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修补考说明--建大校字2.doc
4页山东建筑大学文件鲁建大校字〔 2011〕139 号关于 2012 届本专科毕业生(不含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重修重考工作的安排意见各院(部)、校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 2012 届本专科毕业生(不含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以下简称学生)重修重考工作安排如下:一、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分不足时,必须随低年级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报名、学习及考核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课程的具体要求执行二、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特殊课程除外)1.重修报名- 2 -教务处将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公布当学期课程的考试安排,并公布相应课程的不及格学生名单,并下发各院(部),由学生所在院(部)通知学生重修报名学生接到重修通知后,必须于一周内到所在院(部)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手续2.重修形式学生重修一般以随低年级同专业同类课程跟班重修为主(重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学生无法随堂听课时,也可以自学重修课程),若参加重修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大于 30 人),由教务处会同开课教学单位组织重修班,进行教学(教学学时不大于原授课学时的 50%),但不单独安排考核。
3.重修考核(1)重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学生(不含大学体育类课程),可以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或重考因考试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期末考试时,只参加重考大学体育类课程重修者,由体育教学部单独安排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再安排重考2)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必须根据重修课程的要求,完成考核过程,按时上交考核所需成果4)随低年级重修的学生,课程考核不再计算平时成绩三、特殊课程1.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对于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课程设计考核不及格者,学校将在毕业前为其单独组织一次重考(下 - 3 -学期初不再组织相关课程的重考),重考不及格者,可在下一学年重修相关课程其他课程,不再单独安排重考2.教学计划中调整的课程需重修课程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发生变动时,可以重修相近课程进行学分互认,若无可以学分互认的课程时,学校将在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为这些课程单独组织重考。
四、其他1.本安排意见仅适用于 2012 届本专科毕业生(不含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生),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离校的 2009 届和 2010 届学生在 2011-2012 学年亦按上述办法参加相应课程的重修或重考2.本安排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 О 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4 -主题词:教学 重修 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 3 日印发 - 3 -校对:刘瑞华 共印 3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