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10页政治学院综合奖学金测评细则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动我院学风建设,根据《XX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 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用于奖励在德、 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使我院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更加 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综合奖学金评审的原则是奖优惩劣、奖惩结合,用量化 计分的办法评审评审时视德、智、体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量化计分, 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按年级依据个人所获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 次确定综合奖学金等级获总分相同时,考试总成绩计平均分高者列 前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年级学生总数为依据进行核定,学业平均分保 留小数点后三位,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 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 1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 20%,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元及荣誉证书凡连续两学期获得一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校级“三 好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三条 凡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未进入年级前10%者,无参评 一等综合奖学金资格参评综合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为:测评学期学分 总数达到参评学生学分总数平均值,各门课程首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不低于2.0;测评学期无违法行为,未受校内纪律处分。
休学学生不参加休学期间奖学金评审,专升本学生以升入本科后 的各方面表现作为奖学金测评依据,转专业学生转入前的奖学金评审 在原专业进行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的学业表现(A)、品德行为表现(B)、 文体表现(C)三个方面构成,各计10 0分学业表现、品德行为表现、 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70%、20%、10%计算方法如下:A、B、C三项分别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A的基 本分为工(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 分)/Z (各门课规定学分),B的基本分为60分,C的基本分为60分; 附加分和扣分体现各部分的奖惩A、B、C三项的总分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综合测评的总分计算公式:总分二A*70%+B*20%+C*10%学业表现(A)、品德行为表现(B)、文体表现(C)三部分所有 附加分中相同加分项目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扣分均累加第五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一次性 发放给学生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 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员、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学 习部组成,负责全学院的测评工作。
班级由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 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负责审核班级评审工作初审结果在学 院公示一天,充分收集各方意见,进行二次评审如初评结果确有错 漏,予以更正二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第七条 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 监督”制度,即参加考评人员、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 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二、学业表现测评细则(权重:70%)(一) 测评范围1. 在目前全校英语分级教学背景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对英语、计算机考试采取过级导向、过级加分原则,期末考试成 绩不纳入综合奖学金学业成绩测算2. 校级、校际通识选修课成绩不纳入综合奖学金成绩测算;专业 选修课中考查课成绩不纳入综合奖学金成绩测算,考试(含开卷、闭 卷)课程成绩一律纳入综合奖学金学业表现成绩测算3. 综合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除以上规定的课程不纳入成绩测算 外,其他需要排除到成绩测算范围外的课程,需班级统一意见并报请 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二) 学业表现基础分公式为:工(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 规定学分)/Z (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一扣分。
三) 学业表现附加分1. 学生在大学二年级以前(前四个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在考试通过学期一次性加2分;学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 试,在考试通过学期一次性加2分2. 学生在大学二年级以前(前四个学期)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 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1.5分 大学三年级通过计算机二级(含重庆考区和国家级)考试,在考试通 过学期一次性加1分3. 普通话考核达到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者 在考试通过学期一次性分别加2、1.5、1、0.5分4. 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分细则如下:权威核心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刊物、校级学生学报、院级刊物 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7、5、3、2、1分5. 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加分细则如 下:国家级刊物、市级刊物、校级刊物、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 章,每篇分别加3、2、1、0.5分同一篇文章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分核心刊物认定以 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为准评选时需上报所登刊 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原件至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 凡在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加分细则如下:(1)在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荣获一 等奖分别加8、7、6、4分;二等奖分别加5、4、3、2分;三等奖分别 加3、2、1.5、0.8分;参与者分别加0.8、0.6、0.4、0.3分2)凡参加各级各类有利于开拓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如 师范生技能系列比赛等),荣获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竞赛一等 奖者分别加8分、7分、6分、1.5分;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1 分;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0.8分;优秀奖分别加2分、1.5 分、1分、0.5分特等奖加分分值在对应一等奖标准上增加20%7. 凡考取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认证书,在考取学期一次性加2分四)学业表现扣分1•凡考试作弊被处分者,除在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此项扣10 分2•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旷课者每人每次扣2分3.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三、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权重:20%)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 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其计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 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一扣分(基本分:60分)。
