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论文.doc
5页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论文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论文预读: 摘要:构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可为评价水资源管理提供理论依据,是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的积极手段.根据江西省水资源考核工作的开展,针对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要求,综合考虑不同层面水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同侧重,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系统地总结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对比说明考核指标的空间差异性,依据专家的评价定量确定指标合理性、可行性和相应权重.关键词: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日益严重的水资源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亟待实施有效水资源管理制度[1].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3个核心环节是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节约和保护,因此,应从认真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用水效率、严格规划水功能区纳污管理(“三条红线”)入手,提升水资源管理力度和效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即中央1号文件)提纲挈领地明确了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内容[2-4].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循环呈现显著自然—社会二元结构,表现为水资源时空上的非线性变化规律,在不同行政区存在空间尺度效应,不同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主要问题差异明显,需要建立不同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针对江西省各设区市水资源特征、需求、面积和生产生活现状等自然社会情况差异明显的特点,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考虑指标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探索性地总结各设区市水资源管理的侧重点,构建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指标体系,计算指标权重,以期为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考核提供理论基础.1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方法1.1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自然界水循环过程复杂,难以用确定性规律衡量,致使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匀.伴随近年来强烈的人类活动,水资源的变化特征呈现自然—社会的二元结构,使水资源的变化规律更加复杂,在不同空间区域上水资源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矛盾,经典的水资源的规划评价方法面临不同的挑战.因此,水资源管理工作因针对不同区域科学地制定管理指标.(2)系统性.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水循环过程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过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系统的健康、稳定、可持续的运行和发展.水资源系统各环节紧密相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的系统性是水资源系统健康、稳定、可持续的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3)可行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是否可行有赖于该指标的计算数据来源、方法是否可信、简单有效.江西省水资源监控体系尚不完善,无法获取完善的区域水资源基础信息,造成管理工作缺乏数据支撑.因此,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应充分考虑考核指标是否可行,以保证水资源“三条红线”考核的可操作性.1.2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国家对各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侧重江西省水资源管理的地域特征,构建针对“三条红线”及其能力建设的考核指标和指标结构图,采用层次分析法,基于专家经验确定各指标的权重.2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1指标体系的构建2.1.1一级指标体系的构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作为一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该制度的落实不仅有赖于对管理成果的考核,而且由于各地水资源特征不同,管理侧重点差异大,该制度的落实还有赖于对执行过程的考核.因此一级指标设定为对水资源管理(B1)工作的考核、对为满足“红线”要求而进行的制度建设和措施(B2)落实情况的考核、对为满足“红线”要求而进行的能力建设(B3)工作的考核.2.1.2二级指标体系的构建在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一级指标下构建二级指标.参照国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概念,三条红线的考核可分为对用水总量控制(C11)、对用水效率控制(C12)、对水功能区纳污控制(C13)的考核;对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可细化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C21)建设的考核、用水效率控制制度(C22)建设的考核、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制度(C23)建设的考核和其他制度(C24)建设的考核;对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能力建设的考核可划分为对组织机构建设(C31)的考核、对业务管理体系建设(C32)的考核、对经费保障体系建设(C33)的考核.2.1.3三级指标体系的构建在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二级指标下构建三级指标.根据主要用水户的性质和用水结构,用水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可分为用水总量(D111)考核指标、农业用水量(D112)考核指标、工业用水量(D113)考核指标、生活用水量(D114)考核指标;针对农业、工业这两大用水户,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可分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D121)和农田灌溉有效水利用系数(D122)考核指标;考虑重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原则,水功能区纳污控制考核指标可分为重要水体水质达标率(D131)考核指标和水源地水质达标率(D132)考核指标.根据水资源取用各个环节的不同,对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又可分为对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D211)工作的考核、对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量(D212)工作的考核、严格实行取水许可(D213)工作的考核、对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D214)工作的考核、对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管理(D215)工作的考核、对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D216)工作的考核;根据各用水户用水效率的控制指标,对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考核可分为对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D221)工作的考核、对强化用水定额管理(D222)的考核、对加快节水技术改造(D223)工作的考核;根据水功能区的重要程度,现阶段对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制度的考核可分为对严格水功能区监管(D231)工作的考核、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D232)工作的考核、对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D233)工作的考核;为完成对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的考核,还应对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D241)、对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D242)、对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D243)、对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D244)、对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D245)等其它制度建设进行考核.