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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章--物权的变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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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第四章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意义与形态物权变动的意义与形态•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第三节第三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四节第四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五节第五节 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交付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意义与形态物权变动的意义与形态•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三、物权变动的原因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一、物权变动的概念u从不同角度来认识物权变动从不同角度来认识物权变动n 就就物权自身物权自身而言,是物权产生、变更、转而言,是物权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运动状态;让和消灭的运动状态;n就就物权主体物权主体而言,则为物权的得丧变更;而言,则为物权的得丧变更;n就就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u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移转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移转和消灭。

      和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二、物权变动的形态n(一)从物权自身的角度来看(一)从物权自身的角度来看n产生(设立):产生(设立):即物权的发生,指产生一个即物权的发生,指产生一个原来不存在的物权原来不存在的物权n变更: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此仅指狭义,即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此仅指狭义,即物权的客体与内容的变更物权的客体与内容的变更n移转(转让):移转(转让):指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权指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移转利主体之间移转n消灭:消灭:指物权的终止指物权的终止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二、物权变动的形态n(二)从物权主体的角度来看(二)从物权主体的角度来看n取得: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n变更:变更:包括物权客体的变更和物权内包括物权客体的变更和物权内n容的变更容的变更n消灭:消灭:指物权人失去物权,或物权与其主体指物权人失去物权,或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两种角度的关系两种角度的关系物权物权自身自身设设 立立变变 更更转转 让让消消 灭灭物权物权主体主体取取 得得变变 更更 消消 灭灭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三、物权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包括单方民事行为和双方民包括单方民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前者如物权的抛弃、遗赠等;后者如事行为,前者如物权的抛弃、遗赠等;后者如设定、变更以及转让物权的合同设定、变更以及转让物权的合同¡(二)非法律行为(二)非法律行为¡1 1、事实行为与事件前者如商品的生产与制造,、事实行为与事件前者如商品的生产与制造,房屋的建造,先占,添附等;后者如自然人的房屋的建造,先占,添附等;后者如自然人的死亡及继承的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的灭死亡及继承的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的灭失¡2 2、公法上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公法上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如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政府的征如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书等收决定书等 物物权权变变动动的的原原因因法律行为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合同行为司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事事 件件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一、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及其基本一、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及其基本内容内容•二、物权行为的特征二、物权行为的特征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及其基本一、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及其基本内容内容n1.1.物权行为理论由德国学者萨维尼于物权行为理论由德国学者萨维尼于1919世世纪创立纪创立n他认为:以履行买卖合同或其它所有权转移为目他认为:以履行买卖合同或其它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的交付,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履行行的的合同的交付,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履行行为,而是一个特别的导致所有权转移的为,而是一个特别的导致所有权转移的““物权物权””契约。

      契约n依此理论,一般的买卖过程可分解为三个行为:依此理论,一般的买卖过程可分解为三个行为:一是买卖合同即债权行为;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是买卖合同即债权行为;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物权合意并为登记或交付的物权行为;三是买受物权合意并为登记或交付的物权行为;三是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物权行为其中,物权行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物权行为其中,物权行为是不同于订立买卖合同的为是不同于订立买卖合同的““处分行为处分行为”” n2.2.法律行为被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法律行为被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权行为n债权行为是基于债的关系而成立,债权行为是基于债的关系而成立,只引起当事人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只引起当事人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故又称为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故又称为负负担行为担行为;物权行为得以直接引起物;物权行为得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之效果,故又称为权变动之效果,故又称为处分行为处分行为 n n二、物权行为的特征二、物权行为的特征n n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截然分开,各自独立,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截然分开,各自独立,此乃物权行为的此乃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独立性;;n n从两者关系上看,债权行为虽是物权行为发从两者关系上看,债权行为虽是物权行为发生的原因,但物权行为的效力并不受债权行生的原因,但物权行为的效力并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也就是在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为的影响,也就是在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物权行为依然可以有效存在,此的情况下,物权行为依然可以有效存在,此乃物权行为的乃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无因性;;n n物权的变动不但要求当事人之间需要有物权物权的变动不但要求当事人之间需要有物权合意,而且必须有一个具有公示性的行为来合意,而且必须有一个具有公示性的行为来表达或者说记载这一物的合意,否则物权变表达或者说记载这一物的合意,否则物权变动为无效,此乃物权行为的动为无效,此乃物权行为的公示性公示性要求。

