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护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PPT.pptx
52页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汇报日期:2020,汇报人:xxx,,,总 则,1,,,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2,,,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3,,,政务处分的程序,4,,,复审、复核,5,,,法律责任,6,,,附 则,7,目录,CONTENTS,第 一 章,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出台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管理权限,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 二 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九条,第十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一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二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三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四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 三 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八条,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三条,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七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八条,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十条,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 四 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四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五条,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第四十六条,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七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五十条,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政治处分的程序,第 五 章,复审、复核,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章 复审、复核,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复审、复核,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章 复审、复核,第 六 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 七 章,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章 附则,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感谢您的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