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民族学院.doc
4页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院系名称: 学科、专业: 学号: 姓名: 导师姓名: 导师职称: 年 月 日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贯彻分层次、分类型培养研究生的原则,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硕士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身体健康状况第三条 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两类:(一)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中期考核合格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分流处理思想政治、课程学习考核任一项不合格者,不宜继续攻读学位,按《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开题报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阶段,须在三个月内重新作论文开题报告,并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再次考核不合格者视为科研能力差,不宜继续攻读学位,按《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一、思想品德好,学风严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二、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程成绩每门均在7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三、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公开答辩第五条 考核方式及程序: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3~5人,其中应包括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同时按学科专业组成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4人的中期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三、考核小组根据第四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四、各二级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应对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与审查,汇总后报研究生处五、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中期考核的最后结果予以公布第六条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研究生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硕士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课 程 学 习 情 况 课 程 名 称课程类型学时数学分数成 绩科学研究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中期分流考核导师评语考 核 小 组 成 员姓 名职 称学 科 专 业所在工作单位考 核 意 见考核结果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二 级 学 院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研 究 生 处 意 见签章:年 月 日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