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x
4页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林地资源保护意识仍然薄弱 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来参与,进行全民监督,但由于人们对依法保护的意识薄弱,导致出现许多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情况,林地流失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1.2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队伍,没有专职执法人员,以事业人员兼职为主,对非法占用林地调查取证技术能力有限,给林地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1.3乡村建设 修建乡村公路、农民集中居住区等不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问题比较突出 1.4林地补偿政策 林地补偿标准与耕地补偿标准不同,因此,在征占用林地时,农民对林地的认定不重要 1.5部门之间对地类认定不统一 林业主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几在林地管理的关系尚未理顺,一些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 1.6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不及时,打击不坚决、不彻底,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避重就轻,以罚代法,以补办手续替代处罚的倾向。
存在只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不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的倾向立案难、查处难、追究责任更难,一定程度地助长了非法占用林地歪风 2原因 2.1历史原因 一是法制工作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它总是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其实林地征收占用自古有之,只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没有足够的重视 二是政策补偿,林地补偿与耕地补偿标准差距太大(除耕地外,林地与其它土地补偿同等),因此,林权所有者也就不管地类的划分,导致对林地的轻视 2.2法制原因 一是林业法制建设不够健全法律是征占用林地管理的主要基础和重要依据,但是,我国现行林业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有些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的处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找不到相应的依据,束手无策 二是执法不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统一整体必须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违法使用林地的不正之风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征占用林地管理过程中,法律手段的运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然而,生活在中国最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准还比较低。
现阶段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尚处在一般了解的初级阶段,离全面了解和理解还有较大差距,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利于在征占用林地管理过程中实现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和全民监督,不利于保护他们自己的合法利益 2.3管理原因 一是发改革部不注意做好源头工作一些地方的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批复、核准和备案时,并没有认真核查项目建设内容,而实际上建设单位要建的内容可能与项目批复、核准和备案的内容大相径庭在没有实行林地预审的前提下,给林地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二是土地部门把关不力目前,部分工程项目只要取得了林业部门的《使用林地同意书》就开工建设,有的甚至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使用林地同意书》的情况下也开工建设,而土地部门视而不见而且现在还规定有些类型的项目干脆不需经过土地部门的审批也能建设,这种闸门一开,带来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三是林业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有时林业部门在建设单位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之前没有对林地进行严格监管,致使出现未批先占林地的现象,对于己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的,由于种种原因也出现了一些少批多占,甚至批东占西或变相使用林地的现象而且对以上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未能全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仅要求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而有的不了了之 3对策及建议 进一步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性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林地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宣传的方式应多种多样对一些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对一些严重的毁林占地案件,可通过公审公判等影响大,效果好,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取得全社会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增强人们保护林地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生态平衡的高度责任感,形成全民爱林护林、自觉保护林地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第一关的监督工作 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制定好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从改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明确林业用地范围和总量,保持林业用地面积总量的动态平衡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产生效益慢,森林资源毁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采取具体措施,保证林业用地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理顺林业、土地、矿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提高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应将林地补偿标准提高到耕地补偿一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林地的积极性,有助于部门之间对地类的认定,减少分歧。
加快林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依法管理和使用林地,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保证作用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