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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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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551782269
  • 上传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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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一、法律能力我们在执业当种,一定不要忘记律师职业的一条红线,就是要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我们获得委托人信赖的一个基础,为我们职业价值辩护的一个基础其实,委托人为中心,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本书,就是律师和委托人谁说了算的问题说到底,在这个关系当中,还是委托人说了算,但是说了算归说了算,律师业不是枪手,为什么?还是对律师职业的定位,有三条:第一条,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条,是法庭的一员,第三条是对社会正义负有责任的公民如果你把律师看成一种商业,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贬低,律师是一种职业,不是一种商业什么叫商业,是指商人,谋生的手段职业是赋有特殊的使命,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职业,包括僧侣、医生、律师委托人中心的原则,是美国法律职业当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美国法律教育当中,教给学生的一项原则,它要求律师给委托人服务的过程当中,从始至终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这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因为,你说以当事人的目标为宗旨,但是你不要忘记,人是易变的,他变的时候,你同样要给他一起去变就可以了,这个委托人中心的原则委托人中心的原则在国内的书中不讲,并非不重要,而是社会研究不透彻,其它学科比较厉害,比如政法大学某一学科全国排名第二、第三,水平很高,这个研究不敢说水平特别高,因为基础比较薄,但我觉得是第一流的,我们知道它是最重要的,如果在我们书中没有提到这样一个原则,就不是一本好书,尽管我是这本书的作者之一,我要这样去说。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起码要做到以下的几点:第一点,承认委托人的诉求是属于委托人的,并且来源以委托人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一个问题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比如说侵害名誉权,作为一个教授名誉是最重要的,如果侵害了我,给我钱都不会要,而要道歉,要登报作为一个老师要你道歉是我那个环境,同样一个问题,一个农民工,你打他两拳,骂他几句,骂他是狗后向他道歉没用,要给钱,给1000块钱就行了作为一个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拖欠,不要道歉,要一万块钱、几千块钱是非常正常的现在的法学教育是事实、法律、判决,只是单一的一个,看不到背后人的多样性,看不到诉求的多样性,同样一个问题,一个民工和一个教授能一样吗?第二,你要理解委托人诉求所包含的动机,这个动机也比较麻烦,有时候人口是心非他这样说,但他的内心是另外一种状态第三,要注意倾听要学会听,和委托人一起确立解决问题的思路当然,在中国有的时候,案子也比较多,也没有时间,签了合同以后很多律师觉得,有什么可听的,交给我给你办了就完了在国外这个倾听有什么好处?按小时收费听的时间越长,可能收费就越多但是不管怎么说,倾听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功夫第四要充分理解,承认委托人是律师和委托人关系的最终的决定者。

      要理解他,要设身处地为他想还有一个对比,委托人中心和医学上的患者为中心可以做一个对比,我刚才说律师和医生之间有相似的地方,医学教育和法学教育有相似的地方,同样,法学界有一个委托人为中心,医学上有一个患者为中心,其实在医学上也一样,人都是理性的,病人自身有能力发现治疗的最好方法,医生的工作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病人去理解、去接受,去听,去解决我们老说医生是“仁心仁术”,不要以为片面的强调技术的重要性是对的,非也,其实一个好医生有一份仁心、仁术什么叫民医?冬天跟你说话,非常和气的听你说,一边说一边点头,说话时,手里捂着一个听诊器,跟你说话,打消你的紧张情绪,用手将听诊器捂热后再放进病人的胸前,这是一个好医生一个好的医生仁心、仁术,不增加病人的负担,吃一块钱的药能治好,不会让你多检查、多花钱,这就是一个好的医生同样的,病人对医生的要求也是一个委托人对律师的要求,都是相似的所以要成为一个好的聆听者要设身处地的从委托人的立场出发,去做好委托人的要求另外在确定要求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个逐步的过程,就是洞察人心,而洞察人心也需要一个过程,慢慢分析,确定这样的一个信任关系当然我们律师在讲话的时候可能非常有层次,有逻辑。

