、疗养、宗教活动等缘由,临时离开常住地到异地逗留 24 小时以上的人;旅行社和旅行者之外的其他主体间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旅行合同;( 2) 旅行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供应的旅行服务;旅行社所经营的旅行业务,包括为旅行者代办出境、入境手续,招徕、接待旅行者,为旅行者支配食宿等有偿服务,有别于一般的服务行为;( 3) 旅行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法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得以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不行缺少的, 是当事人承担权益义务的具体表达;旅行合同的内容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因此,国家出台了《国内旅行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国公民出境旅行合同》 ,对旅行合同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4) 旅行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旅行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旅行社应向旅行者供应相宜的旅行服务, 旅行者就应向旅行社支付肯定费用, 双方的权益义务具有对价性,故旅行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旅行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时即可成立,并不以一方的实际交付或履行行为为成立要件,故为诺成合同;( 5) 旅行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零星旅行者和旅行社临时订立一个旅行合同的现象并不普遍、 也不典型; 绝大多数旅行合同是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单方事先打算性和不变性,旅行者往往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不接受;( 6) 旅行合同为无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规定了 15 种出名合同;学理上的出名合同指《合同法》分就已作出规定的合同,与之相对的是无名合同;旅行合同尚属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就部分的规定;3.旅行合同的性质旅行社和旅行者签订的旅行合同中,包含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房屋租赁 合同等多项合同的内容; 旅行合同具有这些合同的某些特点和因素, 但旅行合同不是这些合同的简洁相加,是一种混合型的新型合同;其次节 旅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旅行合同的订立, 又称旅行合同的签订, 是指旅行合同当事人之间经过公平协商,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样并依法签订协议的法律行为, 旅行合同的订立是旅游合同关系确立的前提和基础; 依法订立旅行合同是旅行合同生效的前提, 也是旅行合同履行的基础,更是当事人享有权益、履行义务、解决纠纷和恳求法律爱护的依据;一、旅行合同当事人的缔约才能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样达成协议 的法律行为;《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 事行为才能;当事人依法可以托付代理人订立合同; ”在我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 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但他们必需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才能成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其中, “民事权益才能”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诞生,最终死亡,其民事权益才能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民事行为才能”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按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可分为三种: ( 1)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即 18 周岁以上或者 16 周岁以上 18 周岁以下,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2〕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一般指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3〕 无民事行为才能,一般指 10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权益才能相同,是从他们依法成立时产生,到他们终止时毁灭;具体到旅行合同, 各国都对旅行合同的主体一方旅行社的设立规定了肯定条件; 达到肯定资质方准营业; 我国《旅行社治理条例》 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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