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_c 德国 与意大利的豁免争端.pdf
28页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 1 192. 国家的管辖豁免案(德国诉意大利:希腊参加诉讼) 2012年2月3日的判决 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豁免案(德国诉意大利:希腊参加 诉讼)作出了判决 国际法院的组成人员如下:院长小和田;副院长通卡;法官科罗马、西马、 亚伯拉罕、基思、塞普尔韦达·阿莫尔、本努纳、斯科特尼科夫、坎卡多·特林达 德、优素福、格林伍德、薛、多诺霍;专案法官加亚;书记官长库弗勒 * * * 判决书的执行部分(第 139段)如下: “…… 国际法院: (1) 以 12票对 3票, 裁定:意大利共和国因允许以德意志帝国于 1943年至 1945年间违反国际人 道主义法为由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提起民事求偿,故违反了其应当尊重德意 志联邦共和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豁免权的义务; 赞成:院长小和田;副院长通卡;法官科罗马、西马、亚伯拉罕、基思、 塞普尔韦达·阿莫尔、本努纳、斯科特尼科夫、格林伍德、薛、多诺霍; 反对:法官坎卡多·特林达德、优素福;专案法官加亚; (2) 以 14票对 1票, 裁定:意大利共和国因对 Villa Vigoni 采取限制措施而违反了其应当尊重德 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豁免权的义务; 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 2 赞成:院长小和田;副院长通卡;法官科罗马、西马、亚伯拉罕、基思、 塞普尔韦达·阿莫尔、本努纳、斯科特尼科夫、优素福、格林伍德、薛、多 诺霍;专案法官加亚; 反对:法官坎卡多·特林达德; (3)以 14票对 1票, 裁定:意大利共和国宣布:希腊法院针对德意志帝国在希腊的违反国际人道 主义法行为作出的裁决在意大利可以执行,所以违反了其应当尊重德意志联 邦共和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豁免权的义务; 赞成:院长小和田;副院长通卡;法官科罗马、西马、亚伯拉罕、基思、 塞普尔韦达·阿莫尔、本努纳、斯科特尼科夫、优素福、格林伍德、薛、多 诺霍;专案法官加亚; 反对:法官坎卡多·特林达德; (4)以 14票对 1票 裁定:意大利共和国必须制定相关立法或采取自选的其他措施,确保其法院 和其他司法机关作出的侵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豁免权的裁 决不再有效; 赞成:院长小和田;副院长通卡;法官科罗马、西马、亚伯拉罕、基思、 塞普尔韦达·阿莫尔、本努纳、斯科特尼科夫、优素福、格林伍德、薛、多 诺霍;专案法官加亚; 反对:法官坎卡多·特林达德; (5)一致, 驳回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提出的所有其他意见。
* * * 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 3 法官科罗马、基思和本努纳在国际法院判决书后附加了个别意见;法官坎卡 多·特林达德和优素福在国际法院判决书后附加了反对意见;专案法官加亚在国际 法院判决书后附加了一项反对意见 * * * 一、案件历史背景和事实背景(第 20-36 段) 国际法院忆及,2008 年 12 月 23 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称“德国”)向 国际法院书记官处提交了一项诉请书,针对意大利共和国(以下称“意大利”)提起 诉讼,诉讼所涉争端起源于意大利“因未尊重德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管辖豁免” 而被控在其司法实践中“违反国际法义务”国际法院进一步忆及,法院通过 2011 年 7 月 4日的一项命令,授权希腊作为非当事方参与该案,但参与范围限于希腊法 院作出的、被宣布可在意大利执行的裁决国际法院随后简要叙述了该案的历史背 景和事实背景,特别是意大利国民和希腊国民向意大利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争端事项及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第 37-51 段) 德国向国际法院请求的主要内容是:裁定意大利允许在意大利法院对德国提 起民事求偿,就德意志帝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导致的伤害寻 求赔偿,这一做法未尊重德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管辖豁免;裁定意大利对位于意大 利领土上的德意志国家财产 Villa Vigoni 采取限制措施的做法侵犯了德国的豁免 权;以及裁定意大利宣布希腊民事法庭基于与在意大利法院提起索赔的事由相类似 的事实而针对德国作出的裁决在意大利可以执行的做法进一步侵害了德国的管辖豁 免。