      当事人说话时可能没有逻辑,前言不搭后语,但是你在这个过程当中,你要学会分辨,分清他的要求委托人中心说起来比较简单,但做起来很困难、很麻烦的,要配合他,要去了解它,去挖掘它,而不是说一种技艺的展示现在国内很多大律师经常介绍自己办的名案、要案、大案,但你看不到当事人,他做案子的过程,只是展示自己的技能,成为展示自己的舞台,但看不到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宗旨所以,我们也要提倡一种以委托人为中心的理念,这个理念决定了委托关系的关键所在,律师工作围绕着委托人及其目标的实现,以委托人为中心意味着委托人享有自治权,有他来决定代理的目标律师要向委托人提供实现上述目标的方法和建议,换言之,委托人要在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当然很多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委托人利益之上,把自己化成救世主,委托人成了一种扶不起的阿斗,成了一种不熟悉法律、不谙法律的可怜虫,这就意味着委托人的利益是根据律师、根据自己的价值体系来衡量,律师总是以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价值观来衡量,所以要做到以委托人为中心,要和委托人有效的沟通,要直率、坦陈并同情、理解委托人,了解委托人的感受和需求,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后向他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供他选择。

      关键是要落在“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律师业务当中什么叫咨询?跟会见有什么区别?(学员:咨询更专业),会见的目标是什么?(学员:了解委托人的要求)咨询是一种更专业化的提供方案,前面的会见是基础,提供咨询时提出一个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律师委托人关系中委托人为中心,在课堂上应该以学生为中心这要非常明确,在委托人为中心当中要注意咨询方面要提供一个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中国的律师法是对律师的定位进行调整,叫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其实这个关系也开始走向了以委托人为中心的代理这个代理本身实际上就是开始和委托人结盟,对抗国家,对抗政府当然,这种对抗我指的不是其他意思,我指的是专业上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委托人本位不像布鲁厄姆勋爵所主张的,只知道委托人一个人,敢冒任何风险,不惜一切代价解救委托人作为首要的唯一的任务,但要注意,至少要成为他的一种权利位置一个律师非常伟大,因为在刑事诉讼中坚定的和当事人站在一起,肩并肩,辛普森案件,辩护律师团叫梦之队,首席叫约翰•柯克兰,柯克兰非常厉害,专门打告市政府、告警察侵权的案件,他让洛杉矶政府差点破产,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都是美国第一流大律师,除了柯克兰,还有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德肖微茨,他写了一本书叫《最好的辩护》,在英语非政治思想当中,德肖微茨这个名字就等于最好的辩护,相当于赵本山等于小品一样,还有其他几个大律师,组成梦之队。

      约翰•柯克兰写了一篇文章叫《你为什么为那些人辩护》,他说辛普森案时,对方律师、检察官提出这样一种说法:你们应该选择为那些无辜的委托人辩护,并说到作为律师,我的职责就必须要站在战壕里,昂起头和委托人站在一起战争,不能退缩,辩护不能只需直到最后,辩护终结为止德肖微茨到中国次数非常多,《中国律师》前任主编刘桂明还写过一篇文章,采访德肖微茨,写得比较好德肖微茨70年代到中国访问的时候,这个人雄辩滔滔,那简直就是说一个大律师,一般来讲问不住的,但是只有在中国,被问倒了,被问得哑口无言1975年访问中国的时候,有人问他这样一个问题:美国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德肖微茨现在说,当他问我这个问题之后,我当时竟然不知道怎么回答其实说到底,还是说我们当时的法律官员对律师执业的本质不了解、不理解认为给坏人辩护就等于替坏人说话一样完全对律师这个职业不理解我考律师资格考试时,有一条司法解释其中是这样讲的,要给辩护律师提供座位在最初相当长一段时间不给辩护律师提供座位,必须跟坏人站在一起,这是非常荒唐的事不过话说回来,做“权利卫士”,这个工作本身对于提升律师的形象与地位有帮助结论:好律师如良医一个好律师和一个好的医生有很多相似点。

