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突发环境事项应急救援预案.doc
62页...wd...编号: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二〇一七年七月 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 签发:制定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编制说明一、编制过程概述 本预案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等相关编制依据进展编制编制过程中调查了厂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为出发点,制定本方案二、重点内容说明1、《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内容主要是:①根据企业的概况、经营特点以及生产工艺,分析企业的主要环境风险源;②根据风险源建设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应急措施以及建设应急物资库;③制定事故时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制定应急演练方案。
2、《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重点内容主要是:①分析企业的环境风险状况,明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②通过对企业现状踏勘和风险源识别,提出需要整改的环境风险内容;③通过对企业风险源的敏感性分析,判断其风险等级3、《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重点内容主要是:本企业的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主要是调查企业现有应急物资、周围应急单位和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方式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为了不断增完善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本园区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展相应的审查,采取咨询相关机构及召开园区内部讨论会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力求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改中表达在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展认真梳理及反复研究的根基上,我园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展了修改和完善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主要内容有:完善编制依据、提高应急对策措施的经济可行性、完善应急组织机构等此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还根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在文字标准方面做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四、评审情况说明 本预案已经进展专家组评审,并进展了修改摘 要为了加强我园区的环境监视管理,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建设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保护环境,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本预案,并对存在风险源的单元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故提出应急措施以及善后处置措施。
本预案通过对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的现状及周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调查,结果显示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属于一般环境风险等级;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的环境污染事故源是天然气管道、锅炉、企业污水处理系统、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喷漆车间、病死猪、汽油罐、柴油罐、污水处理系统,事故风险是天然气泄漏事故、粉尘废气超标排放、油品泄漏事故、污废水泄漏事故、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消防废液泄漏事故园区主要的环境敏感点是清塘小河和大气环境,环境保护内容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根据污染物的特性、泄漏量以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本预案确立了园区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各应急小组职责,细化了应急响应程序针对各风险源可能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进展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园区建设了环境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小组戒备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戒备工作;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抢险及救援;通讯联络组主要负责通讯联络工作;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工作;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泄漏情况及抢险进程立即向黄平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及黄平县环保局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
园区每年举行一次环保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局部组成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侧重于设施、设备和器材等的使用、操作和维护;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理论及操作并重,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提高管理和应对能力目 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事故分级 51.4 适用范围 61.5 工作原则 61.6 应急预案体系 72 环境污染事故源 72.1企业 基本信息及周边自然环境 72.2 周边保护目标 82.3环境污染事故源 92.3.1已入驻企业生产工艺 92.3.2拟入驻企业排污简介 132.3.3规划入驻企业排污简介 142.4潜在的环境风险源分析 162.4.1天然气泄漏事故 172.4.2 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事故 172.4.3粉尘废气超标排放事故 172.4.4油品泄漏事故 172.4.5疫情事故 172.4.6污废水泄漏事故及消防废液泄漏事故 182.4.7火灾爆炸事故 183 组织指挥与职责 193.1 职责 193.2 应急组织人员及联系方式 214 预防和预警 214.1 预防工作 214.1.1培训 224.1.2建设事故预防、监测、检验、报警系统 224.2 预警 224.2.1预警行动 224.2.2预警方式 224.2.3预警措施 234.2.4预警调整及解除 235 应急响应 245.1 应急响应程序 245.2 信息报送与处理 255.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255.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255.3 指挥和协调 265.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265.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266 应急处置措施 276.1污水泄漏事故应急措施 276.2粉尘废气超标排放事故应急措施 276.3油品泄漏事故应急措施 276.4非甲烷总烃事故排放事故应急措施 286.5猪疫病事故应急措施 286.6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296.7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措施 306.9 应急监测 306.9.1监测布点原则 306.9.2监测方法 316.9.3应急监测管理制度 316.10 信息发布 316.11 安全防护 316.11.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16.11.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316.12 应急终止 326.12.1 应急终止的条件 326.12.2 应急终止的程序 326.12.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327 后期处置 328 应急保障 338.1 资金保障 338.2 装备保障 338.3 通信保障 338.4 人力资源保障 348.5 技术保障 34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348.6.1 公众宣传教育 348.6.2 培训 348.6.3 演练 358.7 应急能力评价 379 附则 379.1 名词术语定义 37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79.3 地方沟通与协作 37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389.4.1 奖励 389.4.2 责任追究 389.5 预案实施时间 38附件一 应急求援部门及联系 39附件二 应急监测机构联系人通讯录 42附件三 交通位置图 43附件四 园区总体规划图 44附件五 水系图 45附件六 企业分布图 46附件七 事故废水排放示意图 47附件八 污水管网规划图 48附件九 雨水管网规划图 49附件十 道路系统规划图 50附件十一 道路系统规划图 51附件十二 格式文件 52黄平工业园区槐花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我园区的环境监视管理,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4〕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5〕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方法》〔中和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10〕《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试行〕〔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标准》〔HJ589-2010〕〔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1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令〕〔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5258-2009及其修改单〔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19〕《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黄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1〕《黄平县槐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2〕《黄平县槐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1.3 事故分级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