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明zhubob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人员高级培训-1.ppt
76页机动车安检机构 检验人员培训,(依据GB21861-2008、GB7258-2004),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主讲:朱明 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 高级技能专业教师 高级汽车维修工考评员 : 65755558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掌握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状况,保障在用运输车辆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为本地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交通厅(局)对检测站的建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条 经认定的检测站,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监督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状况监督检测,不以盈利为目的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第二章 检测站的职责,第五条 检测站的主要任务: (一)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三)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四)按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第六条 检测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尚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地方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测 第七条 检测站使用的计量仪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周期检定,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 对经过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经认定的检测站应出具检测结果证明,检测结果证明可作为交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或吊扣营运证依据之一和维修车辆的出厂凭证 第九条 检测站应建立检测档案,并定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检测结果证明和检测档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定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第三章 检测站分级和基本条件-1,第十条 根据检测站的职能,检测站分为A、B、C三级 A级站:能承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检测任务,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前轮定位、车速、车轮动平衡、底盘输出功率、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磨损、变形、裂纹、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B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维修质量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变形、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C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及异响、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A级站和B级站出具的检测结果证明,可以作为维修单位维修质量的凭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第三章 检测站分级和基本条件-2,第十一条 检测站的基本条件 (一)设备:检测站根据级别和承担的任务,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也可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检测设备或检测车,同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型式认定,定期公布 (二)人员:检测站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质量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上上技术职称;检测员须经当地交通厅(局)组织的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场地:检测站车辆出口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检测间应宽敞、明亮、整洁,通风、排水、照明设备良好,工艺布局合理,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检测站停车场地,不得小于检测间面积 (四)管理制度:检测站必须建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和档案管理制度等质量监督要求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第四章 检测站的认定,第十二条 凡按交通厅(局)规划建立,具备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检测站,经该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提出认定申请交通厅(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申报站的装备设施、工艺布置、计量仪具、人员组成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认定合格后的检测站,由当地交通厅(局)发给《检测许可证》,并根据运输车辆检测制度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指定一个A级站作为本地区的中心站,直接管理该中心站应经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认定,并接受其业务指导;认定后的中心站可对本地区其它各级检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检测站如发生迁址、业务范围变更或停业等应报当地交通厅(局)批准 第十六条 对不严格热行检测标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测站,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布的《公路运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第一节 机动车检测在用相关法规及标准目录,一、标准体系概述-1 1、本文为阅读与理解方便,对法规标准作了分类: 法规文件: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部门法规、文件 技术方法: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方法、合格性评价标准 产品制造:对检测设备制造制定的产品制造标准 计量检定: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用标准 它应该是根据产品制造标准中对设备检测精度的相关要求,专门制订的定期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 它:本文所列GB/T 11798.(1-9)-2001系列标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的设备检定技术条件,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备检定时首先是执行计量标准JJG、JJF ,无JJG及JJF标准规程的设备,参考部门标准执行1.法规及标准,一、标准体系概述-2,2、检测方法与标准-1: 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1)安全检测: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 安全项目: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 环保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 外检项目:车身、底盘、动态检验。
检测项目与方法: 执行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检测标准: 执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法规及标准,一、标准体系概述-2,2、检测方法与标准-2: (2)综合性能检测:属交通监管,对所有营运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等检测,检测项目有: 外检、安全、环保、动力性 、经济性、可靠性等 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执行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部分引用GB 7258-2004 联网标准: JT/T 478-2002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等级评定: JT/T 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建站能力要求: GB/T 17993-200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3)环保检测: 属环保局监管,用工况法或尾气双怠速法等检测机动车排放 执行标准见本文引用的各有关机动车排放的标准法规及标准,二、法规文件-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8.1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7.1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国质检局2005第145号,2005-10-08)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质检局2005第74号, 2005-05-20)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质检局2006第86号, 2006-02-21) 关于印发《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国认实[2007]74号文)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稿)(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2005.8.1执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9第11号),法规及标准,二、法规文件-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 替代2006—87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替代2006第378号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替代2006第379号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国质检监(2009)521,替代2006第380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法规及标准,三、技术方法,1、安全检测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第1、2、3号修改单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2008.5.26批准,2009.6.1实施) GA/T 134-1996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 GA/T 123-1995 《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 2、排放检测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22-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T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HJ/T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法规及标准,三、技术方法-1,1、安全检测 2、排放检测 3、综合性能检测,法规及标准,三、技术方法-2,1、安全检测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第1、2、3号修改单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2008.5.26批准,2009.6.1实施) GA/T 134-1996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 GA/T 123-1995 《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法规及标准,三、技术方法-3,2、排放检测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22-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T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HJ/T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法规及标准,三、技术方法-4,3、综合性能检测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正修订) GB/T 17993-200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JT/T 478-2002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 198-2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