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党支部工作制度.doc
7页小学党支部工作制度小学党支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工作业务,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本校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第三条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中山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教育局党委的指导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设置第五条中山小学支部委员会划分若干个党小组第六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支委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中山街道党工委、教育局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以3 到5 人为宜一般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设工、青、妇、保卫、保密委员。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第九条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十条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矗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㈣培养、教育入党枳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㈤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㈥配合行政负责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㈦认真听取教职工对党组织和学校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人反映;协助行政负责人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㈧领导本校的工、青、妇、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㈨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第四章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党小组长的职责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㈠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㈢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㈣搞好支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第十三条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㈠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的意见并组织实施㈡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㈢负责“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等㈣负责党的发展工作第十四条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本支部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㈠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㈡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㈢及时反馈中山街道党工委、教育局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㈣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第十五条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㈠了解掌握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违纪案件。
㈡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㈢向支部和上级组织汇报受理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㈣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㈤负责支部贯彻执行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六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㈠按照支部部署,组织党员学习和过好组织生活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的决议㈢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㈣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第十七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党建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下达目标责任和《党章》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激励机制,并建立考评小组,由支委和党小组长组成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考核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和向上级党委书面汇报目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十九条“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重要决议,听取单位行政负责人每月工作情况通报;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党小组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党课每季至少安排一课,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⑴要建立季度分析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的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⑵要建立每季一次向行政负责人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⑶要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每年领导干部至少要与一般党员、群众谈心一次以上,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领导干部要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每年帮助党员、群众办一件以上实事、好事;⑷要建立电教制度,每年播放电教片2 片以上;⑸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支委会要经常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每月反馈信息至少要一条以上第二十一条党内监督制度㈠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⑴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⑵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⑶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决议、决定;⑷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⑸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⑹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战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任用干部;⑺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⑻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㈡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⑴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⑵党支部要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⑶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反馈;并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⑷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⑸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