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doc
3页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员(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24 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员(班主任)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员和兼职班主任第二章 考核方式第四条 学校成立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系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员(班主任)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第五条 系成立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总支书记任成员,具体负责本系员(班主任)考核的实施第六条 员(班主任)考核采用学生评分、系主任评分、学院评分和员(班主任)专业业务考核相结合,考核程序如下:(一)员(班主任)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少于 2000 字的述职报告,并填写《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员(班主任)考核登记表》。
二)学生评分系员(班主任)考核小组组织员(班主任)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建议 10 名),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员(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考核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下发)对员(班主任)进行评分三)系评分系员(班主任)考核小组组织系领导班子、专任教师代表(5 人左右)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员(班主任)测评表》对员(班主任)进行评分四)学院考核学院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员(班主任)学院考核评分表》对员(班主任)进行评分五)专业业务考核重点考核涉及员(班主任)从事班级管理业务的办事流程、管理业务、教育管理科学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等第七条 员(班主任)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学生评分、系评分、学院评分、 专业业务考核,其中学生评分占 20%,系评分占 20%,学校 评分分占 30%,专业业务考核占 30%,按比例计 算四项得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第三章 考核结果第八条 员(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学院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员(班主任)考核总得分确定其等级,其中员“优秀” 等级 的考核 总得分须达到 90 分以上,且名额不高于学院员参评总人数的 30%比例;班主任“优秀” 等级的考核总得分须达到 90 分以上,且名额不高于学院班主任参评总人数的 10%比例,获得“ 优秀” 等 级的员(班主任)可申 报参评学校“十佳员(班主任)” 。
考核 总得分低于 60 分的为“ 不合格 ”等级,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评为“ 不合格” 的情况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员(班主任)会议或培训一次以上的;2、所负责年级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 2%的;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 30 天以上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或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3、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4、发生突发事件,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5、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7、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8、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的员(班主任),各系 员(班主任)考核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考核不合格的员(班主任)2 年内取消所有评优树先工作,并予以诫勉,诫勉期为半年,诫勉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继续从事学生工作;如果仍表现不好的,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员(班主任)考核实行学年考核制,以学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时间为每年的 7 月份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