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日关系论略.docx
10页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日关系论略 顾雪寅(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Summary:1868年,日本推翻了德川幕府,成立了明治政府开始了著名的明治维新明治维新伊始,日本政府便开始了积极的对华外交,不过,这种对华外交却以没有了睦邻友好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不断蚕食中国的属国,压缩中国的战略空间的对华侵略外交这一时期的中日关系,其实就是日本初步侵略中国的开始Keys:大陆政策;中日关系;《中日修好条规》;台湾;琉球D822.2 :A :1673-2596(2013)02-0031-03一、日本大陆政策的产生明治维新,标志着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日本的明治维新是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封建残余势力仍十分强大,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使资本赖以生存的国内市场变的狭小,束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1]还有政府扶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缺少雄厚资本的支持加之明治政府推行的发展资本主义政策触动了下层武士阶层,“武士阶层为了夺回失去的特权也在各地掀起了叛乱”[2]面对这些国内矛盾,明治政府考虑向外扩张,佐田白茅和森山茂从朝鲜调查回国后建议通过侵略朝鲜缓解国内矛盾,佐田还提出如果清政府出兵援助朝鲜可以一并讨伐。
而且此时的中国,受到西方殖民强国的瓜分邻国的衰落给日本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从这时起,以侵略中国为目的的大陆政策开始酝酿”[3]二、近代中日外交关系的建立明治政府建立之初,就着手开展对华外交日本急于与中国建交,“主要不是从增进中日两国友谊的愿望的”[4]从1870年6月日本外务省提出的《外交急务四条》中,可以看出日本积极对华建立外交关系的目的:一是“日本外务省认为,在日本经商的中国人仍受欧美领事的管理,日本的法权不能对之行使,是不合理的”[5]二是因为朝鲜当时是中国的属国,日本必须先与中国建交并签订条约,从而在法理上取得与中国的平等地位,只有这样,日本才能成为朝鲜的上国,才能顺利的与之交涉,便于大陆政策的实施日本为了达到上述之目的,明治三年(1870年)七月,派外务大丞柳原前光赴华,“柳原1870年9月30日到达天津,翌日,与署三口通商大臣成林面谈,提出谈判签订条约一事,同时,也和李鸿章举行了面谈”[6]面对日本提出的签订条约和建立外交关系的要求,中国出现了赞成与反对的两种意见安徽巡抚英翰请杜绝之”[7]他提议应拒绝日方的签订条约之要求李鸿章对日本提出签约及建交的请求表示了赞成,他认为“日本距苏浙仅三日程,精通中华文字,其甲兵较东岛各国差强,现以受英美法诸国之欺负,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
中国正可联为外援,勿使西人倚为外府,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8]李鸿章的观点得到曾国藩的支持清政府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同意与日本签订条约,让李鸿章负责筹办签约的事宜同治十年(1871年)四月,李鸿章全权大使和伊达宗城全权大使,于天津开始谈判”[9]一开始日方提出的条约方案中有“一体均沾”的条款及企图获得与西方国家所获得相同权利的内容,这遭到了清政府的强烈反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攻防,结果清国方面的主张占了上风”[10]最后,双方在中国方案即所属邦国的保全、中日相互援助、排除最惠国待遇(“一体均沾”)条款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1871年9月13日,双方草签《中日修好条规》与《中日通商章程》修好条约十八款,通商章程三十三款其要款凡七:(一)二国互遣使臣二)兵船泊驻口岸,不得驶入内河湖港三)二国设立领事于口岸,凡在口岸商人之诉讼案件,归其审理,各照本国律例核办犯人入内地作恶者,由地方官处断四)商人经商于口岸,不得擅入内地,或改换衣服五)中国开放上海、镇江、九江、汉口、烟台、天津、牛庄、宁波、福州、厦门、台湾、淡水、汕头、广州、琼州日本开放横滨、箱馆、大阪、神户、新泻、夷岛、长崎、筑地六)日船不得运出登州、牛庄之黄豆豆饼。
