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简介-全体员工+I.ppt
16页劳动合同法简介劳动合同法简介-全体全体员工员工+I内容概要1.《劳动合同法》简介2.建立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认定3.劳动合同的几个基本概念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5.劳动合同的订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1总则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特别规定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8附则2.建立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认定(一)用人单位:1.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股份制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4.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6.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2.建立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认定(二)劳动者的资格:1.必须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实习生、退休人员等不适用劳动法3.劳动合同的几个基本概念1劳动关系2 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生产劳动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交换、和管理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简单的讲就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2劳动合同3 又叫劳动契约,是指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劳动合同的几个基本概念3劳动合同的变更4 劳动合同签订后,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变化或劳动者劳动生活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的条款作部分修改,这种修改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包括期限的变更)4劳动合同的解除5 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5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形式:a)书面形式:全日制用工b)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二、内容:a)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b)协议条款:1.试用期条款(协议)2.培训条款(协议)①培训的定义:指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劳动者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②培训费包含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③违约赔偿办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的,则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具体方法是:约定了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或服务期满,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费用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保密条款(协议)①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以保密协议的存在为前提,也不因劳动关系的终止而消失,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后劳动者还对用人单位就自己以前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公司法》和《刑法》主要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范了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②竟业限制: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二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1.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2.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a)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的订立3.合法公平前提:a.指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的,不得乘人之危,且是双方自愿的,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每个阶段都要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等手段协商一致的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b.否则将导致产生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5.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劳动合同法》节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