意大利一方则请求国际法院裁决德国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并因此驳回其主张, 但对 Villa Vigoni 采取的限制措施的意见,被告向国际法院表示对于国际法院命令 被告结束该等限制措施无异议意大利在其辩诉状中,“针对因德意志帝国军队严 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而应对意大利受害人作出赔偿的问题”提出一项反诉;这一 主张被国际法院 2010 年 7 月 6 日的命令驳回,理由是不属于国际法院的管辖范 围,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八十条第一款,不予受理 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 4 国际法院忆及,德国提出该诉请书所根据的是《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欧洲公 约》第 1条,该条规定: “各缔约方应将它们之间可能出现的所有国际法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作 出判决,特别是关于下列事项的争端: (a) 条约的解释; (b) 任何国际法问题; (c) 任何一经证实即构成对国际义务的违背的事实的存在; (d) 因违背国际义务而须作出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国际法院注意到,该公约第 27 条(a)项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与本公约在争 端双方之间生效之前存在的事实或情况有关的争端”,由此限制了该文书的属时管 辖范围国际法院就此指出,该公约在德国与意大利之间生效的时间是 1961 年 4 月 18 日。
国际法院注意到,德国提出的主张涉及在诉请书提出之日同为该欧洲公约缔 约方的两个国家之间的、上文所引第 1条范围内的“国际法律争端” ,因此裁定,上述 第 27 条关于属时管辖范围限制的条款不适用于德国的主张事实上,导致向国际 法院提交争端的“事实或情况”是意大利司法裁决否认德国主张的管辖豁免以及对属 于德国的财产适用限制措施但是,国际法院评论说,这些裁决和措施是在 2004 年至 2011 年间作出的,是发生在该欧洲公约在双方之间生效之后国际法院因此 拥有审理该争端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注意到,双方对以上分析并无异议,但双方争执不下的是,意大利 提出的某些论点,指控德意志帝国在 1943 年至 1945 年间实施罪行,致使意大利和 希腊人受害,德国未履行赔偿的义务,对此国际法院具有多大的管辖权国际法院 就此指出,虽然国际法院不再需要判裁德国是否有义务对德意志帝国所犯罪行的意 大利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问题,由于 2010 年 7 月 6 日已下达命令,裁定意大利的反 诉不可受理,但国际法院仍必须确定:一个国家未完全履行其被指控应承担的赔偿 义务是否会在法律上影响该国豁免外国法院管辖的存在和范围。
国际法院评论说, 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 5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下一个问题将是,在该案的具体情况下,特别是考虑到德 国在赔偿问题上的行为,意大利法院是否有充分的理由不顾德国的豁免 三、被指控在意大利原告提起的诉讼中侵犯德国的管辖豁免(第 52-108 段) 国际法院首先审理德国的第一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即:各意大利原告向意 大利法院提起求偿,意大利法院就此行使对德国的管辖权,这是否表明意大利法院 违反意大利应当给予德国以管辖豁免的义务 1. 国际法院审理的问题(第 52-61 段) 国际法院首先注意到,在意大利法院进行的诉讼起源于德国武装部队和德意 志帝国其他机关的所作所为其分为三类案件:第一类涉及为实施报复政策,在占 领地区对平民进行的大屠杀,例如 1944 年 6 月 29 日德国武装部队“赫尔曼·戈林”师 在 Civitella in Val di Chiana、Cornia和 San Pancrazio进行的大屠杀,其中 203名平 民人质被杀害,而此前几天抵抗战士击毙了四名德国士兵第二类涉及从意大利被 驱逐到德国从事奴役性劳动的平民(如 Luigi Ferrini 先生)。