七)进口货不准日商运入内地,亦不许其于内地购买土货”[11]《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是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首个条约,这个条约“二国均立于平等之地位,实为未丧主权之第一条约”[12]条约的签订,标志着近代中日关系的建立从国家关系来讲,日本走上了侵略中国的道路”[13]三、日本首次侵台及中日的外交斗争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琉球国船民在出海途中因遇飓风漂流到台湾省南部,被当地牡丹社生番杀害54人,剩余12人被当地汉族人所救,后送至福州由于琉球国与中国有藩属关系,福州地方当局依以往藩属关系的惯例妥善处理了此事琉球漂流民事件只是一起孤立的刑事案件,与日本本无任何关系,但是1872年(明治五年)这一事件传入日本以后,“日本政府便抓住这一机会积极推动既定的准备占领台湾的政策”[14]当时在北京交涉修改《中日修好条规》的柳原前光将这一事件报告日本外务省后,“出使琉球的鹿儿岛县吏奈良幸五郎、伊地知贞馨(壮之丞)也把此事报告县厅1872年8月31日县参事大山纲良率先做出反应,请求‘出师问罪’”[15]因为认为时机还是没有成熟而不被允许然而1873年3月9日,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准备前往中国交换《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之时,天皇特别授意他“朕闻台湾岛生番,数次屠杀我国人民,若弃之不问,后患何极。
今委尔种臣当前往伸理,以副朕之保民之意”[16]从天皇给副岛种臣的授意之中可以发现两点:一是日本已经俨然将琉球当作自己的属地,把琉球国的国民称为“我国人民”;一是日本准备借这个事件干预台湾事务副岛抵华以后在与李鸿章的会谈里只是涉及了朝鲜问题,“却命副使柳原前光去总理衙门交涉琉球人被杀事件”[17]总理衙门则是回复称琉球、台湾皆属中国之境,两地的人民在中国境内发生事端只有中国政府才有裁决权,与日本无关柳原则认为琉球早已经隶属于日本,并且指责中国没有惩办事件的肇事者由于清政府当局对于近代国际外交的无知,以传统的“华夷”思想认为这起事件属于“化外之民”不服于“王化”所造成的,给日方留下了可钻的空子,“柳原断章取义地挑出‘置之化外’一词,告知总理衙门:贵国不治生番,日本将惩办岛人”[18]这给日本后来出兵台湾提供了口实副岛外务卿归国后不久,在征韩论争中失败下野,以大久保利通为首而重建的明治政府,为让国内不满士族的目光转向国外,于1874年2月6日正式决定出兵台湾”[19]日本即将侵台消息传出后,国际舆论哗然”[20]在中日建交不久,日本就悍然出兵侵略台湾,“这对清国外交当局(洋务派)来说,实在是一个难以置信的事态”。
李鸿章在5月10日写给总理衙门的书信中,请总理衙门疏通美国,阻止美国人李仙得协助日本出兵;并请总理衙门命令沈葆桢等人加强台湾防卫”[21]清政府面对日本侵略台湾这一严重事态,“朝廷谕派船政大臣沈葆桢带领轮船兵弁巡阅布置,设法招抚生番,俾为国用,又派布政使潘霨赴台帮同筹画”[22]日本从五月份出兵侵台,5月22日西乡从道率领的日军开始攻打高山族,并于6月1日大举进攻牡丹社和高士佛社但是由于高山族人的抵抗、战前准备不充分和后勤补给的困难,使得日军的这次军事行动很不顺利,“西乡从道命日军暂停进攻,撤回驻地待命六月六日,西乡派谷干城少将等回国探问政府对中国交涉进展情况”[23]在此期间,潘霨与西乡从道在琅桥会见,潘霨指责其入侵台湾,西乡则透露出了想要索取赔款的意思清政府一开始面对这一事件,在沈葆桢的要求下进行了备战但是李鸿章由于害怕中方的备战会导致日方的“误判”,要求沈葆桢等不要做出挑衅日方的举动日本方面,新任的驻华公使柳原前光与中方的政治交涉没有什么进展,并且侵台日军作战行动的不顺利引发国内舆论的浪潮,促使日方派出“维新名臣”[24]大久保利通赴华交涉中日双方于1874年9月14日进行了首次谈判。
