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doc
9页GB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EC79—12(197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工业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基础,提供了附录 A(参考件)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本标准适用于隔爆型电气设备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2 引用标准GB3836.1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3 术语3.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3.2 最易点燃混合物(电火花的)在规定的条件下,所需最小电能点燃的混合物3.3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在标准规定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 25mm 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
3.4 最小点燃电流(MIC)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4 气体和蒸气的分级根据电气设备适用于某种气体或蒸气环境的要求,将该气体或蒸气进行分类和分级,使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此类别和级别制造,以便保证设备相应的防爆全安性能附录 A(参考件)中气体和蒸气分级的一般原则如下4.1 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气体和蒸气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进行分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按 GB3836.11 进行测定个别气体或蒸气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系采用 8L 球形标准外壳测得而暂时予以认可 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气体和蒸气按最小点燃电流与实验室用甲烷的最小点燃电流的比值(MICR)进行分级最小点燃电流(MIC)按 IEC 出版物 79—3(1972,第二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本质安全电路的火花试验装置》规定的试验装置进行测定个别气体或蒸气的最小点燃电流(MIC)系采用其他试验装置测得而暂时予以认可气体和蒸气的类、级别划分与隔爆型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类、级别的划分相一致隔爆型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甲烷)用电气设备;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为 A、B 、C 三级,如表 1表 1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系在 20℃下测定或修正到 20℃的值气体和蒸气的分级原则是:4.1.1 符合表 2 条件时,只需按测定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进行分级大多数气体和蒸气可以按此原则分级表 24.1.2 当在下列情况时,则需同时测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才能进行分级a.测定的 MICR 值为:0.9≥MICR>0.8 时;b. 测定的 MICR 值为:0.5>MICR≥0.45 时;c. 测定的 MESG 值为:0.55mm>MESG≥0.5mm 时4.2 按化学结构的类似性分级当气体或蒸气属于同系化合物中的一种时,则可采用推断方法,暂时将它划归同系化合物中其他分子量较小化合物所属的级别4.3 多组分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对于多组分气体混合物,一般须专门测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才能确定其级别。
附录 A气体和蒸气分级表(参考件)A1 说明 A1.1 附表中有些易燃物质,相对不够稳定而易于自动分解例如:硝酸乙酯A1.2 表列气体和蒸气种类是不完全的A1.3 表列化合物的分级结果,也适用于化合物的所有同分异构体A1.4 表中“分级方法”栏内的字母所代表的意义如下:a——按 MESG 分级;b——按 MICR 分级;c——按 MESG 和 MICR 分级;d——化合物为同系化学结构,根据推断方法分级表 A1 ⅡA 级气体或蒸气续表 A1 续表 A1 续表 A1 续表 A1注:1)系指杂质含量可以忽略不计的甲烷2)甲烷(工业)包括 15%(体积比)以下氢气的甲烷混合物3)一氧化碳在异常环境温度下,可以含有使它与空气混合物饱和的水分表 A2 ⅡB 级气体或蒸气 续表 A2 表 A3 ⅡC 级气体或蒸气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明焕、项云林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5-27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起草单位: 机械电子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批准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