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docx
3页一级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视治理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必需实行政府监视治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视治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根底、主体构造、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立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确立了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视治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结合《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2022年4月4日建立部令第78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建立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供应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需供应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建立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视机构的监视报告,发觉建立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立工程质量治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顿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立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惩罚: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 3)采纳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建筑法》与《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立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群众监视和社会舆论监视的作用,是保证建立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