一)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满分:40分)1・全勤分测评学期中,凡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周末集中、组织生活、班 团活动、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和旷勤者(因 公请假、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除 外),得全勤分10分;由于私人原因(事假、病假由员签字正式 批准),请假最多不超过2次并无迟到、早退、旷勤者,加6分2. 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学校、院系、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干事满半年,能较好履行 职责者,根据干部考核结果加分,不累计加分1)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协会会长、团支部书记、 班长加4—5分;(2)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协会副会长、班委(团支部书记、 班长除外)加2—4分;(3) 校、院优秀干事、各部门学生助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最 高加2分;(4) 室长、课代表、学习小组组长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5)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班级学生干部加分由辅 导员和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其开展工作情况分别认定后加分;其 余学生干部加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认定 学生干部涉及多项职务的,加单项最高分,不重复叠加3. 先进表彰加分寝室受表扬及荣获“文明寝室”、“优秀学习寝室”等荣誉称 号,加分如下:(1) 受校级、院级表扬,寝室各成员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 1分;(2) 获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文明寝室”、“优秀学习 寝室”等荣誉称号,寝室各成员每次相应加5、3、2、1分。
4. 通讯报道加分制作院通讯报道黑板报积极者(学生干部除外)每次加0.5分, 每人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5. 活动比赛加分参加由市级各部门以及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 处、各社团等部门举办的各项思想品德方面活动(如演讲比赛、书法 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寝室文化周、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大 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等)者,获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胜)奖 者分别加5、3、2、1.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胜)奖者 分别加3、2、1.5、1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胜)奖者分 别加 1.5、1、0.8、0.5分献血加分献血者在献血学期一次性加0.5分7. 志愿者加分义务为市级以上、校、学院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依次加2、1、0.5 分,获“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8. 其他突出贡献加分有其他突出贡献及优秀事迹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二)品德行为表现扣分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团活动及规定要求参加的 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班、团、组织及所分配的任务者,无全勤分, 每次加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2•凡因寝室脏、舌L、差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无责任人寝室每 人每次扣2分,有责任人寝室,每人每次扣4分,寝室室长每次加扣0.5 分(无上限)。
寝室无故阻碍、拒绝学校、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 查,每人每次扣5分寝室检查发现大功率违章电器,无直接责任人 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有直接责任人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直 接责任人扣10分3.凡违反校规校纪,受院系通报批评或受黄牌警告者一次扣5分; 红牌警告一次扣10分;警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记过 处分扣40分;留校查看处分扣50分四、文体表现测评细则(权重:10%)文体表现主要从体育课、课外文体活动、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考 核其计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份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 附加分一扣分(基础分:60分)一)文体表现附加分(满分:40分)1•活动比赛获奖加分(1) 参加国家级、市级、校级文体比赛荣获一等奖者分别加10、8、4分;荣获二等奖者分别加8、6、3分;荣获三等奖者分别加6、5、 2分;入围参与者分别加3、2、1分;(2) 获得优胜奖者,其加分在相应类别三等奖基础上加分减半;(3) 校级运动会获奖加分标准单列:获得校级运动会项目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8分、6分、5分, 第四至八名加3分;凡破纪录者在同等级别基础上加倍记分;(4)同一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 活动参与加分(1) 市级以上文体比赛或活动,参加一项加4分;(2) 校级文体活动(如:啦啦操、运动会参加项目者运动员和 志愿者除外)参加一项加1分;(3) 院级文体活动(参加迎新晚会志愿者除外)参加一项加0.5 分;(4) 院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主持人,一次加1分;(5) 志愿者活动参加一次加0.5分;(6) 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活动组织,不 加分;(7) 同一项活动不累加,有获奖加分则不计参与加分;参与团队 项目加分减半;个人一学期活动参与加分不超过10分二)文体表现扣分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2•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3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经批准 免修体育课者除外)3. 其他院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缺勤者,每次扣0.5分五、附则(一)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综合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审 核认定的评审原则,本人不申报不予认定、不予第二学期补报申请 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