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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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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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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探究    李翰摘 要: 对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现象的探讨与对其本质的叙述,是马克思劳动力商理论从对劳动的研究到对资本的研究、从现象到本质的转折点,是劳动力商品理论的根本问题,是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石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决定性条件必然要求劳动力以商品形式流通并进入生产领域因此,辨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不仅是深入学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必要条件,也是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我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需要Key: 劳动力商品;市场;所有权;使用权;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 F241 : A : 2095-8153(2017)01-0062-06一、马克思对劳动力成为商品条件的阐述劳动力商品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马克思以劳动的二重性为起点,彻底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精确叙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劳动力商品的根本性地位,深刻揭示了价值增殖的源泉与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另一方面,马克思以劳动力表现为商品为起点,详细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劳动从属于资本的本质与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科学地叙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的生产关系。

      纵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从创立到发展的历程,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的叙述向来是马克思研究的重点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學手稿》中就已经出现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的探讨,提出了工人对象化劳动异化的结果是成为对象的奴隶,不得不以生产为目的结合生产资料;由此可见,在青年马克思步入经济学研究的节点,就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了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实际上已经触及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本质而在马克思的重要著作,1849年出版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分析了人类社会形式的发展,明确地提出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即只有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下,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支配劳动,以至于自由工人不得不依靠零星的出卖自身劳动为其工资的唯一来源,工人出卖的自由劳动表现为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特征之一在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研究的这一阶段,尽管尚未明确区分劳动与劳动力,但已经通过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准确地描述出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于雇佣劳动的出现,即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工人从属于资本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劳动与劳动力进行了区分的马克思科学地阐述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过程,认为工人没有价值和丧失价值,是资本的前提和自由劳动的条件;而劳动与其物质存在要素的分离,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存在的基础。

      这一叙述实质上已经叙述了工人的双重自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最终在《1861-1863年手稿》与《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的叙述了劳动成为商品的条件:“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1]192由上述可知,马克思对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一过程中,马克思不仅敏锐地发现并且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工人出卖劳动力的经济现象,并且始终以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为出发点,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精炼的概括为工人的双重自由,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外延,叙述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成果,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作为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最为科学与体系化的论述,在研究过程中,应当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叙述为准综上所述,可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归为三个方面第一,劳动力成为商品,首先必须在所处的社会形式中存在市场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篇第四章中所述,“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1]190由此可见,劳动力商品首先是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只有在交换中才能体现出价值若要劳动力成为商品,就需要在形式上公平、法律上平等的条件下自由地进行劳动力的买与卖,无论是货币所有者购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还是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这一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过程必须依托市场才能得以实现;而劳动力作为商品的流通过程,也正是市场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所处的社会形式中存在市场经济是必要条件第二,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的劳动力须与生产资料相分离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着重阐述了其基本条件:“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1]191显而易见,能够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劳动者,不需要出卖劳动力就能够生产出满足自身需要的产品;目的是产品生产的生产劳动,不满足商品经济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不过是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不具备交换价值,因此并不符合劳动力商品的条件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必须不具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按马克思的叙述,就是“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1]192也即工人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第三,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劳动力的所有权必须与使用权相分离首先,马克思考察了工人劳动力的所有权,“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1]190-191由此可知,工人要以商品形式出卖自身的劳动力,就必须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一方面,在没有人身依附的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力是自由的出卖,可以选择出卖或是不出卖;另一方面,出卖劳动力的过程是零散而周而复始的,出卖的劳动力具备流动性,可以自由选择出卖的对象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1]190其次,马克思叙述了工人劳动力的使用权由上述引用可知,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中购买的不是工人的劳动,而是工人劳动力的使用权;货币所有者在购得劳动力商品之后,就能够按照契约在一定期限内支配与使用工人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在这一过程中,工人尽管仍旧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但生产什么、怎样生产,都取决于劳动力使用权的所有者,也即购买劳动力的货币所有者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必须是分离的。

      二、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条件的阐述,是在社会生产表现为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背景之下进行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下,劳动力市场是商品经济的组成部分;具备人身自由且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在市场出卖劳动力,买者与卖者形式上平等的雙向自由选择,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马克思所做的叙述,建立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解决其所处时代经济社会问规律,因此将研究的重心放在资本主义背景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而并未对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形式之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现象与可能性作出专门的、详细的叙述一方面,在写作《资本论》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之前的人类社会形态的划分仍然停留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这三种形态的研究,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变迁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极为发达、社会矛盾突出表现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尖锐对立的基础之上,并没有给出落后国家率先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图景因此,在研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之时,不仅要掌握马克思在经典著作中所做的叙述,还要结合实际,以发展的、历史眼光来看待人类社会形态变迁背景之下的种种经济现象,严谨、审慎地厘清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

      1.前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这一时间段,对人类社会形式演变的研究集中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以人与人的相互交往关系为着眼点,将前资本主义阶段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划分为亚细亚的、古典的以及封建的三个阶段在马克思的叙述中,前两者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生产表现为产品生产,因此不具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而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分工的发展,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大量失去劳动资料的农民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按照马克思对劳动力商品的界定,在封建社会末期到资本主义过渡阶段,尽管商品经济只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一小部分,但由于市场的存在、劳动者的双重自由以及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因此满足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即前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也存在劳动力商品马克思此时的研究主要是以西方日耳曼原始公社与古代亚细亚印度公社为起点,并未涉及当时对其而言较为遥远的中国实际上,在我国社会形态变迁的过程中,由原始公社阶段至混同奴隶所有制阶段,逐渐演变并确立封建所有制阶段之后,在封建的社会形式之下就出现了早期的雇佣劳动关系自战国时代以来,秦汉两代以土地自由买卖为本质特征的地主经济的出现,使得农民本身就已经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而表现为土地买卖、土地兼并等特征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之下的土地所有权集中,使得一部分农民在保有人身自由的同时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得不依靠出卖自身劳动获取报酬,以此维持生活。

      自两汉始,农业雇佣劳动关系就已经普遍出现,直至明末达到高峰;一方面,失去土地的农民作为农业雇工为地主进行生产,另一方面,有着过剩劳动力的自耕农也以短工、长工的形式将自身劳动力出卖给地主作为劳动产品的作物在市场中流通,其中一部分为土地所有者换取必要的生活资料与享受品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时代,远在明末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之前,就在相当大的时间跨度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劳动力商品因此,在我国封建社会形式之下,尽管不占据主导地位,但商品经济成分事实上存在,土地所有者在劳动力市场购买劳动力以进行生产,其中一部分劳动以生产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劳动产品具备商品属性而在生产过程中,农业雇工只提供劳动力,并不占据生产资料;土地所有者以货币形式购买农业雇工劳动力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劳动力的所有权仍归农业雇工所有因此,从上述三点来看,我国封建社会农业雇工的劳动力均满足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的叙述故可以推断,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涵来看,封建社会形式下就已经部分地存在劳动力商品尽管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之下,社会生产主要表现为产品生产,但农业雇工的商品生产一直存在并不断壮大,最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封建社会也随之瓦解。

      综上所述,无论是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所着眼研究的西方封建社会末期,还是我国自战国以后形成的封建社会形式下,都在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在符合马克思叙述的后两个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之下,均存在着劳动力商品在研究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时,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劳动力商品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形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为方法论,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前资本主义阶段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事实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中,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而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32是将“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1]832在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的基础上劳动者可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社会生产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生产,商品经济不再存在,“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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