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2).doc
7页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一节 工程监理业务概述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是指监理单位通过正常手段,从业主手中承接到的监理工作 对于业主来说,是委托给监理单位处理的一项事务,是委托方 对于监理单位来说,是承接到的一项工作,是受托方 业务的有无和多少,决定了一个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监理企业的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 二、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方式 1.协商方式 是指业主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受托人和委托监理业务有关事宜的一种方式 优点:形式简单、直接、费用低、周期短 缺点:缺乏竞争性、透明度差 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方式 是指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监理单位和确定委托监理业务有关事宜的一种方式 优点:竞争性强、透明度高、可以找到高质量的监理单位 缺点:形式复杂、费用高 适用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步骤 1.市场调查 监理市场是指委托、承接监理业务所形成的一种咨询服务性市场,属于无形市场 监理市场调查是指对影响监理市场变化的条件、因素所进行的搜集、整理信息,分析、研究市场规律,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系列活动。
(1)对业主的调查 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 业主在各行业、各地区的分布情况; 业主的信誉程度、社会背景和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需求的变化 (2)对竞争者的调查 竞争者的数量、规模、资质等级; 竞争者的行业、地区分布情况; 竞争者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 经营者的服务水平、收费标准、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等 (3)对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查 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法规、政策; 建设行业各个协会发布的各种管理规定 (4)对监理环境的调查 自然环境; 社会环境 2.选择工程对象 (1)定性分析的因素 工程条件分析; 承接工程的可能性; 本单位状况分析 (2)定量分析的程序 3.进行协商或投标 4.订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 一、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概述 1.基本概念 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招标组织)将拟委托的监理业务对外公布,吸引或邀请多家监理单位前来参与承接监理业务的竞争,以便从中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一系列活动。
监理投标,是指监理单位响应监理招标,根据招标条件和要求,编出技术经济文件向招标人投函,参与承接监理业务竞争的一系列活动 2.监理业务招标投标的意义 规范监理业务的委托和受托行为; 促使监理单位改善服务质量; 帮助业主实现监理业务委托的优化; 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 3.监理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实信用 二、监理招标 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监理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议标是由招标人和几家投标人协商,选定监理单位 监理招标的程序 1.组建招标机构 2.申请招标 3.编制招标文件 4.发包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资质审查 6.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组织勘察现场并答疑 8.组建评标委员会 9.开标 10.评标、决标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12.订立合同 三、监理投标 监理投标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监理能力 2由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机构颁发的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 3.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条件: 监理单位申请投标时,应向招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1.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2.监理单位的简历 3.监理人员构成情况,包括人员总数、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监理资质等 4.近年来承担的主要监理工程及质量情况 5.在监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 编制投标文件: 1.监理单位情况简介; 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 3.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一览表; 4.分阶段派驻监理人员一览表; 5.监理费用报价及报价分析; 6.要求业主为正常开展监理工作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清单。
送达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字迹要清楚; 2.投标文件要按要求密封,并加盖有关印章;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7.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