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水市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审核流程图.doc
1页衡水市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审核流程图1、采购人按预算采购项目填报相关报表,并提前两个月上报采购办紧急情况随时办理)6、采购人进行采购根据冀财采〔2016〕40号文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内规定的项目采购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限额30万元以上的不得自行采购,且不得化整为零)5、局长审定签批:150万元以上非公开招标项目包括:(1)邀请招标方式(2)竞争性谈判方式(3)单一来源方式(4)询价方式(5)竞争性磋商方式3、主任根据相关规定复审签字需要审批的项目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审核4、主管局长审批签字:150万以上非公开招标项目包括:(1)邀请招标方式(2)竞争性谈判方式(3)单一来源方式(4)询价方式(5)竞争性磋商方式7、采购办审核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接收备案人(初审人)审核签字:根据冀财采〔2016〕40号文件规定150万以上公开招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其中公开招标项目以及150万以下的非公开招标项目备案;150万以上非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审批。
采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不含)以下,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货物、服务,不办理备案、审批手续,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行采购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条件有:(1)公开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方式:有限供应商范围;公开招标费用比例过大3)竞争谈判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不能确定具体规格要求的;时间上不能满足用户急需的不可预见和非人为拖延时间)(4)单一来源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必须保证和原配套一致的,需从原供应商添购的5)询价方式: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6)竞争性磋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