      要求 第三节第三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n一、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一、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n二、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二、三种物权变动模式n三、我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三、我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n四、我国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相区四、我国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分的原则n五、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五、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 一、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一、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产生、变更、转让、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产生、变更、转让、消灭的法定方式消灭的法定方式•物权变动模式在完整意义上包含物权变动模式在完整意义上包含法律行为所法律行为所致物权变动的模式致物权变动的模式和和非法律行为所致的物权非法律行为所致的物权变动模式变动模式但法律行为所致物权变动模式是但法律行为所致物权变动模式是其核心,也是各国关于物权变动模式之争的其核心,也是各国关于物权变动模式之争的焦点 二、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二、三种物权变动模式§债权意思主义债权意思主义——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指除了当事人的指除了当事人的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之外,物权变动无需其它之外,物权变动无需其它要件,即物权变动直接依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意思发要件,即物权变动直接依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意思发生变动,不再有其他要求。

      生变动,不再有其他要求§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当事人之间在已有当事人之间在已有债权合同债权合同的基础上,再形成的基础上,再形成物权物权合意合意并与并与交付或登记交付或登记结合起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结合起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瑞士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指指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与与交付或登记交付或登记相结合发生物权变动的物相结合发生物权变动的物权变动模式权变动模式 §债权意思主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合同物权变动公示则有对抗力不公示则无对抗力物权合意+公示行为物权变动债权合同+公示行为物权变动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三种物权变动模式债权意思主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合同债权合同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合同和公示债权合同和公示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合同物权合同物权合同物权合同和公示和公示公示对抗主义公示对抗主义(意思主义)(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生效主义公示生效主义( (形式主义形式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三、我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三、我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   《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727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33133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物权法》第9 9条规定:条规定:“ “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 “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明确从上述条款中可以明确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特点是: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特点是: 1.1.所有权移转不要求在债权合同之外另有物权所有权移转不要求在债权合同之外另有物权合意,将所有权的移转直接作为合同履行产生合意,将所有权的移转直接作为合同履行产生的结果 §2.2.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其形式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其形式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3.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其形式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记为其形式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论:结论:§        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债权形式主义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债权形式主义 我国物权变动的例外我国物权变动的例外§第第127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营合同生效时合同生效时设立§第第158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合同生效时设设立§第第185185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合同生效时设立§         结论:特殊情况下的债权意思主义结论:特殊情况下的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交付交付或登记或登记物权变动物权变动从物权变动的过程可以得出:从物权变动的过程可以得出:1 1、物权变动结果没有发生,不能反推出债权合同无效。

      物权变动结果没有发生,不能反推出债权合同无效2 2、公示行为是否发生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效力,、公示行为是否发生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会影响到债权合同的效力但不会影响到债权合同的效力3 3、债权合同的效力有其独立判断标准,即民事法律行为、债权合同的效力有其独立判断标准,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有效要件总 结 §张三购买李四的房屋,双方张三购买李四的房屋,双方5 5月月4 4日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签订了买卖合同,5 5月月6 6日张三交付日张三交付了房屋价款了房屋价款3030万元,万元,5 5月月2020日李四将日李四将房屋钥匙交给张三,房屋钥匙交给张三,6 6月月1010日,张三日,张三搬进该房屋则房屋所有权是否转搬进该房屋则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若已转移,则自何时转移?若移?若已转移,则自何时转移?若没有转移,为什么?没有转移,为什么? 四、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四、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第第15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力§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简称区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简称区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立生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区分原则的主要含义区分原则的主要含义§1 1、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债权合同的成立,应、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债权合同的成立,应当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当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2 2、物权的变动,应当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物权的变动,应当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债权合同生效必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债权合同生效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3 3、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已作登记,但合同被确认、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已作登记,但合同被确认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动产物权变动自始无效动产物权变动自始无效 过去的司法解释过去的司法解释§19901990年年2 2月月1717日《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管二所与哈铁办事处房屋买卖争议的批复》中关于房管二所与哈铁办事处房屋买卖争议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指出,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提出解除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的,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卖协议的,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民事法律关系因民事法律关系尚未成立,一方反悔是允许的尚未成立,一方反悔是允许的””。

