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72页1快速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快速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目目 次次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通行能力4.1 分类4.2 基本路段4.3 匝道及匝道出入口5. 横断面设计5.1 一般规定5.2 行车道5.3 分车带5.4 路肩5.5 横断面布置5.6 路面横坡5.7 侧缘石6. 线形设计6.1 一般规定6.2 平面设计6.3 纵断面设计7. 出入口设计7.1 一般规定7.2 出入口位置7.3 出入口间距27.4 辅助车道8. 高架道路8.1 一般规定8.2 横断面设计8.3 平面设计8.4 纵断面设计8.5 变速车道8.6 匝道9.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9.1 交通标志9.2 交通标高9.3 防护设施9.4 监控设施10. 景观与环境10.1 设计原则与规定10.2 景观距离10.3 绿化种植的要求与标准10.4 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的关系11. 排水设计11.1 一般规定11.2 道路地面水的排除11.3 立体立交道路排水11.4 道路地下水的排除12. 照明设计12.1 设计原则与规定12.2 照明标准312.3 照明设施12.4 特殊地点照明12.5 供电41. 总则总则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规程适用城市快速路新建与改建工程设计,某些专用道路亦可参考执行1.0.3 城市快速路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快速路系统,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与城市环境协调1.0.4 城市快速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2. 术语术语 ·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修建的,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的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型式,连续流的交通设施,是城市中大运量快速交通干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高架快速路--通过高架设施修建道路,主路高架行驶,高架设施下面或两侧修建辅路,上下通过匝道联接,高架道路技术指标符合快速路标准的为高架快速路,是快速路的一种型式·路堑快速路――在地面下开挖路堑修建的城市道路,一般主路在地面以下(局部或全部) ,地面两侧或一侧修建辅路,主、辅路通过上下匝道联系,主路技术指标符合快速路标准的道路为路堑快速路·出入口--是指驶出或进入快速路单向交通设施,设置于快速路右侧,一般通过互通式立交匝道、高架路匝道、辅路匝道连接·紊流路段――快速路车行道由于出入口合流、分流交通,产生紊流交通的路段·基本路段――快速路车行道不受出入口合流、分流、交织、车流影响的路段。
·辅路--集散快速路交通的道路,设置于快速路两侧或一侧,亦可利用道路网中次干道作为辅路·匝道--快速路与城市干道、公路的立体交叉联接道路;快速路与辅路的联接道路;高架路与地面道路连接道路63.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 新建城市快速路必须按本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现有道路改建为快速路原则上按规程设计,个别指标达不到要求时,需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车辆安全行驶3.2 快速路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化与城市其他道路合理分配交通,达到路网最佳效应3.3 快速路计其行车速度采用每小时 60 公里、80 公里、100 公里辅路与匝道计算行车速度采用每小时 30~40 公里,路段改变计其行车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3.4 快速路车行道按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及交通量分为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车行道宽度按行车速度及车型分为 3.5m、3.75m3.5 快速路设计时应将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配套完成,保证交通正常运行3.6 快速路设计应重点搞好出入口设计,出入口位置、间距、型式进行综合设计,系统平衡3.7 快速路行车道下不得布设纵向地下管线设施,横穿快速路的地下设施须将检查井设置在车行道路面以外3.8 快速路设计应与道路绿化、排水、照明设计协调统一,与城市景观、环境统一,做好整体设计。
3.9 快速路线形设计中的平、纵、横三方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断均衡,横面合理保证视觉性透导,线形连续,安全与适舒3.10 本规程规定的技术指标是达到行驶的最低值,设计时应避免采用,应因地制宜选用较大值74、能行能力及服务水平4.1 城市快速路通行能力分可能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分 A~F 六个等级设计通行能力等于可能通行能力乘以道路相应设计服务水平的“交通量/道路容量”比率及道路条件修正系数4.2 基本路段4.2.1 可能通行能力快速路一条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可采用表 4.2-1 的数值快速路一条车道可能通行能力 4.2-1计算行车(km/h)6080100可能通行能力(pcu/h)2000180017004.2.2 服务水平快速路服务水平分 A~F 六个等级,设计是,通常采用 C 级服务水平分级标准详见表 4.2-2快速路服务水平标准 4.2-2(交通量/道路容量)比率 αc 车速 km/h等 级交通运行特征 100806040~30 A自由流,行车自由度大0.300.320.340.36B自由流,行车自由度适中0.500.540.570.61C接近自由流,车速可维持设计车速。
