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指南.docx
3页医院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二、承办机构XX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与信息部病案室三、服务对象患者及其代理人、司法机关、保险机构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四、申请条件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实际需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实际需要2.因办理案件需复印病历的公安、司法部门3.因办理理赔需复印病历的保险公司五、申报材料复印病历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病案室方可提供复印服务:1.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患者代理人复印病历,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患者身份证、患者与代理人关系证明或委托书3.公安、司法部门应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携带相关证件(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4.保险公司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复印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复印的法定材料。
六、服务流程1.复印病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2.病案管理人员审核证明材料3.病案管理人员调取病历,并复印病历相关内容4.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病案管理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骑缝章)5.收取病历复印及调档费七、办理时限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病历复印及调档费:0.5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