      §19951995年年1212月月27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地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就同一土地使用权分别土地使用者就同一土地使用权分别与几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与几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各合同无效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各合同无效;;…………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该合同有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该合同有效 ”      §很长一段时间,受此类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影响,很长一段时间,受此类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影响,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情况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情况大多认为先前的基础合同关系无效大多认为先前的基础合同关系无效 比较担保法和物权法比较担保法和物权法§《担保法》第四十一条《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五、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五、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抗主义•根据根据公示在物权变动中所起的作用公示在物权变动中所起的作用不不同,可将物权变动分为公示要件主义同,可将物权变动分为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和公示对抗主义两种模式•一般来讲,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为一般来讲,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为公示对抗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公示对抗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为公示要件主义或称公示生形式主义为公示要件主义或称公示生效主义。

      效主义 n与此相对应,根据与此相对应,根据登记在物权变动登记在物权变动中所起的作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将物权变动不同,可将物权变动分为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分为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模式两种模式n由于一般动产在进行物权变动时无由于一般动产在进行物权变动时无需登记,所以此种分类主要针对需登记,所以此种分类主要针对不不动产动产和和特殊动产特殊动产 •一般规则一般规则————登记生效主义:登记生效主义:•第第9 9条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规则特殊规则————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第第第第24242424条条条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第第第129129129129条条条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第第第158158158158条条条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节第四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权变动•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主要情形主要情形•二、对未经登记直接取得的不动产二、对未经登记直接取得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处分的限制物权进行处分的限制 •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不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不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故此类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故此类物权变动又称为不必公示的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又称为不必公示的物权变动•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主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主要情形要情形•1 1、依法律、法令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依法律、法令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善意取得物权变动善意取得, ,留置权留置权, ,遗失遗失物归属)物归属)•2 2、因、因公用征收公用征收而发生的物权变动而发生的物权变动 •3 3、因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第第2828条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法律文书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征收决定等,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4)(4)因继承、遗赠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因继承、遗赠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第第2929条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发生效力 •(5)(5)因事实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因事实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第第3030条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事实行为成就时就时发生效力先占、添附、生产加发生效力先占、添附、生产加工等)工等)•非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对于物权取非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对于物权取得人来说多为原始取得,但也有继受取得人来说多为原始取得,但也有继受取得的情形,如继承或受遗赠取得得的情形,如继承或受遗赠取得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对未经登记直接取得的不动产二、对未经登记直接取得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处分的限制物权进行处分的限制•第第3131条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一)理解该条款应当注意的问题:(一)理解该条款应当注意的问题:•1 1、、““享有享有””应为应为““取得取得””•2 2、只适用于不动产,不适用于动产只适用于不动产,不适用于动产•3 3、对、对““处分处分””的含义应作狭义的理解的含义应作狭义的理解•4 4、、““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发生物权效力””应为应为““不发生物权变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的效力””。

      •( (二二) )该条款的含义包括:该条款的含义包括:•1 1、本条款实施中包括两个登记,一是宣示登记,、本条款实施中包括两个登记,一是宣示登记,二是物权变动登记,前一登记是后一登记的基础二是物权变动登记,前一登记是后一登记的基础和前提•2 2、宣示登记没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只是将已经发、宣示登记没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只是将已经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对外予以宣示若不动产权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对外予以宣示若不动产权利人未通过法律行为处分其不动产物权,法律并利人未通过法律行为处分其不动产物权,法律并不强制其进行登记不强制其进行登记•3 3、权利人未办理宣示登记前,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权利人未办理宣示登记前,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处分不动产物权的行为,合同自成立时生来实施处分不动产物权的行为,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无法办理相应的物权变动登记,所以,不效,但无法办理相应的物权变动登记,所以,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A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B B、张某在自己的房屋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张某在自己的房屋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C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D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取得了孙某的房屋的孙子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l王思图从其父亲那里继承了一栋房屋,后来因王思图从其父亲那里继承了一栋房屋,后来因出国定居想转让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出国定居想转让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lA A、房屋为不动产,所以王思图想获得该房屋的、房屋为不动产,所以王思图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lB B、王思图获得该房屋所有权无需登记王思图获得该房屋所有权无需登记lC C、王思图想转让该房屋时未经登记所有权不能、王思图想转让该房屋时未经登记所有权不能转移lD D、未经登记,王思图转让房屋的合同不生效力未经登记,王思图转让房屋的合同不生效力 ((2008年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l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的? l    A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得了房屋所有权 l    B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有权 l    C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有权 l    D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得房屋所有权 非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物物权权变变动动的的原原因因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变动模式法律特殊规定法律特殊规定不需公示的物权变动不需公示的物权变动处分时需依法进行公示处分时需依法进行公示司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事事 件件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第五节第五节 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交付n一、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n(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n ( (二二) )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机关n(三)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三)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n(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n(五)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五)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n(六)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六)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 n二、动产的交付二、动产的交付n(一)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一)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n(二)交付的一般形态-现实交付(二)交付的一般形态-现实交付n(三)交付的变通形态(三)交付的变通形态—观念交付观念交付 一、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n(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n 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审查,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等并经审查,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等事项登录记载于特定簿册的事实。

