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锅炉设置规范(精品).doc
118页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 总则l.0.1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3符合本条第1、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1.0.4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锅炉房boiler plan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2.0.2 工业锅炉房 industrial boiler plant指企业所附属的自备锅炉房它的任务是满足本企业供热(蒸汽、热水)需要。
2.0.3 民用锅炉房 living hoiler plant指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2.0.4 区域锅炉房 regional boiler plant指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业、数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2.0.5 独立锅炉房 independent boiler plan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2.0.6 非独立锅炉房 dependent boiler plant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或没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2.0.7 地下锅炉房 underground boiler plan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锅炉房2.0.8 半地下锅炉房 semi—underground boiler plant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锅炉间高度的锅炉房2.0.9 地下室锅炉房 basement boiler plant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问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2的锅炉房2.0.10 半地下室锅炉房 semi-basement boiler plant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锅炉房。
2.0.11 室外热力(含蒸汽、凝结水及热水,下同)管道 outdoorthermal piping系指企业(含机关、团体、学校等,下同)所属锅炉房,在企业范围内的室外热力管道,以及区域锅炉房其界线范围内的室外热力管道2.0.12 大气式燃烧器 atmosfheric burner空气由高速喷射的燃气吸人的燃烧器2.0.13管道piping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吊架等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控制流体流动2.0.14管道系统 按流体与设计条件划分的多根管道连接成的一组管道2.0.15管道支座 pipe support直接支承管道并承受管道作用力的管路附件2.0.16 固定支座 fixing support不允许管道和支承结构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座2.0.17 活动支座 允许管道和支承结构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座2.0.18 滑动支座 sliding support管托在支承结构上作相对滑动的管道活动支座2.0.19 滚动支座 roIIer support管托在支承结构上作相对滚动的管道活动支座2.0.20 管道支吊架 pipeline trestle and hanging hook将管道或支座所承受的作用力传到建筑结构或地面的管道构件。
2.0.2l 高支架 high trestle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4m以上的管道支架2.0.22 中支架 wedium—height trestl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2m、小于4m的管道支架2.0.23 低支架,low trestle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0.3m、小于2m的管道支架2.0.24 固定支架 fixing trest’le不允许管道与其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架2.0.25 活动支架 movable trestle允许管道与其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架2.0.26 滑动支架 sliding trestle允许管道与其有相对滑动的管道支架2.0.27 悬臂支架 cantilevel trestle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承管道的支架2.0.28 导向支架 guiding trestle允许管道轴向位移的活动支架2.0.29滚动支架roller trestle管托在支承结构上作滚动的管道活动支架2.0.30桁架式支架trussed trestle 支架之间用沿管轴纵向桁架联成整体的管道支架2.0.3l 常年不间断供汽(热) year—round steam(1aeat)supply指锅炉房向热用户的供汽(热)全年不能中断,当中断供汽(热)时将导致其人员的生命危险或重大的经济损失。
2.0.32 人员密集场所pec)ple close—packed area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2.0.33 重要部门 important area指机要档案室、通信站和贵宾室等2.0.34锅炉间 boiler room指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2.0.35 辅助间 auxiliary room指除锅炉间以外的所有安装辅机、辅助设备及生产操作的场场,如水处理间、风机间、水泵间、机修间、化验室、仪表控制室等2.0.36 生活间 set-vice room指供职工生活或办公的场所,如值班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自用浴室、厕所等2.0.37值班更衣室duty room指供工人上下班更衣、存衣的场所(非指浴室存衣)2.0.38休息室rest room指在二、三班制的锅炉房,供工人倒班休息的场所2.0.39 常用给水泵 Operation feed water pump指锅炉在运行中正常使用的给水泵2.0.40 工作备用给水泵 standby feed water pump指当常用给水泵发生故障时,向锅炉给水的泵2.0.41 事故备用给水泵 emergency.feed water pump指停电时电动给水泵停止运行,为防止锅炉发生缺水事故的给水泵,一般为汽动给水泵。
2.0.42 间隙机械化 intervalⅡmchanical指装卸与运煤作业为间断性的这些设备较为简易、实用和可靠,一般需辅以一定的人力,效率较低,如铲车、移动式皮带机等.2.0.43 连续机械化 continuous mechanical指装卸与运煤作业为连续性的设备之间互相衔接,煤自煤场装卸,直至运到锅炉房煤斗,连接成一条不问断的输送流水线,如抓斗吊车、门式螺旋卸料机、皮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和埋刮板输送机2.0.44净距 net distance指两个物体最突出相邻部位外缘之间的距离2.0.45 相对密度 relative density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3基本规定3.0.1锅炉房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城市(地区)或企业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余地对扩建和改建锅炉房,应取得原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原始资料,并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同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协调3.0.2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当地的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基础资料3.0.3 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并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选用的燃料应有其产地、元素成分分析等资料和相应的燃料供应协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应选用燃油或燃气燃料;2选用燃油作燃料时,不宜选用重油或渣油;3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4燃气锅炉房的备用燃料,应根据供热系统的安全性、重要性、供气部门的保证程度和备用燃料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
3.O.4 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3.0.5 企业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当企业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房或其他企业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联产的条件时,宜自设锅炉房3.0.6区域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城市(地区)的供热规划确定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区域锅炉房:l 居住区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采暖和生活热负荷,不属于热电站供应范围的; 2用户的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较小,负荷不稳定,年使用时数较低,或由于场地、资金等原因,不具备热电联产条件的;3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和用户先期用热的要求,需要过渡性供热,以后可作为热电站的调峰或备用热源的3.0.7锅炉房的容量应根据设计热负荷确定设计热负荷宜在绘制出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各项热损失、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量后进行计算确定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设计热负荷可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生活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各项热损失、余热利用量和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3.0.8 当热用户的热负荷变化较大且较频繁,或为周期性变化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宜设置蒸汽蓄热器。
设有蒸汽蓄热器的锅炉房,其设计容量应按平衡后的热负荷进行计算确定3.0.9锅炉供热介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供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宜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2 以生产用汽为主的锅炉房,应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3 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蒸汽和热水作为供热介质3.0.10锅炉供热介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供生产用蒸汽压力和温度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2 热水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并综合锅炉房、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二次供热系统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0.11 锅炉的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3.0.9条和3.0.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有较高热效率和能适应热负荷变化;2 应有利于保护环境;3 应能降低基建投资和减少运行管理费用;4 应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锅炉;5 宜选用容量和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当选用不同容量和不同类型的锅炉时,其容量和类型均不宜超过2种;6 其结构应与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适应;7 对燃油、燃气锅炉,除应符合本条上述规定外,并应符合全自动运行要求和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保护装置。
3.0.12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锅炉台数和容量应按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时,能满足锅炉房最大计算热负荷;2 应保证锅炉房在较高或较低热负荷运行工况下能安全运行,并应使锅炉台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和其他运行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且应考虑全年热负荷低峰期锅炉机组的运行工况;3 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1台锅炉能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