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doc
4页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项目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是:市、县渔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在渔港内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实施主体: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渔港内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经营者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有关主管部门对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批准文件;(四)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三)公示时间:无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十、办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窗口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 十一、咨询、投诉(一)咨询:0779-3219976(二)投诉:0779-3960603 十三、提交表格无十四、审批流程受理—业务审核(3)-支队领导审批(3)-制作许可文件(1)十五、办理结果核发《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许可证书》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4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窗口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处理《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3个工作日)1、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其他人利益的,告知陈述和申辩权2、依法应当听证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制发相应的证书1个工作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