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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保护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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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线路保护工作手册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二〇〇九年七月- II序电力是生产生活和社会文明的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国家的重要公用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发生突然停电,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近年来,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案件十分突出输电导线、变压器、塔材被盗等案件频发;绿化工程与输配电线路之间的“线树矛盾”突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施工、违章作业已成为供电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人为过失和“无知”行为破坏电力设施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有关部门违章审批,人为造成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现象日益增多;对电力生产乃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电力设施保护不同于一般性企业保卫工作,它是电力专业学科和法学、行政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综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明显的时代特征,也有其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因此,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保卫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迫切需要有系统的理论指导。

      从这个方面讲,这本工作手册的编制,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安徽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是我国较早发展电力工业的地区 III随着安徽电网“十一五”规划中的东、中、西三个 500 千伏通道全部建设完工和“淮南-皖南-浙北-上海”特高压新输电通道的建设开工,安徽电网主网架由北至南将形成“3+1”的格局大量电能将从安徽输向华东各地,电力设施分布将更加密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责任更加重大,安徽境内电力设施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安徽电网安全,而且关系到华东电网的安全与稳定,做好安徽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意义深远而重大编写者们的探索精神是值得赞扬的!希望以这本工作手册的印发为契机,促进我们广大电力保卫干部、线路维护职工、广大农电工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真正起到为电网安全运行和各类电力客户安全用电保驾护航的作用关守仲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IV目 录1 电力线路保护概述 ................................................................................11.1 电力线路保护的含义 ..........................11.2 电力线路设施的特点和安全运行要求 ............41.3 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依据 ......................61.4 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体系 ......................81.5 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与技防 .............152 电力线路通道与隐患管理 ..................................................................162.1 电力线路通道 管理 ...........................162.2 电力线路隐患的防范 .........................182.3 通道隐患的管理 .............................202.4 通道隐患的消除与控制 .......................223 电力线路运行维护 ...............................................................................333.1 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 .....................333.2 线路通道的 巡视 .............................363.3 线路通道障碍和外破的处置 ...................373.4 发现线路通道障碍和外破的报告与告知 .........384 电力线路就地护线 ...............................................................................394.1 就地护线管理责任与义务 .....................394.2 就地护线信息报告与联系 .....................404.3 就地护线考核管理 ...........................41- V4.4 群众护线员管理 .............................42附录 .....................................................44附录Ⅰ 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节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节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节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节录) ................4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节录) ....................47《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节录) ............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 (节录)………………………………………51附录Ⅱ 电力线路规程摘录 ..............................52《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 1999(摘录) ...................................52《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摘录) ...5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摘要 .........................................58- 11 电力线路保护概述 1.1 电力线路保护的含义1.1.1 所谓电力线路保护即保护电力线路安全,是指为确保电力线路正常运行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本手册中的电力线路系指 35 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其保护范围包括架空输电线路通道、导线、杆塔、拉线及构成电力线路的其它部件、材料等辅属设施35 千伏以下配电线路保护可参考本工作手册1.1.2 造成电力线路破坏的因素有外力、内力、自然力和混合力四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电力线路保护主要是防止外力、自然力和混合力对电力设施造成的破坏,不包括内力损坏这里的“外力”和“内力”是按行为主体的身份和职责来区分的1.1.2.1 外力破坏,指人为实施的破坏行为;也就是指电力线路在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下,由于人为的违法行为,致使电力线路遭到毁坏或破坏,如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规划建设、电力线路塔材被盗、违法植树、污秽物排放、大型施工机械引发线路放电短路跳闸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电力线路保护主要是确保电力线路免遭外力的破坏1.1.2.2 内力损坏,是相对于“外力破坏”而言,指电力- 2系统内部职工根据职责要求,在实施与电力线路相关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行为过失、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电力线路的损坏所谓“过失”主要指由于疏忽大意或技术生疏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后果,它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管理调整,通过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来预防。

      1.1.2.3 自然力破坏,则是指由于自然现象造成电力线路的毁损,如大风、台风、飓风、雷雨、冰雹、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力造成的损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由电力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由此,我们可以得知,预防自然力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同样属于电力设施保护范畴1.1.2.4 混合力破坏,是指由外力和自然力共同作用造成的损害如铁塔被犯罪分子拆卸塔材后被大风吹倒等可以归入外力破坏进行管理1.2 电力线路设施的特点和安全运行要求1.2.1 电力线路设施的特点1.2.1.1 电力线路设施属于社会公用性质的基础设施,是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优质供应的物质载体,因此,电力线路设施具有社会公用性质1.2.1.2 电力设施是由发电、输电、供电、用电等不可分- 3割的各部分组成的整体设施由于电力生产的特点是生产、分配、销售三个环节在同一时间内完成,整体性强,联系紧密,只要某一部位发生问题,都会造成电力能源供应中断,导致国民经济活动的瘫痪输电线路设施遭到破坏,将造成大于输电线路设施本身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经济损失 1.2.1.3 电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的能源,作为传输电能的电力线路潜存着危险因素,不当接近和接触会造成人的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坏。

      法律规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距离,并要求设置文字、图案等标志物,除了保护电力线路运行安全,更重要的是避免人身伤害1.2.1.4 电力线路设施遍布城乡,裸露野外,极易遭到盗窃、破坏和过失损害因此,保护电力线路设施需要全民的共同参与1.2.2 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要求1.2.2.1 为保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架空电力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2003]481 号) 、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 《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措施》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 、《110(66)kV~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计[2005]174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线路运行维护管理 1.2.2.2 架空电力线路在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地形和气象及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等条件的影响,因此要求基础、- 4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应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防污水平,满足线路在该区域内的安全运行要求1.2.2.3 线路杆塔应按电力线路运行规程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线路受恶劣气象影响或受外力破坏引起故障后,应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特殊巡视,查明故障原因,并迅速组织消除。

      1.2.2.4 对易发生人为破坏的线路区段或部位,应缩短巡视周期,专业巡视人员、就地护线人员增加巡视次数,必要时聘请群众护线人员协防1.2.2.5 加强线路走廊障碍物的检查清理,检查导线对树木、建筑物、构筑物、边坡等最小净空距离,并满足最大风偏距离对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和整改1.2.2.6 加强线路与交叉跨越物的巡查,特别是加强高温大负荷时期,检查导线与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道路、以及地面等交叉跨越是否满足规程要求,对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和整改1.2.2.7 利用周期或特殊巡视掌握线路通道内环境变化,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筑、施工、种植树木、倾倒有害物质等行为和现象1.3 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依据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这是保护电力线路的根本法律依据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专门把破坏电力设备行为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予以处罚对偷盗或破坏尚未投入使用的电力设施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处罚。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对电力线路保护工作提供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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