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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外直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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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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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直销法综述 一、概述 自二次大战以后,直销这一无商店零售的新形式在美国出现,随后,又流行于世界各地直销这一商业新形式给人们带来了新概念,如:无商店零售、多层次传销网络、消费者与销售者两位一体、挨门挨户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独立身份直销商等等,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兴趣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金字塔、老鼠会、猎人头、滚雪球、无限连锁链、卖钱、高压销售等等,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针对新问题,新的立法也迫在眉睫所以,伴随着直销的流行,有关直销立法也在世界各国相继建立起来 目前世界存在直销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直销法规总的看,各国的直销法规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直销法,即为直销专门设立法律如韩国《直销法》、马来西亚《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二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商业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如加拿大《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传销”法律条文,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 法律条文 美国是直销的发源地,但美国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它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是全国性的法规,是全国直销公司都要遵守的。

      例如,出示身份证明法规规定,直销商在进入消费者家门之前必须先出示身份证明冷静法规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处而发生在任何地方的 25 美元以上的直销交易中,在三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它的入会费法规规定,直销商入会加入费六个月内不能超过 500 美元,这些法规对全美国的直销公司有总的约束作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虽然是全国性的法规,但它内容不多,比较简单,不系统美国各州法规则制定的详细、系统、涉及范围广范美国州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美国 50 个州(除了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都有反金字塔法,该法在绝大多数州都是专门法,少数几个州是在《多层次传销法》中设立反金字塔法条文可见美国人对反金字塔问题相当重视第二,美国大部分州都有冷静法州冷静法与联邦贸县委员会冷静法规相似,基本内容都是消费者有权在三天之内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上述两种法规集中而且普遍,在美国直销法中具有代表性 亚洲直销发展主要集中在亚洲东南部地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是“世界直销联盟”成员亚洲直销虽然发展晚,但它的发展很迅猛,它的地位也举足轻重据世界直销联盟统计 1993 年世界直销销售总额为 609 亿美元,亚洲为330 亿美元,占 54%,其中日本直销额为 294 亿美元,堪称世界第一。

      亚洲直销法规参差不齐,有的国家制定有专门的直销法规,象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有的地区有局部直销法律条文,象中国台湾地区在其《公平交易法》中就设有直销法规条文有的国家没有直销法,例如印度尼西亚,即无专门直销法,也无条文官方也不打算制定特别法规管理直销业,只把直销公司当作一般商业公司看待比较世界各国的直销法,韩国《直销法》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最系统的直销法,该法共有六章,包括:总则、直销、通信销售、多层次传销、补充、处罚总计 50 条其内容之详备,非其它国家直销法之所及 欧洲国家的直销流行普遍,欧洲国家一般也都有直销法,但欧洲国家大多是直销法律条文,被包含在其它法律中例如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平贸易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德国在《竞争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等等欧洲直销法主要焦点与美国相似,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冷静法规,二是反金字塔法规欧洲冷静期规定比美国期限长,大多是 7 天例如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士都实行 7 天冷静期退货制以上 10 个国家除了意大利、西斑牙、荷兰之外,其它国家也都有反金宇塔法规,欧洲一般称为“禁止滚雪球销售法”,这与美国州法一律称“反金字塔法” 不同。

      除了国家正式法律法规之外,直销协会也有直销约法,以进行行业自律拥有 41 个会员国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 ) ”制定有《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每个会员国都要遵守它,正如“世界直销联盟” 秘书长尼尔·奥芬 1995 年 2 月 28 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所说: “协会的下属会员国必须申明遵循商德约法,尽管它不是法律,但能否遵循它是加入世界直销联盟的必备条件美国直销协会也制定有《美国直销协会商德约法》,以做为它的会员公司的自律规范另外,拥有 16 个会员国的“欧洲直销联盟”也在谋求制定《欧洲直销商德约法》,以统一规范所有会员国家的直销 二、直销中的违法现象 直销违法现象往往集中于多层次传销的违法现象上,或者说往往集中于网络直销的违法现象上 网络营销具有神奇的魔力一个合法的多层次传销公司如果对这个多层次网络成功的运用,再加上独特的一流产品,加上崇高的公司信誉,这台网络营销机器可以奇迹般的倍增一个公司的销售额在理论上甚至可以达到销售额徒增的天文数字但网络营销是一台机器,是一个工具,合法公司可以操纵它,非法公司也可以操纵它非法公司可以利用网络营销的魔力使自己的财官暴发,他们以发财的诱惑力,迷惑人们参加,他们可以堆出金字塔,可以滚出大雪球,可以发展一个无限连锁链。

      但这一切都是害人的伎俩,广大的加入者最终会发现受骗上当,财富只被少数人骗取可以说这个金字塔堆得越高,这个滚雪球滚的越大,这个无限连锁链拉得越长,它对社会的危害也越大所以各国的法律对网络营销违法打击也最有力 外国人曾经举了这样一个假设案例,形象地阐述了网络营销的违法规象,一个手表制造公司给一个顾客开了 6 块手表的付款收据顾客拿到了这 6 张收据,但他只交一只手表的价钱顾客非常惊奇也非常高兴,因为他以一个手表的价钱获得了 6 块表,有 6 倍的利益但是手表制造公司先不把表交给顾客,公司许诺,该顾客必须把其中的 5 个单据交给另外5 个人,他才能获得他的 6 块手表这样该顾客把五张单据卖给了另外 5 个人,并获得了他的 6 块表这另外 5 个人与上述顾客一样,每人向公司交一个表的价钱,又各自获 5 张收据,同样往下卖出去后,他们同样也各自获得 6 块表,这一过程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参加者都认为自己能赚 6 倍的利益但这是一个魔鬼的骗局,在这一过程中,第 1 层是一个人第 2 层是 5 个人,第 3 层是 25 人,第 4 层是 125 人……到第 10 层则是 200 万人了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参加该网络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会枯竭,这时广大的后参加者就找不到他们的下线了,在这个极点上,这座金字塔就会倒坍,结果是少数先加入者交 1 块表的价钱获得了 6 块表,而广大的后续者只会自交了 1 块表的价钱,一无所获,受骗上当。

