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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物理与防护》教学ppt课件:10第十章: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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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第十章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1,学习目标,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我国放射工作防护标准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了解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概念及贯彻实施;,了解与医用放射防护有关的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学习目标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的内容;,2,背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由于放射性核素与射线的固有特性决定了它既能造福人类,也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带来危害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射线和核技术的应用,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规范 、管理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背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已广泛应,3,第一节 放射防护法规,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章程放射防护法规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监督管理放射安全的行政法规。

      第一节 放射防护法规法规:,4,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序号,名 称,颁发部门,编 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3.6.,28,2003.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1.10.27,2002.5.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9.,14,2005.12.1,4,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号,1989.1.13,1989.1.13,5,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令第18号,2002.1.4,2002.7.1,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卫生部令第46号,2006.1.24,2006.3.1,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06.1.18,2006.3.1,8,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2001.8.26,2001.8.26,,,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序号名 称颁发部门编 号发布日期实施日,5,第二节 放射防护标准,,一、标准的概念,,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第二节 放射防护标准 一,6,放射防护标准,属于一种技术性规范,它包括基本标准和派生的次级标准;,它是人类为限制电离辐射危害而制定的科学规范;,旨在通过标准的实施,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促进放射事业的发展放射防护标准属于一种技术性规范,它包括基本标准和派生的次级标,7,二、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的制定,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二、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的制定 辐射防护的目的:,8,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就需制定足够低的当量剂量限制,以保证即使个体在终生或全部工作期间受到这样照射也不会达到阈值剂量限制随机性效应的方法是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并不得超过限制随机性效应所制定的当量剂量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就需制定足够低的当量剂量限制,以保,9,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是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而阐述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出各类人员接受天然本底辐射以外的照射的基本限值。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对辐射效应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对剂量与效应的关系的研究逐步深入,而基本标准也随之变化与早年相比剂量限值逐渐降低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是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10,ICRP第60号建议书,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总结了历年来发表的建议书,并在吸收了当时新资料的基础上,于1990年发布了ICRP第60号建议书,这是一部国际性的放射防护基本标准,它已成为各国修订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基本依据,ICRP第60号建议书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总结了,11,IBSS,的产生,在ICRP第60号建议书发布后,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泛美卫生组织(PAHO),6个与辐射防护有关的国际组织,组织各成员国数百名专家,主要依据ICRP第60号建议书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缩写名为,IBSS,)该标准暂行版于1994年问世,1996年正式出版(IAEA安全丛书115号),,,IBSS的产生在ICRP第60号建议书发布后,由国际原子能机,12,,2002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它是我国放射卫生防护领域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标准2002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13,三、ICRP1990年建议书内容介绍,(一)放射防护中使用的量,ICRP认为放射防护中使用的主要剂量学剂量为:,组织或器官的,平均剂量D,T,,组织或器官中的,当量剂量H,T,,,,它是单位质量中所吸收的剂量,;,,它是用辐射权重因子w,R,对吸收剂量加权而得,,,三、ICRP1990年建议书内容介绍 (一)放射防,14,有效剂量E,,,待积有效剂量E,,,集体有效剂量,它是用组织权重因子w,T,对当量剂量加权而得;,,是在射入放射性核素后,有效剂量率对时间的积分;,是一个群组的平均有效剂量与该群组中个人数目的乘积有效剂量E它是用组织权重因子wT对当量剂量加权而得;是在射入,15,(二)放射防护生物学方面,电离辐射对受照组织引起,确定性效应,与,随机性效应,避免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应把限值设置在其阈值以下;,随机性效应即使在小剂量以下也会发生,所以在所有剂量下均需加以考虑二)放射防护生物学方面电离辐射对受照组织引起确定性效应与随,16,(三)放射防护的概念、防护体系,一、实践和干预,,,“实践”:,引起照射增加,将与辐射有关的,人类活动分为,,“干预”,:,减少照射,,,,(三)放射防护的概念、防护体系一、实践和干预,17,“实践”:,一些人类活动由于引入新的放射源、照射途径和受照个人,或者是由于改变从现有源到人的传播途径的网络,从而增加了个人受到的照射或受照的人数。

