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财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doc
4页医院财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医院 财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第一条 1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其他设备、基建工程、大型维修等工程的预付款,由各职能科室根据预算方案,按规定手续审核签字后,附合同送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列支的发票: (1)设备类:其发票必须按规定手续签字,连同入库单送财务部报销 (2)基建维修类:必须附工程结算清单,对金额较大的基建维修支出,由审计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送交财务部报销 第二条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预付款,由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手续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办理 第三条 超预算的费用开支,1 万元以下由院长批准,3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30 万元以上需经院委会讨论决定,书面通知财务部执行 第四条 由各种经费(教学、科研、学会、研究、地方专款等)列支的各项费用,根据专款专用的原那么,除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外,一定要经过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否那么不予报销 第五条 人员费用 (1)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防暑降温及取暖费、卫生津贴、职务津贴、职工培训费、探亲路费、其他津贴、补贴的增减变化、享受范围、开支标准,均由人力资源部造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书面通 知财务部办理发放。
(2)医生、护士夜班费、加班费、手术费、误餐费等分别由医教部、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审核签字,送财务部统一报院长审批后发放 第六条 年终奖、绩效奖励及各种补助由院领导讨论决定后,书面通知财务部办理 第七条 独生子女费(幼托费)的开支由预防保健部把关,主管院长批准后送交财务部办理 第八条 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按文件规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交财务部办理 第九条 宣传费的报销,由营销部审核把关,主管院长审批后送财务部办理 第十条 各类人员出差,除按规定程序填写出差审批表(医生由医教部、护士由护理部、行政人员由科室领导)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部才能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一条 招待费开支,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确定人数、标准后报院办公室,经院办公室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财务部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 医院所有预付款的支出,主管财务院长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在签字时,要写明同意与否的详细意见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 职工参加自学等学习的学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毕业证、学籍档案,证明确已取得毕业证后,凭发票按规定比例审核报销 第十四条 科主任职务津贴、 费由医院办公室根据考核后的 情况按医院规定标准领取发放。
第十五条 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按上级文件执行扣缴及发放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费、学术会差旅费由财务部按财政局规定填写出差报销单,经院长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根据外出任务可预借款,学术会一律不预借款) 第十七条 其他支出: ①医疗事故的赔偿由医教部、法律参谋与当事人签订协议,报院长签字同意,附有关证件到财务部办理 ②特殊情况的医疗费用减免经院领导同意,由医教部写书面通知,院长审批,财务部专人负责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