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手段 2022-04-20 11:25 第一条 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好,模范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手段,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局令第28号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手段》中第56条规定的“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的要求,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验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生物标准品、化学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生物参考品 第三条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范围: 1、首次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品种 2、已上市但需变更剂型和给药途径的,且没有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验用标准物质的品种 3、已有国家标准的,确认没有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4、补充申请中,确认没有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5、申请试行标准转正,确认没有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第四条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程序: 1、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目次可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网站()查询 2、申请单位可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网站下载“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 报单”(附件1)或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单”(附件2),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一份) 2、申报单位按本手段中的有关规定将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单及技术资料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准物质管理处初审、备案 3、我所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相关资料举行技术审核 4、标准物质管理处对符合要求的原料出具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单”或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单” 5、对确认已有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品种,企业可暂不供给制备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及技术资料,但需携带申报单及申请生产原料及制剂的药品质量标准到标准物质管理处备案标准物质管理处将出具“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确认单”或“国家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确认单” 6、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受理、备案及接洽工作 第五条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质量要求: 1、用于制备标准物质的原料质量务必符合相关药品质量标准规定。
2、报送的原料务必为同批生产或精制,质量平匀稳定,单一密封包装 3、化学对照品原料的要求:供制备含量测定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9.5%;仅供制备薄层鉴别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0.0%;仅供制备红外鉴别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8.0%;仅供制备有关物质检查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5.0% 4、生物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原料的要求:供制备抗生素效价测定用原料的活性成分应与临床应用样品一致;供生化、基因工程药品及生物制品检验用生物 标准品原料应与待检品同质,无干扰性杂质并具足够的稳定性 5、中药化学对照品原料的要求:供制备含量测定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8.0%;仅供制备鉴别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5.0% 6、中药对照药材原料的要求:原料务必来源切实,无污染,无虫霉,且为当年或近1-2年生产的崭新药材(非饮片) 7、中药对照提取物的要求:提取物的原料务必来源切实,提取工艺、流程应符合标准要求 第六条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数量要求 1、含量测定用生物标准品/化学对照品原料数量一般不得少于200g,原料中间体各1-5g 2、仅供制备鉴别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的原料数量一般不得少于100g。
3、中药化学对照品原料数量一般不得少于10g 4、用于制备中药对照药材的中药材(非饮片)3-5kg,对照提取物需1kg,同时供给相应中药材腊叶标本三份(注明中文名、英文名、拉丁名、习用名、鉴定人及鉴定日期等),一批中成药 5、对于价格昂贵、提取困难的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数量可根据概括处境协商 第七条 药品标准物质供给技术资料(一套) 1、原料的检验报告书其中中药材检验报告中应注明注药材的中文名,拉丁名,种属,产地,产地习用名,药用片面 2、原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3、确证原料化学布局或组分的试验资料 4、原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理化性质、有关物质、有机溶剂残留量、纯度检验、含量测定及活性测定等) 5、经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审定的药品原料及制剂(药材及其制品,成方及单味制剂)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一式两份) 6、原料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 7、如原料经过精制处理,那么需供给原料精制的细致试验报告(包括:精制条件,试剂,处理步骤) 8、中药化学对照品的原料还需供给原料的制备报告(如:名称布局确证原料来源原料药用片面原料提取 制备方法原料的纯度检查,包括2种不同的开展系统和HPLC含量测定条件及图谱等)。
9、中药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的原料还需供给制备工艺 第八条 其他要求: 1、如企业曾制备过工作用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需供给2支并附研制和检验报告,以作为制备国家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的参考 2、如该药的同品种已在国外批准上市,请尽可能供给国外同品种质量标准及国外药典标准品/对照品或原研发厂的标准品/对照品,数量不少于2支此条款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3、进口检验用药品标准物质按《药品进口管理手段》相关规定执行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