根据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对组织机构建设的考核可分为对是否具有明确的人员组成、组织结构、组织关系(D311)的考核、对水资源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理的专业组成、学历层次(D312)的考核、对是否具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D313)的考核、对是否进行人员培训(D314)工作的考核;根据业务管理的必备条件,对业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可分为对是否具有完备水资源监测能力(D321)的考核,对是否具有明确的业务分工和责任(D322)的考核、对是否具有并执行系统的业务操作、办理细则(D323)的考核、对是否具有并执行应急业务操作、办理细则(D324)的考核;根据经费保障体系的不同组成,对经费保障体系建设的考核可分为对是否制定、实施了水资源费征管奖罚和实施细则(D331)、是否维持和投入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D332)投入.2.1.4四级指标体系的构建对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建设、措施落实、能力建设的考核应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上,因此需制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建设、措施落实、能力建设考核下的四级指标.根据规划管理内容的不同,对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考核可分为对批复的水资源评价(E2111)工作的考核、对地市水资源规划(E2112)工作的考核、对规划水资源论证(E2113)工作的考核、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E2114)的考核;根据控制区域取用水量工作的各主要环节,对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量制度的考核可划分为对协助有关区域、流域部门开展水量分配工作(E2121)的考核、对制定、向市政府上报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E2122)工作的考核、对市政府发文明确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E2123)工作的考核、对严格执行各区域取用水指标(E2124)工作的考核;考虑取水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对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的考核可分为对取水可审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政令(E2131)的考核、对是否建立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和记录(E2132)的考核、对已发放取水许可的用户开展检查、纠正工作(E2133)的考核;根据水资源费的去向和用途,对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的考核可分为对水资源费征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政令(E2141)工作的考核、对水资源费用于保护水资源的比例(E2142)的考核、对水资源费挤占挪用情况(E2143)的考核;根据地下水管理的关键措施,对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考核可分为对协助有关区域、流域部门完成地下水管理规章制度(E2151)工作的考核、对完成本市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E2152)工作的考核、对核定并公布市地下水禁采和超采范围(E2153)工作的考核、对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的控制措施及管理规范(E2154)工作的考核、对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措施(E2155)工作的考核;根据水资源统一调度的要求,对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的考核可分为对协助区域、流域制定本区域水资源调度、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E2161)工作的考核、对严格执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E2162)工作的考核、对实施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E2163)工作的考核.根据社会、行业不同层次用水效率的关键控制指标,对用水效率的制度建设、落实措施工作的考核可分为对节水工作在各部门间协调(E2211)工作的考核、对节水社会建设、行业节水规划(E2212)工作的考核、对节水社会、行业节水政策制定落实(E2213)工作的考核、对节水社会、行业节水示范(E2214)工作的考核、对城镇阶梯水价论证、实行(E2215)工作的考核、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E2216)工作的考核、对限制高耗水粗放用水政策制定(E2217)落实工作的考核、对水利工程节水要求(E2218)工作的考核;根据用水定额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的考核可以分为对制定、及时修改各行业、生活的用水定额(E2221)工作的考核、对用水定额在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等中应用(E2222)工作的考核、对取水许可单位和大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E2223)工作的考核、对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E2224)的考核;根据节水改造的行业和水源要求,对加快节水改造的考核可分为对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E2231)工作的考核、对出台节水技术、产品政策(E2232)工作的考核、对供水管网漏损整治(E2233)工作的考核、对农业节水改造(E2234)工作的考核、对统筹开发非常规水源(E2235)的考核.根据水功能区的监管内容,对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工作的考核可分为对出台水功能区监管规定细则,建立水质达标评价体系(E2311)工作的考核、对核定纳污容量,评价规划并公布水功能区排污量(E2312)工作的考核、对水功能区排污量的应用、工农业污染源、废水防治现状评价、政策和措施(E2313)工作的考核、对限制审批超排地区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E2314)工作的考核;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关键工作,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考核可分为对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点面源污染防控和禁设排污口(E2321)工作的考核;对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E2322)工作的考核、对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落实情况(E2323)的考核、对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应急预案、单一水源城市建设备用水源(E2324)工作的考核;根据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目的、内容,对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可分为对注重论证规划工作中河湖生态目标、保障生态流量水位落实措施情况(E2331)的考核、对规划实施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脆弱区水生态修复(E2332)工作的考核、对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和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E2333)工作的考核.根据水资源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