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斯《礼物》读书札记.doc
2页莫斯 《礼物》读书札记本书主要内容: 以礼物作为分析的切入点, 具体描写了赠礼、 回礼以及赠礼回礼义务的延伸 包括礼物内涵的慷慨、 荣耀和货币意义, 表现了在原始或古代社会中的总体呈献体系是如何 在人们的交换中体现的, 这种体系在有以货币交换为代表的完全的经济体系以前是为其过渡 的一个时期 某种程度上说, 莫斯认为这样一种以礼物来赠礼或者还礼的交换过程, 这是 种总体呈献体系, 它们不仅是物的交换与流动, 更深层次的讲是人赋予物的情感因素的传递 与流动, 这种礼物的双重性特征正是莫斯所夸赞和认同的, 对于当时经济体系中虽没有完全 以货币或者交易来衡量的经济体系, 但是已经有这种苗头了, 尤其是工厂社会中的工人与雇 主之间的关系, 以工资作为报酬,对于莫斯来说, 似乎缺乏点人性,所以其又提到了另外一 方面的“礼物”补偿,比如说社会保险的立法,一些法国工业界发展的家庭资助基金等,期 待的是职业道德与行会法律正在形成最终是人们能够而且应该回归古式的、基本的道德, 强调一种集体情感本书目录主体导论:赠礼,特别是回礼的义务第一章 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波利尼西亚) 第二章 总体呈献体系的延伸:慷慨、荣誉与货币 第三章 这些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 第四章 结论 附录:《礼物》英译本导言 导论:这部分主要是引出后面要讨论的东西——即交换与契约总是以礼物的形式达成, 表面 上是自愿的, 但实质上市送礼和回礼都是义务性的。
这样一种假设是否如此呢 如果是的话, 到底是存在于哪些社会或者哪个时期呢?而且礼物的交换莫斯是从哪个范畴来着手研究的 呢?这些都是导论回答的问题,即研究古式社会的各个分部或此群体之间的契约法律制度和 经济呈献体系, 主要是采用民族志的资料和几项主要的法律, 主要分析的内容是在这些社会 中代之以个人的是集体之间互设义务互相交换互订契约的礼物呈献与回献体系以波利尼西亚地区的人用于交换的礼物和他们必须回礼的义务从萨摩亚人、 毛利人的角度来分析,什么样的物品能作为礼物交换,从男女方的财产中讲到赠礼的曼纳, 拒绝回礼会失去曼纳和财富护符是很重要的礼物,因为它有灵力,含巫术、宗教、精神和 破坏于一体,作用于礼物流动中的接受者和赠与者, “hau”的作用明确展示了礼物在这个过程中的神圣性和某种自我的呈献 因其流动中带有的某种自我和情感, 所以在这过程中总体 呈献也就是夸富宴要求了送礼和回礼以及馈赠和接受的权利与义务因为物在这个过程中, 表示“事物之间有一套精神的关联” (23),所以说在总体呈献中礼物必须要接受和偿还,否 则附着在礼物上的精神力会破坏于此物的持有者 当然, 在日常的礼物流动交换之外, 还有 献祭的需求, 因为除去部落之间的交往, 人与天地诸神的交流是必须的, 所以这个过程中的献祭就是以牺牲的形式作为礼物,与诸神订立契约,感谢或者购买。
综合言之, 第一章是相对比较简单, 事实内容丰富,主要是各种形式的礼物,及重点阐释的礼物之灵礼物之灵中的人的自我所产生的回礼的义务性和强制性理由和强度,属第二章在第一章内容的基础上,第二章重点阐述了礼物交换的原则、于总体呈献体系中, 呈献内容之外更多的东西 此一阶段讨论的社会也是比波利尼西亚地区 更高级一点的美拉尼西亚地区 重点分析了马林诺夫斯基在特罗布里恩岛的调查对于大型夸 富宴(总体呈献)库拉的内容,形式,特点表明库拉和夸富宴先是贵族式的,庄严,循环 色彩以手镯的自西向东流转和项链的自东向西流动, 二者相互相和的流动展现礼物在此过 程中的超常神圣的性质, 并且认为这是一种“由事物、价值、 契约以及其中所表现的人共同 形成的混融 ”(53)通过循环将生活看做是不断地送礼、 收礼和还礼的持续之流 在美拉尼西亚地区这种库拉圈的赠礼还礼体系代替了买卖体系, 在西北美洲的基础上则发展到了荣誉 与信用的程度 因为礼物所带有的某种自我, 部落之间必须要送礼、收礼和还礼, 否则就会 影响其荣誉与信用 礼物在这个过程中激发了三种义务: 给予,接受和回报, 其都带有强制 性和义务性总体来说, 总体呈献体系在礼物在流动过程中其带有它的精神力, 以这种性质最为神圣,也是礼物在此过程中令各部落之间必须要收礼回礼的强制性因素所在,而且也因之这种因 素,也代替了纯粹的买卖体系。
第三章 在民族志中找到了相对早起的礼物流动和交换的契约形式, 义务色彩, 但在欧 洲或者相对发达的社会早期是否也是这样的呢?作为这种类型的制度实际上是向我们的法 律与经济制度的一种过渡于此前面看到的人与物不分离,结合在一起的契约与交换形式, 但是在当时的社会却是人物截然分开的情况, 这样的形式也给社会中的让与交换体系不同的 原因只是一开始是否就这样呢?是分析个人权利与物权分离的法律制度开始的 比如说从 上古罗马法说起,讲到“ n exum ”的意思,就是其乃出自物,故而亦出自人的法律“约束” ,其仍是带有物的人格品行, 所以说在罗马法的契约中礼物的交换中仍然是有约束存在的, 必须是送礼、 收礼和还礼或者偿付的完成, 这种约束性才会消失 在古典印度法中间也是如此, 礼物或者抵押品皆带有人格化的特征, 抵押的物品也就带有一种约束, 并且具有一定的危险 性总体上说, 强调礼物的人格和精神力产生之后, 本章是从法律和词语的结构之上对于物 的人格力在交换中的作用即契约实践过程中的作用解释 其起到的强制、 约束和破坏等作用 主要着重点在于其道德、 经济社会学、 政治经济学和一般社会学的结论在前面 分析的基础之上, 分析当时法国社会中职业道德和行会法律的形成状态。
突破礼物流动过程中的双重性质, 对于当时还没有完全成为的纯粹的经济体系进行了批判, 认为仍然需要从整体上共同促进一些问题的解决提倡向过去的回归,从过去的礼物流动中礼物所带有的送、 收、还的义务中,在处理职业群体关系时,提倡的一种补偿, 从不同方面的补偿可能会提高雇工的效率讲究一种群体的道德, 在赠礼中体现回献, 回报的重要性最后是总体分析视 角,总体劳动和集体情感的回归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来讲,对于民族志的材料把握和对法律条文中的词汇语言学的解 释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其观点的解释力 相对的是对细节的理解, 相对深刻一些, 但是这些分 析仅在于那些原始部落的理解上和印度法律的理解之上,对于中国的把握还是很欠缺的在总体呈献体系中,提出的夸富宴的概念,对库拉的很大丰富相对的在没有田野调 查的经历中通过看文献, 这种相对的感觉较田野的东西其实是把握的很好的 而且在法律的 补充中又完善了很多 不过在最后的分析中, 才真正体会到一个研究者在展开此项研究的时 候仍然是有其强烈的现实关怀,后面的结论很大程度上也是他的一种期待和评判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