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营工程核算.docx
2页核算自营工程涉税会计核算新探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 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以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 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本文主要 讨论通过自营工程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最新会计 核算及账务处理一、自营工程购入为工程准备的设备、物资的核算 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工程所需的设备物资,如果验收 入库,则按所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等,通 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对增值税的处理通过“应交 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领用时 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如果购入工程所需的设备物 资不需要验收入库而直接交付使用,则按所支付的 价款、包装费、运杂费等,直接通过“在建工程”科 目核算,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科目核算按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贷记“银 行存款”在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工程物 资)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 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能直接在当期销项税 额中抵扣因此,2009 年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不 再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而是直接通过“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例1]A企业(假设A企业为工业企业且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下同)为购建固定资产而购入工程所 需的设备物资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为 500000 元,进项税额为 85000 元,包装费和运杂费 为 1000 元,已验收人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工程领用所购工程物资则会计处理为:(1) 借:工程物资 50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贷:银行存款 586000(2) 借:在建工程 501000贷:工程物资 501000二、自营工程领用外购生产用原材料等存货的会计实务中新增值税条例下企业购入作为存 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 应按其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 等科目,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 税金—一直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 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转出)”科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虽认可领用 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抵扣,也体现了 2009 年新增 值税条例的全面转型改革之精髓,但在会计处理上 有繁琐之嫌本文认为,自营工程领用外购生产用 原材料等存货时,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 程”科目,而材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作处理,也 无需转出。
因为按照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固定资 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因此,自营工程领用外购 的工程(专用)物资和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二者在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上已无区别,都属于能在当 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例2]A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工程领用生产用原 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3000 元,增值税率 17%, 则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3000贷:原材料 3000三、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商品)的 核算企业购建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会计核算 上不作为销售处理,不确认收人,仍然按照成本转 账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 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对外投资、集体福利等行为, 应视同销售,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 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应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购建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按领用的商品成本及相 关税费之和借记“在建工程”;按商品成本贷记“库存 商品”,按领用的商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 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如果在 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时,还应计算缴 纳消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由于该会计处理未把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体现在利润表中,而所得税税法规定这类自产自用 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应当作为计税收入,计算应税 所得,故企业在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要作所得税 纳税调整[例3]A企业自营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一批(应税 消费品),库存商品成本为 9000 元,销售价格(计 税价格)为10000 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为 5%则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11200贷:库存商品 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17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四、自营工程出现剩余工程物资的核算( 1)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存货的核算剩余工 程物资改作生产使用的原材料等存货时,只需将工 程物资的成本转出,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在 建工程”等科目,进项税额无需作转出处理虽然 工程物资改变了用途,但由于工程物资对应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比照存货处理,进项税额都不需转 出[例4]A企业将一批剩余未使用工程物资转作 生产的原材料使用,该批剩余工程物资买价 4000 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 680 元则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 4000贷:工程物资 4000(2)剩余工程物资用作对外出售的核算。
当 企业自营工程中出现的剩余工程物资对外出售时, 工程物资应比照材料出售处理按取得的实际价款 及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按售价贷记“其他业务 收入”,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按出售工 程物资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工程物 资”[例5]A企业将未使用的剩余工程物资一批对 外出售,出售收人2000 元,增值税额340 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工程物资成本为 1600 元则 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340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340同时,结转出售工程物资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1600贷:工程物资 1600五、自营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 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在第28 条及“工程物资”科目 中规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 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 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 程已经完工的,计人当期营业外收支工程物资在 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 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 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 分录。
企业购入工程物资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 税额记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的,如果相关物资(或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专用于 免税项目、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发生 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转出)”科目[例6]A企业工程建设期间对工程物资进行清 查,发现工程物资减少 20000 元(已取得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率 17%经调查属非正常损失,其中应收 保险公司赔偿 12000 元则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11400其他应收款 12000贷:工程物资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 3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