大久保“力图迫使清政府承认日本进攻台湾是‘义举’,索赔军费白银200万两”[25]清政府方面竟无视日本对台湾的侵略,愿意出钱换得日本的退兵,只是纠结于“赔款”这两个字双方展开了多轮的谈判,仍然没有达成协议后来,在威妥玛等西方国家驻华公使的“调停”下,清政府以“抚恤费”的名义,赔偿59万两换取了日本在台湾的撤军1874年10月31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侵台事件的《北京专条》和互换《会议凭单》[26]“其要款如下:(一)中国承认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民之举二)中国抚恤难民家属,补偿日本建筑费,细则规定前者恤银十万两,后者给银四十万两三)注销关于台案交涉之公文”[27]在条款中,清政府把日军入侵台湾说成了“保民之举”,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条文中的“生番将日属人民妄加杀害”这句话,等于向日方承认了琉球属于日本,导致的一个很恶劣的后果就是日本在侵台事件之后吞并了琉球日本侵台及之后的交涉是近代中日首次外交斗争,以中国的失败和日本的胜利为结尾通过这次交涉,更是向西方列强展示出了清政府的软弱与在国际关系中的无知四、中日有关琉球问题的外交斗争清政府对于日本侵台事件的处理,使其软弱无能的真实面目得以充分暴露。
明治政府“遂力图乘机实现大陆政策的第一步,侵吞中国周边属国,琉球是其最先侵略的目标之一”[28]琉球位于太平洋西沿,介于日本和中国台湾之间,与我国闽浙隔海相望,自古以来就自成一国”[29]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派杨载诏谕琉球,同年的十二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载入朝,贡方物自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始,每位琉球‘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而明清政府也多应其所请,派员前往册封,从而形成了中琉之间长达五百年的朝贡和册封关系”[30]因为地缘上的关系,琉球与日本之间的往来也比较密切1435年(明宣德十年),室町幕府第六代将军足利义教致书于琉球国,1439年(明正统四年),琉球国王遣使向日本朝贡,“足利义教将琉球之地赐给萨摩岛津忠国”[31]但是其后琉日两国的朝贡关系变得断断续续,基本上中断了1609年(明万历三十七年),日本入侵琉球,俘虏了国王尚宁,琉球被迫再次成为日本萨摩藩的属国但由于萨摩藩主也渴望从琉球与中国的贸易中得到好处,所以还让琉球继续做中国的朝贡国”[32]从而造成了琉球国“两属”的局面继明之后的清政府面对琉球的“两属”状况并未过问,采取默认的态度正是因为清政府对琉球的“两属”的暧昧不清,造成了之后日本吞并琉球被动的局面。
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结束不久,其加快了吞并琉球的步伐1875年日本派兵进入琉球,阻止其对中国的朝贡,要切断中琉关系,强行吞并琉球,产生了中日之间对于琉球问题的第二次外交斗争在日本方面,早在1872年(明治五年),中日交涉琉球漂流民事件之时,明治政府就采取措施,强行册封其国王尚泰,并设置了琉球藩两年后,就以“废藩置县”的理由企图吞并琉球王国面对日本的这一做法,“琉球方面认为,这是事关琉球存亡的重大问题”[33]日琉经过多次交涉,琉球方面拒绝断绝与清政府的朝贡关系,并“直接请求明治政府收回断绝与清国关系之成命”[34]日方于1876年(明治九年)强行接管了琉球的司法权和警察权,琉球国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中国方面,直到光绪三年(1877年)琉球国王尚泰的国舅向德宏赴福州向闽浙总督何璟、福州巡抚丁日昌呈递的陈情书中“述说日本吞并其国,乞求助其复国”[35]和琉球的在日官员向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也做了申诉后,才得知日本阻止琉球向其继续朝贡在面对日本逐步蚕食吞并琉球的严峻情况下,李鸿章却无视何如璋对日强硬的主张,在交涉之初就放弃了主动权,寄希望于口头交涉或者请求第三国的调停就这样,中日两国陷入旷日持久的关于琉球问题的交涉之中。
在交涉处于僵持时期,日本单方面又进一步采取了行动,从1879年(明治十二年)初开始,“派遣松田道之赴琉球1879年3月,带领熊本镇台分遣队400人、警官160人、内务官僚41人……以武力为后盾,接管了首里城”[36]1879年4月4日,日本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