      这种“实践”包括辐射源的生产和辐射在各领域的应用,如在医学、科研、教学、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实践”:这种“实践”包括辐射源的生产和辐射在各领域的应用,,18,“干预”:,一些人类活动能通过影响既存网络形式而降低总的照射,这种活动可以是移开已存在的放射源,改变照射途径,或减少受照人数干预”活动包括对源、环境和人采取的行动其中,,对源采取的行动最为有效,,引起的混乱也最小干预”:“干预”活动包括对源、环境和人采取的行动其中,对,19,二、实践中的防护体系,,在放射防护体系中,在拟议的和继续进行着,的辐射实践活动中,以:,,,“实践的正当化”,“防护的最优化”,为基本原则,,“个人剂量及危险限值”,,,,二、实践中的防护体系 在放射防护体系中,在拟议的和继续进行着,20,一)防护基本原则,1.实践的正当化:,对于辐射照射的实践,须保证对受照个人或社会能产生足够的利益可以抵挡它所引起的辐射危害,否则就不得采用一)防护基本原则1.实践的正当化:对于辐射照射的实践,须保证,21,一)防护基本原则,2.防护的最优化:,对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的源,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在不是肯定受到照射的情形下其发生的可能程度,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后,应当全部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程度。

      一)防护基本原则2.防护的最优化:对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的源,22,,3.个人剂量及危险限制,:个人受到的所有有关实践产生的照射,应当遵守剂量限值,或者接受的医疗照射和其他原因的公众照射一)防护基本原则,,,3.个人剂量及危险限制:个人受到的所有有关实践产生的照射,,23,二)对照射的控制,,照射分为三类:,,由于工作引起的,职业照射,;,由于治疗和诊断所需接受的,医疗照射,;,其他原因的,公众照射,,,,,二)对照射的控制 照射分为三类:,24,1)职业照射的控制,职业照射中防护的最优化: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应把真实照射和潜在照射考虑在内最优化的一个特点是选定剂量约束值,,即选定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中所考虑的备选方案范围二)对照射的控制,,,1)职业照射的控制二)对照射的控制,25,二)对照射的控制,1)职业照射的控制,职业照射剂量限值:作为职业照射的一部分,需要有剂量限值来限制剂量约束值的选择范围,并且对应用最优化中的判断失误提供防护二)对照射的控制1)职业照射的控制,26,对职业人员要求,连续5年内的有效剂量限值应为,100mSv(平均每年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且一年中眼晶状体所受的当量剂量应,小于150mSv,;,皮肤和四肢,小于500mSv,二)对照射的控制,,,对职业人员要求二)对照射的控制,27,妇女职业照射,未孕的女职业者的剂量限值同男职业者;,但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职业者,需考虑保护母亲腹中的胎儿,因此,对可能怀孕的职业妇女在工作中的防护,应达到对胎儿提供大致相当于公众成员的防护标准。

      二)对照射的控制,注:,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职业妇女照射原则是:不要担任对事故性大剂量与射入量具有较大概率的工作妇女职业照射二)对照射的控制注: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职业妇女照,28,2)医学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实践的,正当化,:对每一项诊断和治疗有逐一进行正当性判断的机会医疗照射的,最优化,:利用防护最优化的技术,在诊断放射学中有很大的减少剂量的余地二)对照射的控制,,,2)医学照射的控制二)对照射的控制,29,二)对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的,剂量限值,:如果此项实践具有正当性,而且防护是最优化的,患者的剂量将会是符合医学目的尽量低的水平孕妇,的医疗照射:对于可能已怀孕的妇女,除非临床上有强有力的指证,应当避免施行引起妇女腹部照射的治疗和诊断程序二)对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的剂量限值:如果此项实践具有正当性,,30,3)公众照射的控制,公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在所有正常的情况下,,对公众照射的控制是在源的地方,而不是在环境中施加控制二)对照射的控制,,,3)公众照射的控制二)对照射的控制,31,二)对照射的控制,通常的办法是:把均匀地受到某一个单独的源照射的许多人划分在一起为一个组当这样的组是典型地代表受到该源的最高照射,则称之为关键组。