      事项登录记载于特定簿册的事实n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法定公示手段,,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生效要件,,也是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也是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处处分要件分要件,是不动产物权获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是不动产物权获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基基本依据 (二二)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机关o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机构办理 o国家对不动产实行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三)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1 1、、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产物权的证明 •3 3、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记载不一致的,除,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n1.1.决定物权变动是否发生的效力决定物权变动是否发生的效力例外例外))n2.2.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n3.3.善意保护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n4.4.交易风险警示的效力交易风险警示的效力案例案例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2001年年6月协议离婚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登记于李某名下的房屋一栋归张双方约定将登记于李某名下的房屋一栋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某所有,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2002年年5月,李某经该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月,李某经该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陈某签订了买卖该房屋的合同,并司介绍与陈某签订了买卖该房屋的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陈某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陈某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张某得知后,以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张某得知后,以陈某、李某二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陈某、李某二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房屋院判决二被告返还房屋•视频案例视频案例::姐妹(房屋确权)姐妹(房屋确权) 无须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之所有权。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之所有权•(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等)(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等)•2 2、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3 3、物权法明确规定不需登记生效的部分基、物权法明确规定不需登记生效的部分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五)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五)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1.1.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三个条件:一是提供虚假材料;二是导(有三个条件:一是提供虚假材料;二是导致错误登记;三是给他人造成损害致错误登记;三是给他人造成损害 •2.2.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指除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登记(指除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登记错误之外的,由于登记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错误之外的,由于登记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登记错误)登记错误) (六)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六)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n1 1、更正登记、更正登记n2 2、异议登记、异议登记n3 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 1 1、更正登记、更正登记n针对登记错误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主体、针对登记错误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主体、客体或内容的错误。

      客体或内容的错误n((1 1)更正登记的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权利人、利害关系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可以申请更正登记n((2 2)更正登记的条件:)更正登记的条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n((3 3)更正登记的作用:)更正登记的作用: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和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涂销登记和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 ((4)申请更正登记的事由)申请更正登记的事由•一是因登记人员或者申请人过失而错误或一是因登记人员或者申请人过失而错误或者遗漏登记者遗漏登记•二是因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所致的错误登二是因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所致的错误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自始无三是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而致与登记权利不一致的登记效而致与登记权利不一致的登记•四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而致与登四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而致与登记权利不一致记权利不一致。

      2 2、异议登记、异议登记•((1 1)适用情形:)适用情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2 2)异议登记的作用:)异议登记的作用:• 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其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去行使权利;其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去行使权利;• 对第三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排除第三人依据对第三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排除第三人依据登记簿的公信力以取得物权登记簿的公信力以取得物权•((3 3)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4 4)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 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1 1)适用情形:)适用情形: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 2)预告登记的作用:)预告登记的作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生物权效力 •((3 3)预告登记的失效:)预告登记的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09年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 ( (单选单选)8)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2008年年5 5月月5 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乙公司于20082008年年5 5月月6 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2008年年6 6月月2 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    B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    C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    D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 •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A、所有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都得登记,否、所有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都得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则不发生效力•B、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登记的,变更自、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登记的,变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C、房屋的抛弃需要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房屋的抛弃需要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D、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l王林与王木是双胞胎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父亲遗留王林与王木是双胞胎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栋楼房,二人于父亲去世后一个月内就分下来的一栋楼房,二人于父亲去世后一个月内就分割了楼房并办理的登记。

