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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页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点(提纲)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其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推荐精选一、告知情况 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二、检查情况: 1、开头:一般以“我所执法人员着装整齐并出示执法证,对*****进行检查” 2、以下分四个部分: ⑴记录现场的客观环境 比如场所大小位置、所见物品的摆放、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等一般按照由外到里、由远到近、先概貌后详细的方式描述现场的客观环境如无照经营的现场笔录,可先写具体地理位置(位于**路**号),再写门头牌匾(门头悬挂***经营部),再写进入现场后的概貌 (经营面积、主要经营设施、商品摆放、现场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活动情况等) ⑵针对涉嫌事项的描述。
比如“现场未发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对商标侵权标的物的放大描述等,要紧扣涉嫌违法行为来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重点比如现场中有当事人开业时的牌匾、有当事人的帐目记录、有当事人的购货、销货凭证等,那么对这些情况都要认真的记录下来,不要忽略不记,这些特征都是要为当事人“无照经营”这个违法行为来说明的,通过这些证据的相互验证,来说明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是存在的,时间有多长,经营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及违法所得情况通过这些记录,为了以后的调查询问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没有一个完整详实的现场检查笔录,在以后的调查中就会比较麻烦可能当事人就会对自己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抵赖,从而不能顺利的调查案件的事实情况 ⑶记录现场当事人的身份,现场询问当事人、工人(旁证人)及其交代的基本情况 如对无照经营的检查,可先描述“工作人员正在销售商品或正在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情况”再写“经询问当事人称尚未办理营业执照”⑷执法人员的动作: 含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的相关情况 3、结尾: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章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说明理由。
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章或盖章推荐精选对一份现场检查笔录的点评 在证据分类上,现场笔录属于优势证据,其证据效力高于询问笔录,与“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作好现场笔录是每个执法人员的基本功下面是我市一名执法人员做的一起无照经营网吧的现场检查笔录,值得借鉴: 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2004年6月29日上午10:30时至11:00时 检查地点:X区X街X楼底层2号 被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肖XX(手印) 男 31岁 该店开办者 见证人:王XX 单位或住所 XX派出所民警 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 2004年年6月29日上午10:30分,X工商局执法人员XXX、XX,执法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对XX地方进行检查,该网吧在XX街XX号,网吧开办者是XXX,在现场该网吧有32台电脑,全部连接在互连网上,有32人在上网网吧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开办者XXX称: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10时40分,一个上网者与XXX人结帐,上网者拿出2元钱给XXX,XXX说:一小时1。
5元,你刚好一小时,找你5角 检查人:XXX(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签字(盖章):肖XX(手印) 推荐精选记录人:XX (签字) 见证人(签字、盖章):王XX(签字) 备 注点评:1、这个现场笔录的形式要件齐备,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情况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要求;2、记录内容言简意赅、详略得当既没有废话,又将能够作为证据的内容如实记录下来了现场笔录切忌记流水帐或者做成了询问笔录;3、贯彻了“如实记录”的原则,既没有使用“消费者”的字样,也没有使用“经营者”的字样,更没有加进执法人员自己的任何主观判断;4、从记录内容的结构看:第一句说明了检查的时间、地点、人物;第2句和第3句固定了无照开办网吧的事实;最后一句是画龙点睛的一句,固定了经营的事实这最后一句记录的结算过程是瞬间既逝的事实,执法人员敏锐的抓住了这个机遇,并把它如实记录下来,开办者签字认可就成了能够证明无照经营的优势证据5、不足之处是:对该经营场所设置牌匾的名称、招揽顾客的广告用语等也应当记录下来,加强对经营事实的证明力6、被检查单位(人)签字(盖章):前应该由当事人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记录属实,在由当事人签字并手印确认。
推荐精选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纰漏 现场检查是执法机关获取线索、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也是办案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底笔者根据本单位近年来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情况,对现场检查笔录中反映出的通病作几点说明,使同行们引以为鉴 一、认定当事人错误或身份记录不全面认定当事人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为单位的,错把单位负责人或将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当作当事人;二是当事人为个人的,误将其生产经营的字号名称作为当事人身份记录不全面集中反映在当事人为个人的,只记录了姓名,未说明其性别、年龄或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其工作单位或住所 二、检查的地点及物品摆放的方位记录不清楚检查地点的具体位置定向不明,如一栋楼只有一个门牌号的,而检查地点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只记录了门牌号,未确切指明是哪一层哪一间;检查地点是某村庄的一所房屋,只记录了村子名称,未说明是屋子所处的方向和位置对检查的物品只记录其外观状态、数量和标识,未指出摆放的具体位置 三、遗漏了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节及当事人配合检查的情况记录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收集证据,不仅要记录显眼的证据,也要记录执法人员检查到的或当事人提供的隐形证据。
现场检查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详细记录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文书送达情况当事人面对检查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考因素,其配合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 四、忽略了在场人或见证人的身份及其在场见证检查情况的记录现场检查的在场人或见证人见证现场检查的过程,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确认笔录内容的情况下,应将在场人或见证人的真实身份记录在案,便于行政诉讼时法院通知其作证 五、缺乏当事人或在场人、见证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意见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按法定程序应交由当事人或在场人、见证人阅读、修正并签名确认,这样才完善、合法、有效,但一些笔录往往只载有其签名,缺乏对记录内容类似“以上笔录看过,记录属实”的确认意见,降低了笔录应有的效力推荐精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马虎不得 现场检查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涉嫌违法的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笔者在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往往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一、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进行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即向被检查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可以依法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当把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全过程客观真实地进行记载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记载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的过程无关紧要,只要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履行了这一程序规定就行其实不然文书则是对执法方法、步骤、环节的书面文字记载;程序是规则,文书则是对这一规则的反映,两者是相辅相承的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二、未记载相关判断的来源或依据,致使检查情况缺乏真实性、合理性现场检查笔录记载的检查情况应当是执法人员对涉嫌当事人物品或者现场中可以认知的情况进行的书面记载,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种反映必须具备真实性、合理性执法人员省略记载判断的来源或依据,直接作出判定,缺乏真实性、合理性如在检查一加油站经销劣质汽油案时,现场检查笔录中有这样的表述:“1号储油罐中剩余汽油3.456吨,2号储油罐中剩余汽油2.04吨,共计剩余汽油5.496吨这种精确的数字是怎样得出的过程却没有记载,给人一种想当然的感觉。
三、现场检查笔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只记载诸如“罚款1000元”、“假酒10瓶,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销毁”等行政处罚情况,否则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而致使证据无效 推荐精选四、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进行检查的全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现场笔录的要求,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该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 工 商 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