0.700.750.800.85D行车自由度受限,车速有所下降0.840.870.890.92E饱和车流,行车没有自由度1.001.001.001.00F拥塞状况,强制车流----4.3 匝道及匝道出入口4.3.1可能通行能力一条匝道可能通行能力可采用表 4.3-1 所列数值若当地有可靠的 ti8观测,也可由下式计算一条匝道的可能通行能力;N=3600/ti (4.3-1)式中:ti-匝道上连续车流平均车头时距(秒)快速路驶入匝道口(合流)或驶出匝道口(分流)的通行能力受制于快速最右侧车道通行能力和快速路一个方向的通行能力合流 Nr=1.31Nd-0.39Nr-154 (pcu/h) (4.3-2)分流 Nr=1.29Nd-0.66Nr-317 (pcu/h) (4.3.-3)式中:Nr-匝道口可能通行能力(pcu/h)Nf-快速路一个方向总的通行能力(pcu/h)Nd-快速路一条车道可能通行能力(pcu/h)设计时,匝道出入口的可能通行能力取公式(4.3-2)或(4.3-3)计算值和一条匝道可能通行能力值的较小值。
一条匝道可能通行能力 表 4.3-1计算行车速度(km/h)≤253040可能通行能力(pcu/h)1500170017504.3.2 服务水平匝道及匝道出入口的服务水平标准分六个等级,设计时,一般采用D 级,定向匝道家采取 C 级分级情况见表 4.1-24.3.3 道路条件修正系数4.3.3.1 车道宽不数 α1车道宽修正系数 α1 表 4.3-2车道宽 (m)≥3.753.503.253.00α11.000.970.910.814.3.3.2 侧向净空修正系数 α29侧向净空修正系数 α2 表 4.3-3一侧障碍二侧障碍侧向净 空(m)≥1.81.20.60≥1.81.20.60α21.000.990.970.921.000.980.950.864.3.3.3 道路的坡修正系数 α3(待坡度及坡长限制值出来后再讨论如何处理)105、横断面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横断面型式及组成城市快速路路段横断面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类整体式断面包括主路机动车道、变速车道、集散车道、停车带、中间带、两侧带,辅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路肩)等部分组成。
分离式断面包括高架或路堑车行道及地面道路组成,其中独立主路由行车道、中间带、两侧防撞墙以及停车带、变速车道、集散车道等组成,而地面道路由机动车道、中间带(桥墩) 、两侧带、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绿带等组成当主路为下穿地道时,应包括墙边安全护缘带(高侧石) 、车行道、中间带组成,地面辅路同高架路的地面辅路,主、辅路间有栏杆(挡墙)分隔5.1.2 高架路边缘与建筑物距离(最小侧向净空)应考虑两侧建筑物消防、维修以及高架路本身养护维修的需要,应大于 4.5m5.1.3 城市快速路行车道数及高架路宽度5.1.3.1 城市快速路行车道车道数一般应按交通发展预测的交通量与其通行能力来确定,高架路的双向车道数以 6 车道为宜,至少应为 4 车道,当设 4 车道时,应考虑增加紧急停车带5.1.3.2 高架路的宽度首先满足按交通发展需要而确定的车道数,并按交通组成划分车道宽5.2 行车道5.2.1 行车道宽度行车道宽度分为主路行车道与辅路行车道5.2.1.1 主路路段行车道宽度为根据交通发展预测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二者综合确定的车行道宽度、紧急停车带宽度(或变速路宽度)及路缘带宽度之和115.2.1.2 主路一车道宽度一般应采用 3.75m,当中心区以小车为主时,可将小车道设为 3.5m;高架路车道靠中行驶为小车道按 3.5m,靠右边行驶的为混行车道按 3.75m。
5.2.1.3 高架路匝道的车行道总宽为净 7m,包括一个 3.5m 车道,2.5m 停车道及两侧 0.5m 路缘带,高架路与匝道两侧防撞栏杆均为0.5m5.2.2 集散车道当快速路出入口(上下匝道)间距无法满足车辆交织加减速要求的规定时,应增设集散车道,集散车道计算行车速度应与出入口(高架上、下匝道)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致,与主路车行道之间设物理分隔,集散车道应设双车道 7m 宽(即 2 个 3.25m 车道加两侧 0.25m 路缘带) 地面快速路断面一般不分设集散车道,以辅路车行道代替5.2.3 变速车道(加减速车道)5.2.3.1 快速路出入口(高架上、下匝道口) ,机动车驶入、驶出快速路主路均应设置变速车道,立交部分详见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5.2.3.2 变速车道宜设一条车道,宽度与直行方向主路车道宽度相同,其位置自干道的路缘带外侧算起,其外侧应另加路缘带,即 3.75m 车道宽+0.5m 路缘带,总宽 4.25m;当出入口(高架路上、下匝道)为双车道时,应按平行式要求增长加减速车道长度(1.4 倍) ,出入口仍按一车道,宽度由双车道向单车道宽度变化(即出入口双车道 7m 渐变为 3.75m) 。
5.2.4 停车带(连续、不连续停车带)5.2.4.1 在四车道的快速高架路上,交通流量较大时,为保证快速路的主路车道的通行能力以及行车安全、通畅,应设 2.5m 宽连续或不连续停车带,不连续停车带每 500m 左右设一处,在上、下匝道出入口应增设一 3.5m 宽车道;在六车道的高架快速路上,不必设连续停车带5.2.4.2 地面快速路位于市中心处两侧带上出入口较密段,当两侧带12度度大于 2.5 米时,可利用出入口处两侧带宽度,作为紧急停车带;位于市郊区的快速路,当双向车道数为 6~8 车道,两侧有辅路时,预测年交通流量小于通行能力时(即负荷度小于 0.8 时) ,可不设连续停车带,当预测年交通负荷度≥1 时,应考虑设连续停车带,但近期可在两侧带绿带内预留,在负荷度接近 1 时加设当位于市郊区的快速路为双向 6~8 车道的机动车专用道时,两侧有宽度足够的硬路肩及土路肩时,可以利用其作为停车带5.2.5 辅路5.2.5.1 辅路是为解决快速路沿线两侧单位及区域性机动车与快速路主路交通出入连系而设,同时可解决沿线非机动车与人行交通,设计车速≤40Km/h5.2.5.2 辅路在地面快速路断面中设于主路两侧带外侧,在高架路时设于高架路下地面层,在市中心区应连续设置,位于市郊的快速路的辅路,当其交通流量较大或两侧城市化程度较高以及用地、投资有条件时可连续设置;当投资有限及城市化程度发展不均衡时,可间断设置,称为连络道或连接道。
5.2.5.3 地面快速路辅路上一般宜采用单向交通,主路出入口交通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地面辅路在特殊情况才允许采用双向交通,但应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