      但王林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割了楼房并办理的登记但王林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房产证上记载有误,就去了房产登记部门问个己的房产证上记载有误,就去了房产登记部门问个究竟果然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于是王林究竟果然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于是王林就申请对房产证作一更正王木得知此事后,认为就申请对房产证作一更正王木得知此事后,认为王林的房产证没有问题,而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出王林的房产证没有问题,而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出现了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现了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lA、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时,一般以后者为准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时,一般以后者为准lB、如果王木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登记错误,可以、如果王木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申请更正登记lC、如果王林不同意更正的,王木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如果王林不同意更正的,王木可以申请异议登记lD、异议登记之日起、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王木可以起诉,否则异议日内王木可以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登记失效 •关于预告登记,表述正确的是哪些?关于预告登记,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B.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C.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失效•    D.预告登记使债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 o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价值将价值30万元的别墅卖给甲,并于万元的别墅卖给甲,并于5日内付款,若日内付款,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随后甲乙双方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的违约金随后甲乙双方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该合同订立后的第记该合同订立后的第3日,乙公司又将该别墅以日,乙公司又将该别墅以40万元价款卖给丙,同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甲万元价款卖给丙,同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甲(( ))oA、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oB、可以行使物权返还请求权、可以行使物权返还请求权oC、可以行使消灭危险请求权、可以行使消灭危险请求权 oD、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

      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动产的交付二、动产的交付n(一)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一)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n占有和交付占有和交付n占有:占有:是在物权的静态情况下公示占是在物权的静态情况下公示占有人权利的存在;有人权利的存在;n交付:交付:是在物权的动态情况下公示物是在物权的动态情况下公示物权的变动权的变动。

      n间接占有间接占有n指自己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基于一定的指自己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该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该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物有间接的管领力权,因而对物有间接的管领力是否实际占有是否实际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占有人的意思自主占有他主占有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占有以他物权或债权人的身份占有 (二)交付的一般形态-现实交付(二)交付的一般形态-现实交付•1.1.现实交付是指一方将现实交付是指一方将物的直接占物的直接占有有移转给另一方的行为移转给另一方的行为•2.2.现实交付可以是受让人自提标的现实交付可以是受让人自提标的物,也可以是让与人送交标的物,物,也可以是让与人送交标的物,或由让与人代办托运或邮寄货物或由让与人代办托运或邮寄货物•3.3.单纯的交付本身并不产生物权的单纯的交付本身并不产生物权的变动,需要变动,需要与有效的合同结合与有效的合同结合在一在一起 (三)交付的变通形态(三)交付的变通形态—观念交付观念交付¡1 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的情形。

      生效时发生效力的情形 (又称在手交付)(又称在手交付)¡2 2、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又称长手交付或返还请求权的又称长手交付或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让与,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的情形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的情形¡3 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生效时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由于没有进行实际的移转占由于没有进行实际的移转占有,所以不具备完整的公示作用,也有,所以不具备完整的公示作用,也不具有公信力因此在适用时应进行不具有公信力因此在适用时应进行必要的限制必要的限制§如如不能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定质权不能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定质权,,在动产的善意取得中,在动产的善意取得中,占有改定的约占有改定的约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 动产交付动产交付交交付付现实交付现实交付观念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占有改定在在指示交付中存在三方当事人。

      指示交付中存在三方当事人简易交付时,由简易交付时,由受让人受让人继续占有,基于所有权继续占有,基于所有权占有改定时,由占有改定时,由出让人出让人继续占有,非基于所有权继续占有,非基于所有权 注意:注意: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拟制交付与观念交付拟制交付与观念交付《物权法》《物权法》关于交关于交付的规定付的规定现实交付(现实交付(23条)条)观念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简易交付(25条)条)指示交付(指示交付(26条)条)占有改定(占有改定(27条)条) 拟拟 制制 交交 付付§ 拟制交付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拟制交付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载货证券等)凭证(如仓单、提单、载货证券等)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一种交付方式付的一种交付方式 § 对于拟制交付,我国民法学界有不对于拟制交付,我国民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学说同的认识,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学说 §㈠㈠““观念交付说观念交付说””该说认为拟制交付就是该说认为拟制交付就是观念交付,是对现实交付的替代,拟制交付、观念交付,是对现实交付的替代,拟制交付、观念交付、替代交付是同一语。

