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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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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我院大学生基本素质要求: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纪律法治意识;勤奋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主动进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体育锻炼,正确处理身心问题,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终身学习,勤勉自强,不断进取,具有创新精神 第三条第三条 测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在册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第四条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入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中第五条第五条 在测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程序正当为保障,做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第二章 测评体系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个方面,各方面均有相应的测评指标第七条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40%)+身心素质测评分(30%)+拓展性素质测评分第八条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采取百分制测评采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偏重于定量记分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 、学生自评申报、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员鉴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九条第九条 德育素质测评办法2一、德育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减分三部分构成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75 分,奖励分累积不超过 25 分,扣减分无上下限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基本项分+奖励分+扣减分】×30%二、基本项内涵及评分标准:(一)政治态度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3.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政治上和思想上追求进步;(4)维护社会稳定。

      二)思想品德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奋发向上;3.努力提高思想修养、道德水平,明礼诚信,艰苦朴素,为人正派,勤俭自强;4.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三)法纪观念1.树立法治观念,维护校园稳定与和谐;2.自觉学法、守法、懂法,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3.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各项管理规定,遵守作息时间四)集体观念1.关心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活动,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为集体建设建言献策;3.培养协作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团队合作能力五)文明行为1.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3.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珍惜和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注:以上 5 方面表现优异者得 75-70 分,表现优良者得 69-60 分,表现良好者得 59-50 分,表现一般者得 49-40 分三、奖励项:同一项目如有多次加分的,以最高等级分计,不累计加分;所有奖励分累计不得超过 25 分。

      一)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 2 分;(二)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取得结业证加 1 分,获得优秀学员再加 2 分;(三)被发展为预备党员者,或转为正式党员,并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可酌情加1-3 分;(四)积极参加党团生活、主题教育等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者加 5 分;(五)认真完成《我的青春我做主——大学生成长发展历程》和“大学生成长杂记”加 2 分/期;在班级推选为优秀者(班级人数的 10%)加 4 分,在系里被评为优秀者(系学3生人数的 5%)加 6 分,在学院被评为优秀者加 10 分;(此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六)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险救灾,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上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 20 分;市级,加 15 分;院级,加 10 分;(七)团结友爱、乐于助人(须有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 、拾金不昧(须有证明材料和相关记载,与通报表扬不重复计分) ,受学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 10 分、5 分;(八)在校园内突发事件、重大特大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挺身而出、设法制止事态扩大,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况根据表现由学院认定加 1—10 分;(九)完成军训任务加 5 分,人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的加 8 分;(此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十)被评为军训优秀集体的加 2 分/人;(十一)认真完成入学教育加 5 分;(十二)经学院认定可以加分的其他情形,酌情加分。

      四、扣减项(无上、下限):(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德育素质测评分为 0 分;(二)因各种原因受学院留校察看者,德育素质测评分为 0 分;(三)通报及纪律处分扣分:对被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的学生,按照下列标准扣分: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被处分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四) 集体受学院通报批评处理,该集体所有成员均扣 9 分/次;(五)公共场所衣着不整、言行不文明、男女行为举止不得体,屡教不改者,扣 5 分/次;(六)公众场合吸烟、饮酒,经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扣 5 分/次;酗酒和酒后闹事的,视其情节扣 10-20 分/次;(七)损坏公共财物或设施者,根据情节每次扣 5-10 分;(八)教室、寝室卫生不达标,屡教不改者,宿舍成员扣 5 分/月/人;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晚归者扣 5 分/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扣 10-20 分/次;使用违章电器者扣 5-15 分/次;(九)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和有关单位、部门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公益活动) ,违反活动规定,影响活动秩序者,扣 5 分/次;(十)经学院认定应该扣分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注:以上扣减分均实行累加制,直至扣完为止;扣减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初步计算并提供书面扣分依据。

