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大学中青年人才聘用办法.pdf
9页―1― 中大人字〔2016〕21号 关于印发 《中南大学中青年人才聘用管理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中青年人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 2016 年 3月 17 日第四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6 年 4月 20日 ―2― 中南大学 中青年 人才 聘用 管理 实施 办法 ( 2016 年 3月 17 日第四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和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中青年人才队伍,整体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青年人才聘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实施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优先保障人才资源配置 坚持重点突出凝练学科方向,突出需求导向,重点向优势学科、国家级平台、新兴交叉学科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倾斜 坚持内外兼顾加强对外引进,注重自主培养,促进两者互补共生、协调发展 坚持优胜劣汰建立聘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管理,完善“优者滚动资助,庸者降级解聘”的机制。
第二章 人才引进类型与条件 第三条 人才岗位类型分为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 学科领军人才主要指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类),以及“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3― 青年创新人才主要指“青年”入选者、青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和全国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学风严谨;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四)能够全职来校工作 第五条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要求年龄在 50 岁(人文社科类 55 岁)以下,已取得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组织和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能力;具有统筹学科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赶超和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第六条 对引进的青年创新人才,要求年龄在 40 岁(人文社科类 45 岁)以下;具有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有成为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第三章 聘期待遇及资助 第七条 学科领军人才聘期内的待遇及资助如下: (一)年薪 60 万元,税后一次性安家费或购房补贴 100万元,配套科研经费 400-6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0 万元); (二)聘任为二级教授,以合适形式安排配偶工作,为长沙市区内无房的学科领军人才提供一套二年期的过渡性住房(按学校周转住房有关政策执行,下同); (三)一次性单列 1-2个新进教师指标和1-2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4― 第八条 青年创新人才聘期内的待遇及资助如下: (一)“青年”入选者年薪 50 万元,其他类型年薪 35 万元税后一次性安家费或购房补贴 60-80 万元,配套科研经费200-400 万元(人文社科类 80万元); (二)聘任为特聘教授,以合适形式安排配偶工作,为长沙市区内无房的青年创新人才提供一套二年期的过渡性住房; (三)单列 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九条 校内入选人才聘期内的待遇及资助如下: (一)校内在职教师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享受国家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应补助或奖金 (二)校内在职教师入选相应人才计划,学校参照同类引进人才政策标准给予配套支持 1.学科领军人才聘期内享受不低于同类引进人才标准的薪酬(含国家资助奖金),科研启动经费按同类引进人才标准的 1/2 资助(已获国家经费资助者不重复支持),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按同类引进人才标准的 1/2 资助,直接认定二级教授,以合适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单列1-2 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青年创新人才聘期内享受不低于同类引进人才标准的薪酬(含国家资助奖金),科研启动经费按同类引进人才标准资助(“青年”入选者根据国家下拨经费标准按 1:1配套,其他获国家经费资助者不重复支持),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按同类引进人才标准的1/2资助,聘任为特聘教授(研究员),以合适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单列1 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对于聘期内或国家政策规定资助期内的现有人才计划入选者,学校参照本实施办法的政策标准兑现相应薪酬,并补齐其他待遇与资助的差额部分 ―5― 第十条 续聘待遇及资助如下: (一)聘期届满后,续聘人才由学校按实际聘用岗位提供相应薪酬待遇,根据学校有关政策以实际贡献和业绩发放绩效津贴 (二)聘期届满后,根据《中南大学“531”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政策,全职续聘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分别按每年 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发放人才奖励专项津贴 第十一条 学院配套资助要求如下: 1.学院应发挥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优势,在资源配置、条件配套、团队建设、实验平台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 2.学院可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人才工作和生活待遇 第四章 人才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发布年度总体招聘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队伍建设目标和年度进人计划,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刊物或网站,以及其他国际国内重要人才网站等广泛发布招聘公告 第十三条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可以邮件、信函、直接递交简历等形式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进行初评,要求如下: (一)接收材料学院明确专职人员及相关学科教师负责招聘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教授委员会评议学院教授委员会一般采取述职答―6― 辩形式,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评议,就是否引进、引进层次、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支持条件提出建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 (四)党政联席会讨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授委员会的评议意见,讨论和初定拟引进人选及其相应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支持条件,形成书面引进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与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一并报送人事处 第十五条 由学校对学院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批,程序如下: (一)人事处审核召开人事调配会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支持条件等按学校政策规定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提出聘任意见 (二)学校审议签批学校校务会议审议拟引进人才及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支持条件,讨论通过后,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校长签批 (三)合同签订学校审批通过后,人事处拟定聘用合同,经校长和引进人才共同签署后生效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校内相关政策与人才订立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全职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 5 年,按“3+2”模式管理,即第3 年中期评估考核“合格”自动续聘 2年校内在职教师新入选人才计划,一般签订聘期为 3-5 年的人才聘用合同,按“3+2”模式或“2+1”模式(第 2 年中期评估考核 ―7― “合格”自动续聘 1 年)管理聘期内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者,按新入选时间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前一合同自行中止 第十八条 人才考核主要包括年度进展报告、中期评估和聘期届满考核 1.年度进展报告每年 12 月底前,各类人才须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学院审查并汇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事处备案 2.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评估一般由学院组织,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结合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重点考察人才在岗时间、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业绩 3.聘期考核学院在聘期届满前三个月或以上对人才进行聘期考核,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聘期考核情况,提出下一步聘任意见)并附上人才的主要业绩材料,否则聘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聘期考核一般由学院组织,成立由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校内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评审专家总人数的 1/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聘期考核采取现场述职答辩形式,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等对人才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考察人才在岗时间、工作业绩、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拟续聘人员需明确续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九条 续聘与退出条件如下: (一)中期评估结果“合格”者,继续履行后续合同,保留相应待遇与支持条件;“基本合格”者,取消特聘职称,按―8― 实际聘用岗位提供薪酬待遇,暂停拨付配套科研经费;“不合格”者,收回未使用的配套科研经费,不再续签后续合同 (二)聘期届满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可根据学院与学科需求和本人申请,报学校审批后续签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或长期聘用合同,具有特聘职称的人才按程序确定其校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考核“优秀”者可提出后续资助申请基本合格”者,取消特聘职称,按实际聘用岗位提供薪酬待遇,停止拨付配套科研经费,续签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不合格”者,收回未使用的配套科研经费,直接终止聘用合同或视具体情况降职、降级、降薪,续签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三)聘期内由于个人原因离职、未通过考核不予续聘或由于其他原因被学校解聘者,已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按比例退还,计算公式为:退还额=学校提供的一次性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总额×(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人才实际工作年限)/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已享受的过渡性住房及时退还;已安排校内工作的配偶同时调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新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不占学院新进教师指标,职称晋升指标单列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每年度与学院商定并下达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签订人才工作目标责任书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学院绩效津贴分配、院长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院目标责任书签订的人才指标, ―9― 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奖惩机制 (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学院,学校当年予以重点奖励学院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人才指标,每新增1 名学科领军人才,学校奖励经费 50 万元;新增 1 名青年创新人才,学校奖励经费 30 万元同一候选人当年入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计划的情况,按就高原则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底作为绩效核算给学院统筹使用 (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院,学校将予以追责,并视目标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当年按 5%-10%的比例核减学院绩效津贴总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附属医院应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自行制定人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升华育英计划” 实施条例(试行)》(中大人字〔2007〕7号)、《中南大学“升华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聘任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07〕99号)、《中南大学“升华猎英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09〕6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4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