      观念交付、替代交付是同一语§㈡㈡““现实交付说现实交付说””该说认为拟制交付是现该说认为拟制交付是现实交付的一种,因为都有实交付的一种,因为都有““物物””的交付§㈢㈢““独立交付说独立交付说””该说认为拟制交付既不该说认为拟制交付既不同于观念交付,又不同于现实交付,是一种同于观念交付,又不同于现实交付,是一种独立的交付方式独立的交付方式§㈣㈣““观念交付含盖说观念交付含盖说””认为拟制交付是观认为拟制交付是观念交付的一种方式,与观念交付中的简易交念交付的一种方式,与观念交付中的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并列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并列 交交 付付( (动态动态) )出让前由出让前由出卖人占有出卖人占有出让前由出让前由买受人占有买受人占有出让前由出让前由第三人占有第三人占有出让后由出让后由出卖人占有出卖人占有(占有改定占有改定)出让后由出让后由买受人占有买受人占有(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出让后由出让后由买受人占有买受人占有(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无权利凭证无权利凭证, ,需通知第三人需通知第三人交付物权凭证交付物权凭证(拟制交付拟制交付)物之返还物之返还请求权让与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占占  有有(静态静态)占占  有有(静态静态) 特特 殊殊 动动 产产§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视频案例:雇主与车主 •20002000年年5 5月月4 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于刘某使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用两个星期,5 5月月10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 ,易某表示同意易某表示同意. .双方商定价格为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1000元元, ,并约并约定定1 1个月后交付款项个月后交付款项. .但但5 5月月1212日该耕牛被雷劈日该耕牛被雷劈死以下选项哪些正确死以下选项哪些正确? ?•A A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 5月月1010日日•B B 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 5月月1010日日•C C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D D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l某宾馆为了某宾馆为了8月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月7日向电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月9日通过向电视台日通过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月15日,宾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何时转移?l    A.8月月7日日     B.8月月8日日l    C.8月月9日日     D.8月月15日日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该书1 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 §A A.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B B.占有改定.占有改定§C C.指示交付.指示交付 §D D.拟制交付.拟制交付    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定五日后交货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定五日后交货。

      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乙听说后以给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乙听说后以给甲7 7岁女儿岁女儿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给乙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的是:§A A.所有权仍属于甲.所有权仍属于甲§B 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同,所有权归乙§C 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效,所有权归乙§D. D. 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丙 § 甲因为要调往外地工作,欲将家里的财产变卖,甲因为要调往外地工作,欲将家里的财产变卖,甲的朋友知道后同甲商量,要求甲把彩电卖给他,甲的朋友知道后同甲商量,要求甲把彩电卖给他,双方协定的价格是双方协定的价格是15001500元6 6月月1 1日,乙将钱交给日,乙将钱交给甲以后,乙将电视装上车欲拉走。

      甲突然想起自甲以后,乙将电视装上车欲拉走甲突然想起自己还有一个月才走,就问乙能否借用一个月,乙己还有一个月才走,就问乙能否借用一个月,乙同意7 7月月1 1日,乙将电视拉回家,到家后,当他日,乙将电视拉回家,到家后,当他接通电源,电视机不显示图像,乙认为甲的电视接通电源,电视机不显示图像,乙认为甲的电视机在卖给他之前就坏了,就把电视机又给甲送回机在卖给他之前就坏了,就把电视机又给甲送回来,要求甲把钱退给他甲请来修理电视的技术来,要求甲把钱退给他甲请来修理电视的技术人员检查,认为是搬运不当显像管损坏乙坚决人员检查,认为是搬运不当显像管损坏乙坚决不要电视机了,要求甲退钱如果甲一定要将电不要电视机了,要求甲退钱如果甲一定要将电视卖给他,那就退给他电视的修理费近视卖给他,那就退给他电视的修理费近500500元试根据民法理论分析以下问题:试根据民法理论分析以下问题: §1 1、甲交付电视机是采用的什么样的交付方、甲交付电视机是采用的什么样的交付方式?式?§2 2、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是,、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是,何时转移?何时转移?§3 3、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视的修理费用或者收、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视的修理费用或者收回电视?回电视?§4 4、结合民法理论,结合本题谈谈动产的交、结合民法理论,结合本题谈谈动产的交付问题。

      付问题 20072007年司法考试题年司法考试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 2分)分)§20072007年年4 4月月2 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20万元丁某支付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2007年年5 5月月20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 2年年 20072007年年5 5月月29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2007年年6 6月将该房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回答94-9694-96问题 §94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选项正确的是: §A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答案:ACAC §95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答案:BCBC §96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选项正确的是: A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时发生效力 D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屋登记资料§答案:答案:BCDBCD 20082008年司法考试题年司法考试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 2分)分)§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94-96题 §9494.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    B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 §    C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效力 §    D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答案答案:ACD §    §      9595.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列选项正确的是:§    A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办理登记而无效§    B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答案:BDBD      §       9696.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项正确的是:§    A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 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答案:ADAD §某甲有山羊一只,因看管不善走失,某乙发某甲有山羊一只,因看管不善走失,某乙发现后将山羊牵至公安机关招领。

