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x
6页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l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 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