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监理师考试第33讲第五章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三.doc
5页第五章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四、工期索赔(一)工期索赔的概念及延误的主要类型工程延误,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即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计划应完成的工程量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延误使工程已无法按期完成,按合同规定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而决定的合同工期的延长工程延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1)可原谅延误可原谅延误是指因不可预见的条件或承包人无法控制之内的情况,或非承包人的过错、疏忽及违约而引起的延误可原谅延误是非承包人过错引起的工程延误,虽然不一定能得到经济补偿,但应是可以原谅的,承包人有权获准延长合同工期因此,可原谅延误就是允许延长工期的延误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是可原谅的延误:① 监理人迟发图纸和指示引起的延误;② 发包人延误移交施工场地引起的延误;③ 不可预见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实物障碍引起的延误;④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⑤ 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引起的延误;⑥ 由发包人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引起的延误;⑦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的干扰引起的延误;⑧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干扰引起的延误;⑨ 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引起的延误;⑩ 非承包人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⑪ 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或后继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⑫ 由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的发生使工程受到损害或延误;⑬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引起的延误;⑭ 除去承包人的失误、违约、疏忽等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延误。
2)不可原谅延误不可原谅延误是指因可预见的条件,或承包人可控制之内的情况,或由承包人自身的过错、疏忽与违约等引起的延误不可原谅延误是由承包人自身的问题与过错引起的,实质上构成承包人的违约因此,承包人既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又没有资格获准延长合同工期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是不可原谅延误:① 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中的错误引起的延误;② 由于承包人不适当的施工组织管理引起的延误;③ 由于承包人缺乏足够的财务能力引起的延误;④ 由于承包人缺乏足够的劳动力及施工设备引起的延误;⑤ 与承包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三人(例如材料供应商等)的原因引起的延误;⑥ 分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延误;⑦ 承包人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引起的延误;⑧ 由于承包人原因的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⑨ 其他由于承包人的失误、过错、疏忽与违约的原因引起的延误2.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1)可补偿延误可补偿延误是指承包人有权得到经济补偿的可原谅延误由于可补偿延误一般是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疏忽或过错与违约引起的,因此,承包人有权同时得到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判断可补偿延误的标准是,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对造成该延误的情况负责,则该延误一定是可补偿延误以下延误属于可补偿延误:① 监理人迟发图纸和指示引起的延误;② 不可预见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实物障碍引起的延误;③ 发包人延误移交施工现场引起的延误;④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引起的延误;⑤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追加了额外的工程量引起的延误。
2)不可补偿延误不可补偿延误是指不能给予经济补偿的可原谅延误不可补偿延误一般不是因发包人(包括监理人)、承包人双方当事人有过错、疏忽与违约,而是由双方都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承包人只能获准延长工期,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以下延误属于不可补偿延误:① 特殊风险发生引起的延误;②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引起的延误;③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④ 与双方都无关的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延误3.共同延误与非共同延误(1)共同延误: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单独的延误同时发生最简单的情况就是这些延误的发生在同一项工作上共同延误有许多,组合不同,其结果也是不同的,例如:①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既不能获准工期延长,又不能获得经济补偿②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既不能获准工期延长,又不能获得经济补偿③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获准工期延长,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即承包人只有权获准工期延长,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④多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就其中一项延误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2)非共同延误非共同延误是指单独的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
4.关键延误与非关键延误(1)关键延误:是指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发生的延误即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工作上发生的延误关键延误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如果是可原谅的,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延长2)非关键延误:是指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上有时差工作上发生的延误即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非关键工作上的延误非关键延误只要延误的时间没有超过该工作的时差,则不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承包人也就不能获得工期延长二)工期索赔的受理条件1. 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了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了有关工期索赔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根据监理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 承包人提交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或工期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正式的工期索赔通知书及详细记录和证明材料三)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能够成立并获得批准应具备的条件1.工期索赔事件确实发生,且已造成了工期延误工期索赔事件的发生导致工期延误,是需要延长工期的基本条件为此,承包人应对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有关细节进行详细地记载,并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各种能证明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及发展的文字材料,并以此为依据证明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合理性。
2.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对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延误事件要给予延长工期补偿的主要理由是,当非承包人原因的延误造成将来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因此将受到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对承包人进行这样的处罚是毫无道理的,因此应给予承包人工期的顺延,只有造成工期拖延的非承包人责任的延误才能延长工期,否则不必给予延长工期3.工期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首先,工期索赔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责任引起延误,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就不能给予延长工期其次,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监理人提交了要求工期索赔的意向通知书、各种证据资料及工期索赔通知书否则,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任何工期索赔要求4.工期索赔天数的计算正确延长工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合理,由此所计算的延长工期天数正确四)工期索赔的提出及审批程序1.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程序(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工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延长工期的权利2) 承包人应在发出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工期索赔通知书。
工期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工期索赔理由以及要求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 工期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工期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工期延长天数4) 在工期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工期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五)审查处理工期索赔的程序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要求工期索赔的意向通知书后,就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施工现场内外的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2.审查承包人的工期索赔通知书(1) 工期索赔通知书的格式应满足监理人的要求;(2) 工期索赔通知书应列明索赔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以及提出工期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索赔天数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索赔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3.工期索赔评估与审查(1) 承包人提交的文字证据资料必须真实、齐全,能满足评审的需要;(2) 提出工期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3) 提出工期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4) 索赔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合理。
通过评审最后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但最终审查批准的延长工期的天数不应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长工期天数4.商定或确定最终延长工期的天数,并报发包人批准就最终延长工期的天数,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监理人单独确定最终延长的工期,并报发包人批准5.签发工期索赔审批表监理人通过商定或确定最终延长工期的天数,并报发包人批准之后,即可根据最终确认的延长工期的天数签发工期索赔审批表在审查处理承包人工期索赔要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 监理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商定或确定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条款关于索赔提出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工期延长天数3)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条款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六)工期索赔天数计算方法1. 工期分析法:即依据合同工期的网络进度计划图,考察承包人按监理人的指示,完成各种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所需用的工时,以及工序改变的影响,算出进度损失以确定延期的天数。
2. 实测法:承包人按监理人的书面工程变更指令,完成变更工程所用的实际工时3. 类推法: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同类工作进度计算工期延长4. 工时分析法:某一工种的分项工程项目延误事件发生后,按实际施工的程序统计出所用的工时总量,然后按延误期间承担该分项工程工种的全部人员投入施工来计算要延长的工期5. 造价比较法:若施工中出现了很多大小不等的工期延误事件,较难准确地单独计算,可经双方协商,采用造价比较法确定工期补偿天数6. 折合法:当计算出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延长后,还要把局部工期转变成整体工期,用局部工程的工作量占整个工程工作量的比重来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