      招领期满后,现后将山羊牵至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山羊进行拍卖,某丙购得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山羊进行拍卖,某丙购得后该山羊被小偷偷去,丁从小偷处购得此山后该山羊被小偷偷去,丁从小偷处购得此山羊后不久又遗失,被人发现送公安机关公羊后不久又遗失,被人发现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乙、某丙、某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乙、某丙、某丁均到到公案机关认领该山羊,三人发生争丁均到到公案机关认领该山羊,三人发生争议,诉请法院议,诉请法院 第五章第五章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一、物权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一、物权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请求保护物权的方式:二、请求保护物权的方式:•1 1、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以请求确认权利•2 2、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案例:不翼而飞的信案例:不翼而飞的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还原物 o3、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o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o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o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o5、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o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的保护模式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物权请求权三、物权请求权¡(一)概念(一)概念¡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所享有的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的权所享有的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对世性而产生的利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对世性而产生的维护物权圆满状态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排除对物权的各维护物权圆满状态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排除对物权的各种妨害 ¡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的一种,具有请求权的一般特一是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的一种,具有请求权的一般特性,即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此不同于物性,即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此不同于物权,因为物权本身为对世权,但物权请求权是相对权。

      权,因为物权本身为对世权,但物权请求权是相对权¡二是物权请求权的基础是物权请求权基础的不同是物二是物权请求权的基础是物权请求权基础的不同是物权请求权区别于债权请求权等其他请求权之处权请求权区别于债权请求权等其他请求权之处 ¡(二)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二)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是物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是物权的特殊保护方法物权同样也受到侵权责任制度权的特殊保护方法物权同样也受到侵权责任制度的保护,则物权请求权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区别的保护,则物权请求权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区别何在?何在?¡第一,保护对象不同物权请求权只保护物权,而第一,保护对象不同物权请求权只保护物权,而侵权责任制度则包含范围非常广泛侵权责任制度则包含范围非常广泛¡第二,构成要件不同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需要证第二,构成要件不同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需要证明侵害人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明侵害人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 ¡第三,是否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物权请求第三,是否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物权请求权适用于客体没有受到损害,而是受到妨害,权适用于客体没有受到损害,而是受到妨害,以物权存在为必要条件;侵权责任适用于物以物权存在为必要条件;侵权责任适用于物受到损害,即实际损害发生,不以物权存在受到损害,即实际损害发生,不以物权存在为必要。

      为必要¡第四,两种请求权的价值不同物上请求权第四,两种请求权的价值不同物上请求权的目的在于维护物权的圆满状态,防患于未的目的在于维护物权的圆满状态,防患于未然;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利益的填然;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利益的填补,属于事后补救补,属于事后补救 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三)保护物权时两者的适用关系(三)保护物权时两者的适用关系¡1、排斥关系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在许多时候、排斥关系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在许多时候不能并存,比如,没有了物则没有物上请求权但可不能并存,比如,没有了物则没有物上请求权但可以存在债权请求权,没有损害而仅有损害的可能和以存在债权请求权,没有损害而仅有损害的可能和危险,则没有债权请求权而有物上请求权危险,则没有债权请求权而有物上请求权¡2、竞合关系当二者存在竞合关系时,需要选择适、竞合关系当二者存在竞合关系时,需要选择适用,选择不同结果也不同一般来说,当事人受有用,选择不同结果也不同一般来说,当事人受有损害时,选择损害赔偿请求权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损害时,选择损害赔偿请求权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但在举证负担上,主张物上请求权只需证明自己是但在举证负担上,主张物上请求权只需证明自己是物权人就足够了,而主张损害赔偿则要复杂许多,物权人就足够了,而主张损害赔偿则要复杂许多,比如主张侵权请求权则需要举证侵权的四个构成要比如主张侵权请求权则需要举证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

      所以,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件所以,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需要综合考虑,选择保护方式最周全、举证负担最小等最有利于保选择保护方式最周全、举证负担最小等最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方法护自己的方法 •四、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四、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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