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昌县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doc
5页1建昌县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13】2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辽宁省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为依据,以促进扶贫政策落实为着力点,切实摸清扶贫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建设和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检查和整改,力争实现扶贫政策更加到位、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贫困农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2、检查内容检查 2010 年至 2012 年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贯彻落实及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1)扶贫政策宣传及公开情况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扶贫政策,是否组织过扶贫政策宣传培训,是否开展过直接面向群众的扶贫政策宣传活动,是否为农民群众进行扶贫政策查询提供方便条件,是否向群众编印和发放过扶贫政策宣传资料二)制定措施落实政策情况2是否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配套制度,是否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是否开展过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不打折扣贯彻执行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和使用,是否坚持报账制管理,项目与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资金管理账目混乱和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贪污受贿、滞留、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此次检查采取乡村、扶贫龙头企业、培训单位全面排查自纠、县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自 2013 年 6 月开始到 9 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1)全面排查自纠阶段各乡村、有关单位根据县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对自身落实扶贫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纠整改排查要覆盖所有扶贫政策涉及乡(镇) 、行政村及有关单位、企业排查工作围绕扶贫政策宣传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三方面开展,重点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各类票据、凭证、会计账簿、报表,扶贫项目的会议纪要、文件、检查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查,扶贫资金检查要向受益人核实,扶贫项目检查要深入所在地进行实地勘验3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能在短时间解决的要一次性及时纠正,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群众做出承诺;属制度性问题的,要注意收集汇总上报根据排查自纠情况,乡(镇)等单位认真填报《扶贫政策宣传及公开情况调查表》 《扶贫政策宣传效果调查统计表》 《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 《入户调查表》 (见附件) 其中, 《入户调查表》 ,每个村(2010—2012 年整村推进或扶贫到户项目村)不得少于 10份。
各乡村及有关单位要将全面排查情况于 8 月 7 日前,上报县扶贫办2)重点检查阶段在全面排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扶贫办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一是查阅此次排查自纠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整改方案、问题台账等检查活动卷宗材料,了解扶贫政策与检查开展情况二是通过走访乡(镇)和农户、召开座谈会、实地勘验等方式,检查各地检查落实和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评估专项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对排查自纠中上报“零问题 ”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瞒报或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四是对发现问题提出限时解决要求,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交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4(3)总结整改阶段各乡村排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修改完善相应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着力分析本单位在扶贫政策落实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宣传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乡(镇)村及有关单位要将此次检查工作总结于 9 月 5 日前,上报县扶贫办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扶贫政策落实与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是省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乡村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落实。
在高标准组织好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的同时,要主动配合纪检、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审查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二)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村全面排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对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姑息;对在检查工作中,因工作不认真发生遗漏,瞒报或上报情况不实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全面排查自纠阶段能够主动完成整改的问题和调查处理的案件,只作统计,不予追5究三)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督工作各乡(镇)村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检查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广泛收集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设立举报、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此次检查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在每月15 日前,向县扶贫办报告工作动态县扶贫办举报:0429-7710281;举报信箱:jcxfpb@附件 1、扶贫政策宣传及公开情况调查表2、扶贫政策宣传效果调查统计表3、扶贫政策实施情况调查表4、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5、入户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