      剂量约束值应当用于防护最优化的这个源对关键组的平均剂量二)对照射的控制 通常的办法是:把均匀地受到某一个单独的源照,32,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一年,不超过1mSv,的有效剂量;,特殊情况下,只要,5年平均值不超过1mSv·a,-1,,可以允许在单独一年中有较高剂量;,对眼晶状体和皮肤的,年当量剂量,限值分别为,15mSv,和,50mSv,二)对照射的控制,,,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二)对照射的控制,33,ICRP60号建议书的年剂量限值(,mSv·a,-1,),限值内容,职业,公众,有效剂量,20,1,当量剂量,眼晶状体,150,15,皮肤,500,50,手和足,500,—,,,ICRP60号建议书的年剂量限值(mSv·a-1)限值内容职,34,,3),在放射防护中,将照射分为:,,正常照射,,潜在照射,二)对照射的控制,,,,3)在放射防护中,将照射分为:二)对照射的控制,35,正常照射定义,:正常照射是指预期的某一装置或辐射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受到的照射尽管这种照射的结果也会带来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但其照射的水平是可以估计的控制正常照射的方法是:限制实践产生的剂量二)对照射的控制,,,正常照射定义:正常照射是指预期的某一装置或辐射源在正常运行条,36,潜在照射定义,:潜在照射是指由辐射源、偶然性质的事件造成的照射。

      如设备故障,设计、操作、工作环节等出现错误造成的照射;,潜在照射不一定发生,但可以预计其存在,且可确定其出现的概率二)对照射的控制,,,潜在照射定义:潜在照射是指由辐射源、偶然性质的事件造成的照射,37,二)对照射的控制,如果造成潜在照射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很高,以至在一年内预期由几次,则应按这些实践肯定发生来考虑如果发生了这类照射,可能导致,干预,干预的目的有两个:,,预防,:是要减少可能造成或增加辐射照射的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率;,,缓减,:是如果发生了这类事件,限制和减少照射二)对照射的控制如果造成潜在照射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很高,以至在,38,三、对干预的防护体系,委员会对干预的放射防护体系的原则,包括:,任何干预应当利大于害,,即由于减少剂量而减少的危害,应当足以说明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及代价是值得的干预的形式规模及持续时间应当谋求最优化,,使得降低的辐射危害扣除干预本身的危害后得到的利益为最大值三、对干预的防护体系委员会对干预的放射防护体系的原则,包括:,39,,在考虑进行干预的许多情况中有长期存在的,也有由事故引起的情况长期存在的情况包括居室中的氡和以往事件的放射性残余物,而事故引起的有影响职业照射的,也有影响公众照射的。

      应视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干预在考虑进行干预的许多情况中有长期存在的,也有由事,40,四、IBSS限值,1.,职业照射限值:,连续5年内的平均有效剂量限值应低于,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超过50mSv,;,一年中眼晶状体所受的当量剂量应,小于150mSv,;,,,,,四、IBSS限值1.职业照射限值:,41,四、IBSS限值,四肢和皮肤,小于500mSv;,对年龄在16~18岁的少年,年有效剂量为,6mSv,,眼晶状体的年当量剂量限值为,50mSv,,四肢为,150mSv四、IBSS限值四肢和皮肤小于500mSv;,42,四、IBSS限值,2.公众照射限值:,,同ICRP60号建议书内容四、IBSS限值2.公众照射限值:,43,五、我国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内容介绍,,,五、我国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内容介绍,44,新基本标准关于医疗照射控制的框架,,,,,,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剂量约束,,医,疗,照,射,的,控,制,,详 细 要 求,,责 任 正当性 最优化,剂量约束 防范事故,,指 导 水 平,实 在,照 射,潜 在,照 射,,实 践,防护体系,,,干 预,防护体系,国 家 辐 射 防 护 基 础 结 构,一般要求,主 要 要 求,,,新基本标准关于医疗照射控制的框架 实践的 防护的剂量约,45,(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内容介绍,1.辐射防护要求;,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3.职业照射剂量限值;,4.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内容介绍 1.辐射,46,1.辐射防护要求:,标准提出,对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必须遵守以下防护基本,原则,:,(1)实践的正当性,(2)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1.辐射防护要求:标准提出,对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47,(1)实践的正当性,医疗照射正当性判断的一般原则:在考虑了可供采用的不涉及医疗照射的替代方法的利益和危险之后,证明医疗照射给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医疗照射才是正当的对于复杂的诊断与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1)实践的正当性医疗照射正当性判断的一般原则:在考虑了可供,48,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①,在判断放射学或核医学检查正当性时,应掌握好适应症;,②,正确合理地使用医疗照射,并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③,对妇女及儿童实施放射学或核医学检查的正当性更应慎重进行判断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①在判断放射学或核医学检查正当性时,49,应掌握好适应证,并考虑有关的准则,正确合理地使用诊断性医疗照射,,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检查,。