      我们在学校讲授法律职业道德、一法职业道德规范,我们的目标是要培养法科生的美丽心灵什么叫好律师?北大法学院的毕业生刘思达(现在在芝加哥大学数学系读博士,已经毕业,马上要当老师)写了一本书叫《法律的城邦》,在其中提出这样一句话:真正的好律师不是满口专业术语,不是对委托人漠不关心的人,是那些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人,这才是职业工作的本质是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人司法改革也出现了一些各种各样的说法,比如强调调解,强调司法的非正式化,强调马锡武的审判方式我个人认为,职业化和大众化是不矛盾的一个医生强调职业化没有任何问题我们肯定都觉得一个医生的职业化越好,越顶尖,我们越觉得信赖比如说你是一个胸科的医生,看心脏,你把职业化做到顶尖,全世界你最精,第一把刀最好,从来没有人说,一个医生学那么高干嘛啊,老百姓根本就不懂,给人开刀跟给猪开刀也差不多,要以老百姓的方式开刀就行了,拿把菜刀一去开就可以了肯定不行,肯定是觉得职业化、专业化越是高越好但要注意,一个好的医生,肯定不是说满口术语,要有仁心在协和有这样一句话,要有一个科学脑,有一颗传教士的心灵,悲天悯人就是一个好医生的区别,并不是职业化,你不是一个机器,“行了,你的病已经没有治了,回家等死就完了”。

      协和的医生在追求解脱人的疾病这条非常艰辛的道路上跋涉,为什么?他有一颗这样的仁心恰恰相反,好的医生职业化做的是最好的同样,好多律师,好多法官也是一样,职业化要做到顶尖学当然我这样说也不太恰当,所谓那种大众化的东西,那就是说哄人的东西马锡武审判方式是在根据地历史时期,那时候的任务主要是什么?主要是革命,它没有司法干部,没有办法就强调了非政治化,国民党那套繁文缛节,国民党有法学院,国民党有正式的法庭,共产党没有,连饭都吃不饱,他要搞生产自救,要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他怎么可能花大量的时间培养司法干部时代已经不同了,现在这个时代,你还搞这些东西,还合适吗?所以我个人认为,法律职业的特点要强调它的职业化,但是,大众化是解决另外一个问题真正的职业性的问题,要借助于职业的判断,但是善恶的问题,交给一个普通人就可以,也就是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你不要乱,不要串你这样说恰恰说明你非常的不职业,你没有了解法律职业的本质同样,好律师是你的内心有了对法律的理解,他就是对你的要求,你要站在法律的立场,用法律的方式,专业解决问题但是这个方案,你现在陈述的时候,你要以他听得懂的方式去陈述,换个方法,而不是你给他划为一谈,强调什么调解,这是我个人认为,我自己持保留意见。

      不过,我们要原谅,我们现在法治建设恢复刚刚三十周年,期望不要太高,出现一些逆流是正常的职业水准,职业风范,这需要像你们这样的,受过正式的法律教育,需要的是你们职业化、大众化是两个问题,解决不同的问题,并非是矛盾的当然,我们还要强调,实际上要强调以委托人为中心,这个为中心,也不要忘记,不是单纯作为一个好人,站在法律的角度、立场,提供一个法律的解决方案,同样你要有能力,解决问题的话,你要有这样的能力,这才是一个最好的职业道德,你有心无力不行,你要有能力这个能力就包括哪些呢?首先中国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你们肯定是通过司法考试了,没问题当然你们也可能知道,司法考试有一些题目有问题司法考试可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通过率比较低,还有讲了半天的内容,和司法考试又无关,不但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德国都有司法考试学校,正经课没人上,逃课去上那样的学校还没有大问题吗?有问题另外出的题死记硬背的比较多,通过率比较低德国、韩国、日本那些地区一年有两次考试,我们现在也在讨论这样问题,有人说司法考试要难一点,有人讲要放水,这不重要,这只是一个门槛,并不是说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就一定能做法律实践通过考试了,说明你具备这个能力与素质。

      美国麦卡拉报告提出律师的十大技能,问题解决、法律分析与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诉讼、法律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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