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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病假管理风险防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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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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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 企业病假管理风险防控1.病假单的瑕疵管理;2.请销假程序的瑕疵管理;3.病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4.辞退医疗期员工,提高胜诉率的三大法宝;5.员工泡病假的事前预防;6.辞退医疗期内员工新思路-成本分析与路径选择;易混淆的知识点:1.疾病休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连续休假六月以内) 2.疾病救济费:连续休假6个月以后的待遇 3.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给予不 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病假(个人生病):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批准 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 5.医疗期(法律概念):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 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 假假期1病假单的瑕疵管理案例:2013年6月10日,汤某打告知部门主管其在老家河南过马路时被电瓶车撞伤,但伤的不重,故申请病假一周,主管表示同意2013年6月16日,汤某去医院就诊,医生开具病假单,建议继续病休20天,于是汤某再度请假,但主管仅同意病假7天。

      后汤某将病假单寄给公司,公司认为该病假单没有编号和门诊号,建议一栏中的“20天”也是事后添加,故对诊断说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要求汤某返岗工作,汤某未予回应公司即在2013年6月30日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病假单是否具有瑕疵? 存在瑕疵的病假单是否有效 ? 案例分析:1.法院判定:公司处理明显不当,编号和门诊号为格式内容,非必要 条件 2 .知识点:病假单一般包含姓名、科室、内容、医生签章、病假医院 专用章 3.病假单瑕疵情形: 3.1表面被涂改:医生涂改(有效)其他涂改(无效); 3.2倒开病假单(譬如9月3日开病假条,9月1日请病假):一旦证实, 情节严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是一般难查证) 3.3签章瑕疵:1签章缺失;2、签章错误;(依据实际情况调查判定) 3.4虚假病假单:0容忍;2请销假程序的瑕疵管理案例:安某系某公司部门主管2013年2月初,安某与领导因工作问题产生争执2月25日,安某向公司邮寄三甲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期限为2月25日至3月3日,疾病为慢性胃炎3月3日,安某再次通知公司,称下周每天都要去医院治疗,故3月9日前无法上班3月5日,安某向公司邮寄病假单,期限为2013年的3月4日至3月10日。

      公司收到后即与安某联系,对病假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要求其至指定医院复查,否则按旷工处理,但安某明确拒绝后公司再度催告,安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再次拒绝最终,公司以安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载明,若公司对病假单真实性有疑问,有权要求员工至指定医院接受检查,员工拒绝配合的,公司有权不予批准该病假未经批准,员工擅自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员工连续或在12个月内累计达3个工作日无故缺勤的,将立即解聘处理案例分析:1.企业能否要求劳动者复诊? 答:在本案例中,企业有权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复诊,但是复诊由用 人单位先行垫资; 2.请销假时间违规、请销假手续违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司根据实际情形还是和劳动者沟通,尽到告知义务员工违规的 ,可按照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口头警告处理 3.请销假材料违规?答:若部分材料能证明,可限定补齐,若未做到可严肃处理知识点: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提交的病假单等证明材料存在瑕疵,抑 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病假单的真实性存有疑问,企业该如何应对?1.对与病假申请程序不符、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准假; 2.劳动者未经批准病假而离岗缺勤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对程序延误、手续不 全、证明材料不全的,可从轻按照事假处理; 3.对虚假病假以及在外兼职等情形,可从严按照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点: 企业对病假的管理制度应当既符合企业管理实际,又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首先,企业应提倡诚信原则和人性原则,对于劳动者的病假,企业一般应准假并给予相应病假待遇,对 于查证虚假的病假申请,比如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单等行为,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为严 重违纪,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肃处理在病假申请单上,企业应让病假劳动者承诺“如果病假申请是虚假的,将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 可以进行相应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签字确认一般而言,企业对病情有怀疑,可先调查取证,贸然强令是不尊重员工和医疗机构的表现,也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企业实施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制度或劳动者病假复检制度应当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比如病假 在一定期限以上、反复请病假以及企业对病假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或进行疾 病复检3病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1.员工抑郁,怎么办? 答:判定是否精神疾病,由专业机构认定;一般情况递交材料只是抑郁状态用 人单位应当启动复诊,确定是否构成精神疾病,若确定精神疾病不超过24月的按 医疗期规定;超过24个月的,可适当延长。