      类别班级通报系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分值-3/次-6/次-9/次-12/次-15/次-20/次4第十条第十条 智育素质测评办法智育素质成绩由课程学习加权平均分、扣减分两部分构成,即:智育测评成绩=【课程学习加权平均分-扣减分) 】×40%(一)课程学习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课程学习加权平均分=Σ(各课程学分×各科成绩)/Σ 各课程学分注:1.补考科目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2.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的,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具体对应如下:(二)奖励分1.学期全勤者加 5 分/学期(三)扣减分(注:从智育素质测评总成绩中直接扣减)1.凡学院开设的课程有补考的,扣 5 分/科;2.凡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 5 分/次;3.旷课每次扣 2 分/次,迟到、早退扣 2 分/3 次,早晚自习扣减可参照此进行;4.无故不交作业或抄袭作业、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视其情节扣 10—15 分;5.凡考试作弊的,扣 10 分/科;6.班级测评小组认为应当扣减分的其他情形,酌情扣 5—10 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身心素质测评办法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体素质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即: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身体素质评价分(50 分)+心理健康状况评价(50 分) 】×30%。

      一)身体素质评价分(50 分)身体素质评价分主要由日常锻炼表现、奖励分和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即身体素质评价分=日常锻炼表现 + 奖励分 - 扣减分1.日常锻炼表现以艺体部每日下午开展的课外锻炼考评和在班体育委员处的日常锻炼记录为依据,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集体评议得分,满分 25 分2.奖励分(累积不超过 25 分)(1)长期坚持体育训练的(注:以班级体育锻炼记录为准),加 10 分/期;(2)大型体育活动全勤者加 5 分/期;3.扣减分(本项扣完为止)(1)无故不参加院或系统一组织的体育活动者扣 5 分/次;(2)比赛中无故弃权,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者,扣 5 分/次;(3) 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扣 10 分/次;(4)班级测评小组认为应当减分的情形,酌情扣 5-10 分/期二) 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分(50 分)等级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58575655551.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基础分 25 分2.心理健康加分(累积不超过 25 分)(1)心理健康,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好的调节情绪的能力,能较好的完成与同龄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活动;心态阳光积极、自我认知清晰、自我评价客观、人际关系和谐的加15 分。

      2)积极参加学院系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讲座加 5 分/次3.心理健康减分(本项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由院系组织或要求参加的与身心素质有关的集体活动的,扣 5 分/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拓展性素质测评办法拓展性素质主要测评学生的自学拓展性素质、审美拓展性素质、实践拓展性素质和创新拓展性素质,具体测评学生的职业技能证书、各类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基本情况一)国家自学考试加分在考核年度内,参加自学考试(含大自考) ,校考课程没通过一门加 0.1 分,统考课程每通过一门课程加 0.5 分(当学期有效) 大自考以课程合格证书为加分凭证,小自考以主办院校开具的成绩单为凭证二)文体活动加分(同项比赛获奖加分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加分)1.参加全国、省部、市级、院级各项比赛者加 0.3 分/次;参加院级各项比赛者,选拔性比赛 0.2 分/次;参加系各项比赛者加 0.1 分/次;(活动参与加分不超过 0.6 分)2.参赛项目如获奖,则按下列标准计分,不再计参赛分:级别等级全国省部市级院级系一3.02.42.01.61.0二2.82.21.81.40.5三2.62.01.61.20.2行业组织、企业或教指委等主办的比赛参照本条按 50%计分。

      3.集体项目获奖,获奖集体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按本条规定的等级加分,不再计参赛分:级别等级全国省部市级院级系一3.02.42.01.61.0二2.82.21.81.40.5三2.62.01.61.20.2注:获奖累计总分最多不超过 5 分;若评奖是名次,按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2、3、4 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 名视为三等奖)(三)竞赛加分(同项比赛获奖加分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加分)61.参加全国、省部、市级、院级学术和科技竞赛者加 0.3 分/次;参加院级各项学术和科技竞赛者加 0.2 分/次;参加系各项学术和科技竞赛者加 0.1 分/次2.学年内获全国、省部、市级、院级学术和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院级及院级以上优秀奖可视为同级的三等奖) ;获得集体奖必须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批准方能加分,获奖集体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按本条规定的等级加分级别等级全国省部市级院级系一3.02.42.01.61.0二2.82.21.81.40.5三2.62.01.61.20.2学术论文获奖,为多人合作,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科技竞赛获奖成果为多人合作,项目负责人加满分,其他申报人减半加分。

      注:上述所列参加各种比赛或竞赛获奖加分项目中,同一项目若多次参赛,其获奖奖励分取最高值;同一作品若多次获奖,其获奖奖励分取最高值四)职业技能加分,均为当学期取得,当学期有效1.考证加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的,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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