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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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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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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市科技局江市科技局 综合合计划划处关于镇江市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和关于镇江市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的解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的解读 二一《关于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目 录Contents《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关于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 1. 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凡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在省财政专项支持的基础上,在镇江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再给予每个国家级平台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镇江市与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各50%) 一、《关于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 2. 建设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采取理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围绕镇江市优势特色产业,瞄准新兴产业,突出低碳技术,加快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考核,采取后补助形式,每年给予3000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

      一、《关于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 3. 建设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依托镇江市技术交易所建设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集聚更多技术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打造专业化的技术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额,采取后补助形式,连续三年,每年在镇江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500万元支持镇江市技术交易所等技术转移机构 一、《关于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 4.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镇江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四园”、镇江市产业“三集”园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特色产业”原则,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在镇江市科技创新资金中,给予每个200万元的后补助同时实行绩效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在“十三五”期间给予连续支持 一、《关于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 5. 聚力招引新兴产业研发总部十三五”期间,围绕镇江市的新兴产业,加大招引力度,对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镇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研发机构,在省财政专项支持的基础上,镇江市最高再给予每家5000万元的财政后补助支持。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镇江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镇江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在省财政专项支持的基础上,镇江市最高再给予每家1500万元的财政后补助支持 一、《关于聚力创新的六条政策措施》 6. 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十三五”期间,在镇江市科技创新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充实科技金融的风险池基金,推动小微科技型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比例每年上浮2个百分点,“十三五”末力争达到30%;进一步加强与江苏银行等5家银行的合作,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新品种,推进“镇科贷”“镇知贷”“基金宝”等科技贷款工作,“十三五”末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超10家;鼓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和国有企业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促进种子期、初创期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吸引更多的金山英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 强化政府科技部门创新服务职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对镇江市科技局内设机构职能进行调整优化,突出区域创新和科技金融等职能,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

      对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进行科学定位,进一步发挥其服务小微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才的作用按照“江苏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标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镇江市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套资金链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2. 组建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将挂牌在镇江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的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单设,不新增编制,不新增事业人员,不新增预算经费,强化创新创业全过程服务,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镇江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承担政府科技部门从研发管理转型科技创新服务所剥离的第三方管理服务事项,为镇江市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提供科技条件支撑,仍然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3. 设立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理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和“总院+专业研究所”的运营模式,围绕镇江市的优势特色产业,瞄准新兴产业,突出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经济鼓励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投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参与共建专业研究所。

      积极探索“创投+孵化”的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与我市共建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所)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4. 设立“宁镇扬在地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专项”推动宁镇扬一体化,鼓励南京、扬州和镇江的高校院所加强与镇江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通过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等形式,搭平台、给项目、出成果、促转化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5. 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鼓励创新型企业到国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区建设协同创新基地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促进中国科学院下属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6. 强化科技招商主动适应当前招商引资新情况,积极开展招院引所、招才引智等活动,大力吸引海内外各类科技人才和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落户我市抢抓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试点机遇,大力招引转制院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等国有科技型企业,设法引进一批研究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7. 优化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布局。

      发挥镇江国家高新区和镇江国家经开区作为我市科技创新主阵地作用,加快镇江高校园区、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简称“三区一园”)建设,加快建设扬中省级高新区、丹阳省级高新区和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鼓励辖市区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8. 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院所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评价制度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三大培育计划,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9. 全面开展企业研发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规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有效覆盖率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星级研发机构创建工程和提升工程,鼓励在地高校院所和企业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0. 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按照“一产业一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的模式,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

      培育壮大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采取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方式,创新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1. 围绕镇江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部署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部署面向2020年重大专项,对接国家、江苏省面向2020年和2030年重大科技专项,形成相互衔接、梯次有序的战略布局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2. 积极争取承载国家、江苏省重大战略,在低碳城市建设、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重点突破依托镇江市创新平台,争取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创建国家实验室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3. 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支持在镇高校院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充分考虑人的需求,调动人的积极性,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法、数额及时限,未规定或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4. 大力推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镇江市技术交易所等技术交易平台作用,规划建设区域性、专业性技术市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5. 建立科技资金使用问责机制和导向机制加大约束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公开通报,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建立四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6. 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优化整合相关资金的基础上,市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投入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7. 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南京大学等高校院所在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句容市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江苏硅谷”鼓励驻镇高校院所在校内、高校园区或大学科技园设立见习基地和创业苗圃,加快推动“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工作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8. 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模式,鼓励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众创空间,支持建设多种形式的孵化机构。

      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积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19. 培育创新文化,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在全市形成鼓励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20. 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抓手,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打造知识产权众创空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21.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等相关知识的普及。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快中国镇江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22. 健全产业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与创新型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支持在地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牵头举办国际性的产业科技论坛,扩大“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推进更多跨国技术转移中心落户镇江支持我市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推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二、《关于镇江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23. 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做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相互协调、持续发展,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三个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和督查,全力推动区域创新一体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提高科技人员和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请 批 评 指 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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