      这一典型案例国外称为金字塔阴谋考察现实社会,人们也看到了类似的金宇塔阴谋 在旧中国曾流传一种“老鼠会”融资方式就属于这类型它采用“摇会”、“ 聚会”、“标会”等形式,入会者必须先交一定的钱,用后入会者支付的钱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后入会者只要源源不断的参与,资金就会越滚越大,先加入者分的红利也就会越多 在本世纪初的 1919 年,美国有一个“彭兹”金字塔案件,该金字塔的发起人鼓兹运用网络营销方式进行欺骗,他卖一种债券,引诱参加者购买,他从后加入者交的钱中,向先加入者支付红利,后加入者越滚越多,先加入者分的红利也越来越大他用这种欺骗手法很快积聚了 1 000 万美元当然,最后受到了法律制裁 日本的金字塔活动是 1965 年日本内村健一在熊本市成立的“天下一家会”该会以“投资 2080 元,吸收 4 名子会员,即可获得 102.4 万元”为口号到 1970 年底该会会员已达 43 万人,并有多家分会,在全盛时期,该会会员高达 180 万人,所吸收的资金高达日币 300 亿元1972 年开始,会员向官方控告该会,到 1979 年,日本正式立法对这种老鼠会行为加以打击,同年,“天下一家会” 宣布解散。

      美国在 60 年代出现了一些不法商人利用网络营销方式来实现金字塔阴谋的案例1964 年在美国加州成立的“假日魔力公司”,规定参加者要先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当参加者拉新人入伙时,除了可以把上述购买的商品交给新手赚取差价外,还可向新手收取介绍费该公司营业额业额靠此方法魔力船大幅度增长,1964 年 11 月时(即公司成立的第一个月),其营业领为 1.6 万美元,1965 年 7 月时则为 52 万元从全年营业额看,1966 年为 1 100 万美元,1967 年为 3 000 万美元,1968 年为 1 900 万美元,以后几年均在 1 000 万美元以上从“假日魔力公司”的营业额自 1967 年以后呈下降趋势看,1968 年的后续者少于 1967 年,以后的后续者又少于 1968 年,所以 1967 年至 1968 年的参与者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已经吃亏上当,也就是说他们手里的一定数额的商品没卖出去假日魔力公司引起了许多公司从事这种金宇塔销售,到 70 年代这些金宇塔式的公司都出现问题,吃亏上当者纷纷向司法机构检举,控告这些公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活动,很多金字塔公司被该委员会控告并停止营业。

      在台湾,1975 年 6 月中华保康促进会成立,每一个会员投资 6 500 台币,介绍两名会员入伙,至第 8 代时即可回收 32 万元的暴利由于暴利的吸引,该会成立不到 3 个月,即拥有会员近 5 000 人,吸收金额高达新台币 2 500 万元左右1978年台家公司成立,自称采取多层次传销手法来销售其商品,1979 年营业额高达新台币 900万元,1980 年达到两亿元,到 1981 年,营业额高达新台币 4 亿元由于台家公司的迅速成长也是靠猎人头而非销售商品,终于引爆了有名的台家事件,吃亏上当的会员纷纷向官方起诉,虽然官方以缺乏依据为由免于起诉,但台家公司终于在 1982 年倒闭 在以上现实的案例中,有的公司纯粹是用网络营销方式进行赤裸裸的“卖钱”活动,根本不涉及什么商品销售有的公司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从事金字塔阴谋 从以上事例看,直销中的重大违法现象主要是发生在多层次金字塔活动上所以各国的法律重点都是打击金字塔活动关于直销的其它违法现象,主要是高压销售,即强迫、引诱、哄骗、缠扰消费者购物这也是各国直销违法的一个普遍现象,各国法律也都加以限制,其目的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三、反金字塔法 反金字塔法是世界各国直销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金字塔目前是世界上对非法多层次传销的一个通称,是一个法律名称术语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在法律上称为金字塔,在俗语上又称其为“老鼠会” 、“ 猎人头 ”、“卖钱活动”等等在欧洲国家的法律上多见称其为 “滚雪球销售”日本在法律上称金字塔为“无限连锁链” 另外在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对金字塔的俗称常用“老鼠会”、“ 猎人头” 、“ 滚雪球”等等虽然这些名称不同,但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 (一)多层直销公司与金字塔公司的区别 从法律用语上讲,“多层直销公司”属合法,“ 金宇塔公司” 属非法美国法律是这样限定的,一般国家也都采用这种区别术语但对金字塔公司在定义内容上进行清楚限定则很不容易从多层次网络销售组织形式上看,金字塔公司和多层次传销公司二者是没有区别的加拿大《多层次传销法》说:“金宇塔销售是一种多层次销售方式也就是说二者在销售形式上是一模一样的这种相似性往往使一些人真假难辨,鱼目混珠美国在 70 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在如何区别金宇塔公司与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界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进行甄别因为许多公司表面上是多层次传销公司,而暗中却实施金字塔阴谋。

      二者很相似,二者都要求购买一定的商品,他们都强调发展直销商,他们都根据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给予上线直销商佣金由于这种区别的难度,所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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