第三类涉及意大利武 装部队成员,不承认他们的战俘身份,也不承认他们以战俘身份享有的保护,同样 还强迫他们劳动 虽然国际法院裁定此行为毫无疑问严重违反了 1943年至 1945年适用的国际 武装冲突法,但国际法院认为:它无需裁决这些行为是否非法(这一点并无争 议),但应裁决意大利法院在这些行为导致的求偿诉讼中是否有义务给予德国以豁 免在这方面,国际法院注意到:豁免受国际法管辖而仅仅是一个礼让的问题,双 方对此在很大程度上意见一致国际法院指出:在双方之间,豁免权仅可来源于习 惯国际法因此,国际法院必须确定:根据其《规约》第 38 (1) (b)条,对国家授 予豁免的“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是否存在,如存在,该豁 免的范围和程度是什么 国际法院注意到,虽然一直以来对于国家豁免的起源及在确定豁免的基本原 则上有诸多争议,但是,国际法委员会于 1980 年得出结论:国家豁免规则早已“被 采纳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项一般规则,已深深根植于各国的现有实践”国际法院认 为,该结论依据的是对国家实践的深入调查,受到国内立法记录、司法裁决和各国 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 6 对已成为《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公约》)的问 题的评论的确认。
国际法院认为,实践表明:无论是为自己主张豁免或给予他国豁 免,各国通常依据的是,国际法规定了豁免权利,其他国家负有尊重和执行该豁免 的相应义务 国际法院注意到,国家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其效力和重要性获得 双方的广泛认同但是,国际法院指出,双方在将予适用的法律是(德国主张的) 1943 年至 1945 年间(即导致在意大利法院进行诉讼的事件发生之时)确定国家豁 免范围和程度的法律或是(意大利主张的)诉讼本身发生之时适用的法律这一问题 上意见不同国际法院称: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 第 13 条所述原则,某行为与国际法是否相符仅可参考行为发生之时生效的法律确 定由于在意大利法院进行的诉讼开始之前,意大利的相关行为(即意大利法院否 认豁免并行使管辖权)并未发生,因此国际法院得出结论:国际法院必须审查和适 用在意大利诉讼开始之时存在的国家豁免法律而不是 1943年至 1945年存在的国家 豁免法律为支持该结论,国际法院补充:实质上,豁免法律在性质上属于程序 法,其规范的是对具体行为行使管辖权,故而完全区别于确定行为是否合法的实体 法 国际法院指出:双方在国家豁免规则的范围和程度上也有不同意见。
虽然双 方均同意:各国通常对于统治权行为享有豁免,但双方对于豁免是否适用于武装冲 突过程中一国武装部队(及与武装部队合作的其他机关)所作行为有不同意见德 国坚持认为:豁免应予适用,且对国家在统治权行为方面享有的豁免并无相关限 制而意大利一方则坚持认为:德国在意大利法院审理的这些案件中不享有豁免, 理由有二:其一,对于统治权行为的豁免并不延伸至在法院地国领土上造成人身伤 亡、财产损失的侵权或不法行为;其二,不管相关行为发生在何处,德国均无权享 有豁免,原因是那些行为非常严重地违反了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法规则,没有其他补 救方式可用国际法院依次解决了意大利的每项论点 2. 意大利的第一论点:属地侵权原则(第 62-79 段) 国际法院认为:它在本诉讼中无需解决在习惯国际法中,是否普遍存在适用 于统治权行为国家豁免的“侵权例外”问题国际法院审理的事项限于武装冲突过程 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 7 中外国武装部队及与这些武装部队合作的国家其他机关在法院地国领土上所作的行 为 国际法院首先审查了《欧洲公约》第 11条或《联合国公约》第 12条是否支 持意大利的以下主张:国家在上述类型的行为中不再享有豁免。
国际法院解释:由 于二公约均未在本案双方之间生效,因此,这些公约仅在其条款及其制定和实施程 序涉及到习惯国际法内容的范围内具有相关性 《欧洲公约》第 11条在广义上规定了属地侵权原则: “在主张人身伤害或有形财产损害补救的诉讼中,如导致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害的事实发生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