      应根据临床目的和患者个人特征对其进行正当性判断如果某一项程序通常被判定为不正当的,在特殊情况下又需要使用时,应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应掌握好适应证,并考虑有关的准则,正确合理地使用诊断性医疗照,50,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最常见的未经过正当性分析的检查事例,入院、手术或分娩前,在没有(或不充分)症状表明疾病累及心脏或肺部的情况下,进行常规胸部X射线摄影;,对无症状的事故伤员进行头颅X射线摄影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借阅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执业医师和有关医技人员应尽可能使用与计划照射相关的患者先前已有的诊断信息和医学记录,,不得因资料管理、转诊等原因使患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最常见的未经过正当性分析的检查事例,51,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育龄妇女进行核医学诊疗、腹部或骨盆部位X射线检查之前,首先应问明是否怀孕,了解月经情况为减少胎儿受到意外照射的机会,ICRP建议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对月经过期的妇女,必要时做妊娠试验予以排除,除非有确实证据表明其未怀孕,均应当作孕妇对待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育龄妇女进行核医学诊疗、腹部或骨,52,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于已怀孕或可能已怀孕的妇女,除非临床上有强有力的临床指征,应当尽力避免施行核医学诊疗和可能引起其腹部或骨盆受到照射的X射线检查,考虑其他采用不涉及电离辐射的替代方法的可能性;,如果确需进行,应事先告知其健康影响,周密安排程序,采取最优化的防护措施, 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电离辐射对胚胎和胎儿的影响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于已怀孕或可能已怀孕的妇女,53,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于患病儿童进行诊断时,应优先考虑非电离辐射检查方法,严格掌握儿童X射线诊断适应证是否进行X射线检查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和防护原则进行分析判断,确有正当理由方可进行,并采用专门适于儿童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对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和甲状腺等)提供恰当的屏蔽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于患病儿童进行诊断时,应优先考虑,54,仅当有明显的临床指征时才可以对儿童施行放射性核素显像并应根据受检儿童的体重、身体表面积或其他适用的准则减少放射性药物服用量。

      还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长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2),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仅当有明显的临床指征时才可以对儿童施行放射性核素显像2)诊,55,2)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涉及医疗照射的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应考虑通过普查可能查出的疾病进行有效治疗的可能性,和由于某种疾病得到控制而使公众所获得的利益,只有这些受益足以补偿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包括辐射危害)时这种检查才是正当的;,X射线诊断的筛选性普查还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2)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涉及医疗照射的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56,2)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正确运用的例子,在疾病高发人群或社区进行X射线摄影以发现结核病;,对年龄超过50岁的妇女进行乳腺X射线摄影以早期发现乳腺癌;,在胃癌高发国家通过造影荧光透视筛查胃癌2)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正确运用的例子,57,2)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无症状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X射线诊断的筛选性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2)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58,(2)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个人总有效剂量不超过相应剂量限值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使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所有潜在照射所致的个人危险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2)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59,(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个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60,(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型医疗照射除外)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61,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1)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特殊补偿、缩短工作时间或以休假、退休金或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优待安排代替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所需要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1)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特殊补偿、,62,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2)孕妇的工作条件:女性工作人员发现自己怀孕后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必要时改善其工作条件。

      孕妇或授乳妇女应避免受到内照射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2)孕妇的工作条件:女性工作人员发现自,63,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3)未成年人工作条件:年龄,小于16周岁,的人员不得接受职业照射年龄,小于18岁,的人员除非为了进行培训并受到监督,否则不得在控制区工作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3)未成年人工作条件:年龄小于16周岁,64,(4)工作岗位的调换:审管部门或健康监护机构认定某一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再适于从事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工作人员调换合适的工作岗位2.职业照射工作条件,,,(4)工作岗位的调换:审管部门或健康监护机构认定某一工作人员,65,3.职业照射剂量限值,(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1)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3.职业照射剂量限值(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66,3.职业照射剂量限值,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4)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3.职业照射剂量限值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67,(2)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1)年有效剂量,,6mSv,;,2)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3)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2)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68,4.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1)年有效剂量,,1mSv,;,2)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4)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4.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69,以上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应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应将探视射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注 意,,,以上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应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70,(二)其他医用放射防护标准,除《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外,我国现行的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目录见表,:,,,(二)其他医用放射防护标准除《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71,序号,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名称,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个人胶片剂量计,医用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γ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95-2002,GBZ96-2002,GBZ98-2002,GBZ99-2002,GBZ101-2002,GBZ104-2002,GBZ105-2002,GBZ106-2002,GBZ120-2002,GBZ126-2002,GBZ128-2002,GBZ129-2002,GBZ130-2002,GBZ131-2002,GBZ134-2002,GBZ138-2002,GBZ141-2002,GBZ/T145-2002,GBZ/T149-2002,GBZ/T151-2002,GBZ/T152-2002,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序号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名称编号1 放射,72,医用辐射防护标准体系,放射防护与安全基本标准,医用辐射,防护标准,基础通用,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肿瘤学,子体系,子体系,其他,屏蔽,培训,术语,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电离辐射剂量学,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与使用,,,医用辐射防护标准体系放射防护与安全基本标准医用辐射基础通用放,73,第三节 放射防护标准与法规的贯彻落实,,放射防护标准与法规的贯彻实施,既有放射工作单位知法、守法加强自主管理的问题,也有卫生行政部门和放射防护机构执法监督和宣传贯彻指导的责任。

