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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权-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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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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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减免权-详解 税收减免权(power to render tax breaks)目录 1 什么是税收减免权[1] 2 税收减免权划分[2] 3 相关条目 4 参考文献什么是税收减免权[1]  税收减免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应纳税款予以减少征收或免予征收的权力与此类似的权力,还有出口退税审核权等税收减免权划分[2]  税收减免内容主要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与临时减免  一是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在税法中列举的税收减免在税法条款中列举的税收减免项目具有长期适用性和政策性法定减免的权力,一般属于立法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一些税种的起征点由立法机关授权给低于该立法机关的行政机关确定如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即增值税的起征点由财政部确定  二是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别情况专门规定的税收减免中央税、共享税的特定减免权一般属于国务院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定减免项目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一些地方税的特定减免权属于国务院主管部门如1988年9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正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除法定减免项目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和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可分别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主要是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暂时的困难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临时批准的税收减免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税收减免相关条目 税收管辖权 税务处罚权参考文献1. ↑ 曾庆春,黄运武主编.税收征纳原理与实务.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9.2. ↑ 俞光远主编.新编个人所得税法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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