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5篇.doc
96页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5篇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5篇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篇一) 甲方:XX地址:联络 :乙方:地址:联络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地址:联络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反担保根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厦门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根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仅限抵押或质押〕;□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第二条释义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第三条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详细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详细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如由丙方提供保证,那么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第五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承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平安、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4、担保期间,不管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6、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3〕反担保人违背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规定;〔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分等;〔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处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假设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第八条独立担保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第九条声明与保证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好和有效;A、与银行或其主要____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分、争议;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F、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才能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B、乙方假设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D、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好、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获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E、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F、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G、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理解、承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H、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I、保证不出现因其成心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缺乏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局部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背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络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络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那么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以下日期被送达:〔1〕假如是信函,那么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2〕假如直接送达,那么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十二条管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假设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场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那么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场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执一份,副本假设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年___月___日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篇二】 委托人(甲方):住所: : : :受托人:(乙方)住所: : :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1.1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好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处,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处使用贷款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别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好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分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展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展处置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详细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详细期限以主合同为准第四条 保证方式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细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甲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
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早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处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承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视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展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