      第三节 放射防护标准与法规的贯彻落实 放射防护标准与,74,,,法,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技 术 标 准,技术报告 导则指南,辐射防护基础结构,,,法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技 术,75,一、放射工作单位自主管理,,自主管理,是指放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法规对自身的放射防护管理,是贯彻实施法规的主要方面,一、放射工作单位自主管理 自主管理是指放射工作单位及其主,76,(一)法定权力,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是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知法守法一)法定权力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负直,77,(一)法定权力,放射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放射防护工作,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一)法定权力放射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放射防,78,(二)职责,1.为使法规和标准得以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细则)以及有关的管理标准等二)职责1.为使法规和标准得以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分,79,(二)职责,2.负责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操作技术与防护知识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法规与标准,提高认识,增强执行法规、标准的自觉性。

      二)职责2.负责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操作技术与防护知,80,(二)职责,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研究选择执行法规、标准的适宜技术途径和措施4.与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密切配合,贯彻落实法规与标准,二)职责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研究选择执行法规、标,81,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一)法定权力,国家法规、标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监督机构及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放射工作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依法监督,据法处置;,,,,,,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一)法定权力,82,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并依据法规监督检查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而根据标准进行监督检测与卫生学评价,从而实施有效的防护措施,这属于国家执法监督性质省、市(地)、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放射防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行驶监督权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并依据法规监督检查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83,(二)职责,监督的目的:是促进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原则:监督部门必须坚持现场与实验室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和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二)职责监督的目的:是促进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确保放射工,84,(二)职责,措施:为实施正确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督机构应组织监督监测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及其编制说明,领会精神,进行技术培训和方法对比,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职责措施:为实施正确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督机构应组织监督,85,,为有利于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督和监测应有分工监督员根据法规、标准和监测结果行使执法监督;,而监测工作可由防护机构的技术人员承担,或由执法机构认可的技术部门承担《放射物理与防护》教学ppt课件:10第十章: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86,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负责起草制定本地区的行政规章、实施办法及监测规定、规范等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87,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2、宣传法规和标准,如举办法规、标准知识讲座,召开法规、标准宣讲会,及时把法规、标准传达贯彻到具体应用单位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2、宣传,88,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3、举办以法规、标准为基本内容的学习班,协助放射工作单位培训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3、举办,89,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4、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在贯彻法规、标准中必须重视解决技术问题。

      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4、根据,90,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5、根据法规与标准实施预防性和经常性放射卫生监督,及时监督检查法规、标准在放射工作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贯彻实施法规和标准应履行以下职责:5、根据,91,案 例,【事故内容】某高校进行实验室搬迁,雇了一些民工来负责搬运清理,其中有位民工发现某仓库中有十几只篮球般大小的铅罐,觉得好玩,就打开了一只,看看只有几颗小金属粒就准备重新盖好,这时正好有知情的老师过来,告诉他这是放射性物质专门储藏罐,并告之这位民工他已受到了辐射,需马上送医院检查所幸的是该放射性物质的强度一般,而且接触时间短,送医院及时,这位民工住院半个月,身体就慢慢恢复了健康案 例【事故内容】某高校进行实验室搬迁,雇了一些民工来负责,92,【分析与教训】 该实验室的管理虽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仍不规范,台账不是很清楚,搬运时又没有专门人员负责,这是管理上的问题而从民工的角度来说,缺乏基础知识,好奇心强,盲目操作,终于造成伤害因此,对于放射性物质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废弃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杜绝随意、不负责任的行为,保障人身安全。

      分析与教训】 该实验室的管理虽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仍不规,93,谢谢,,,谢谢,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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