      2.女职工请长假,怎么办?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 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用人单位有话语权)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 假两个半月,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六个半月,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哺乳假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 年,延长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3.员工亲友代为开具的病假证明单是否有效? 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 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申请 人必须亲自就诊,未亲自就诊的病情证明单当属无效。

      如被证明医师与员工串 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4.病假期间,员工是否可以自由安排活动?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劳动者应当遵从医生规定休息;若远距离外出 游玩,可限时复诊或投诉至医疗机构员工做兼职(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公 司可以列入员工手册,明确处理方案公司内部管理主要以内部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如果休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滥用病假权利的可以据此认定员工 为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进一步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请病假或病假期间在外兼职或者外出旅游的,不仅属于 旷工,而且属于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直接按严重违纪处理,可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员工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性的活动; 2.用人单位对病假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于查证虚假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013年春节,钱某在老家江西某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之后3月至9月期间,钱某一直去该院就诊,病例及疾病证明书均建议卧床休息,钱某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并于2013年5月递交了部分请假材料员工手册规定,请病假必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公司收到材料后认为,钱某虽递交了部分请假材料告知公司其怀孕,但该材料不符合员工手册规定及上海市卫生局的相关通知,另钱某未递交就医票据等,不能证明其存在先兆流产。

      故公司决定不批准钱某的病假申请7月19日,公司向钱某发出通知,限其一个月内办妥请假手续钱某收到通知后即向公司邮寄了病假申请单等材料8月20日,公司发出通知,载明钱某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即不到岗出勤,且经催讨仍未补全相关材料和手续,视为旷工,且其医疗期也届满,故作辞退处理案例分析:1.员工手册规定,请假必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但是 缺乏现实条件,不视为旷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病假审批权 ? 答: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应当按规定提交材料,但是只 要材料真实有效,用人单位是审核权,不是决定权对于员工的病假申 请,公司仅仅有权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只要员工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单,公司一 般就必须准假当然,企业应当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申请病假的时间、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批准权限等程序性要求,从制度和流程上严格控制劳动者的病假申 请 3.能否规定请假必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答:企业有权规定,但执行中应当考虑实际情况 4.用人单位能否指定医院就诊? 答:不可以,就诊原则:1就近,2最佳治疗5.医疗期满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不适用)。

      注意点: 5.1身体未康复,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2劳动者身体康复,但无法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降低劳动强度,换岗后 仍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充分证据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3劳动者身体康复,但丧失原职业技能的,可与劳动者协商换岗,协商不成的可以因 情事变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案例:周先生于2007年1月4日至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其月基本工资为6000元,另有月岗位奖金2820元2013年7月27日,周先生因心律失常至东方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2013年7月27日至2013年8月9日期间的病情证明单,要求周先生积极治疗并注意休息2013年7月31日,周先生填写请假申请表向公司申请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9日的病假,并提供了病情证明单原件此后由于病情屡有反复,周先生又多次到东方医院就诊,医生均开具了病情证明单,其病假一直持续至2013年12月31日。

      而这段期间的病情证明单开具后,周先生均将复印件及医院挂号费收据复印件邮寄给公司2013年9月中旬,公司告知周先生,其提供的病情证明单等均系复印件,公司不予准假,要求周先生由公司人员陪同至仁济医院复诊周先生随后回复称,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可以在上班后第一天交病假单原件,他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休息,如果公司对他的病情有疑问,可以派人上门查看病情证明单原件公司发函 索要证明原件2013年10月12日,公司向周先生邮寄了一份 《病假期结束告知书》,再次要求周先生 提供挂号单以及诊断证明原件公司还表示,如果周先生拒不提供,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病假管理规定,并将视同周先生 自动离职周先生虽然收到了该告知书,但他仍然没有提交相关原件2013年12月3日,公司向周先生邮寄 《告知函》《告知函》 称:“你寄给公司的病情证明单等都是复印件,是无效的医院给你出具病情 证明单的原件就是给你交给公司请假用的,请你务必于12月6日之前将病情证明单原件交给公 司,如你有需要请你自留病情证明单复印件你作为一名公司员工,提供病情证明单是你应做 的义务如果收到本通知函后一直不提供病情证明单原件,公司将视为无效请假,并视为旷工 ……”由于周先生依旧没有邮寄原件,2013年12月19日,公司再次向周先生邮寄 《告知函》 。

      《告知函》 里写道:“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告知你将所有病情证明单原件交给公司, 至今未收到你的任何回复,期间所有请假为无效请假,视为旷工2013年12月6日至今你未将 上述材料提供给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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