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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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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完整版)After Completing The T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o Reflect The Basic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完整版)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 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和使用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 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 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 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 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 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总 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 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 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 大有裨益一、存在问题(一)土地纠纷颇多“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 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 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许多农民忍痛 放弃土地如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 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 而与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诸多矛盾,主要 有以下几种: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⑴昔日搭荒失地农民如今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 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都市“淘金” 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他因无力耕种,农 田被揭荒未流入他人这样揭荒农田被一些农民“拾 田”耕种如今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 向镇村反映,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 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 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 人耕种现如今,眼见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样便宜 的事呢?(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 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 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 下“伏笔”。

      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 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 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 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 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 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 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 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 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 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 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 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 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 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 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 发生纠葛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 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 形成了 “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 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 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

      农村土地承 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 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 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O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O 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 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 农户发生纠葛2、管理上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经营, 可由村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 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收益低下及农民对土 地关爱程度偏听偏低情况下,一些企业和农民利用自 己的优势,如资金、技术,租赁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进 行集中成片开发,发展规模经济,而村委会往往越俎 代疱,将外出务工农民弃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调 整重新对外发包,在农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农民谈判、 签订合同农民要地,而企业和种田大户则认为,自 己在税改前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 转过程中,农田大量向企业集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 占用农田进行种花植草,使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考 验;同时加剧了要地农民与其之间矛盾在农村,当农 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就产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越俎 代疱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履行发包方权利和义务时, 必须尊重农民个人意愿。

      而在操作规程中,未经农民 同意越位代签合同,很难保证农民自身利益3、管理上错位市场经济下,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有的 农民过去长期拖欠税费有的村委会以村民“你自己 不尽纳税及挑坪筹资义务,还享受什么权益呢?”为由, 强行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 收取一定费用另外,有的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 价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高价发包给一些企业或业 主种植苗木、花卉,违背了现行国家政策二)乱占、圈占,浪费土地问题始终未解决人口,这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不朽贡献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严之又严,高瞻远瞩,相 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紧守这一条耕地保护“红线” 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需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 本要求但近年来,我国各地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之 势,许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 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对于不少 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说,发展小城镇无疑是一个“大 战略”,同样具体到每个小城镇的建设也有个“战略问 题”这就是在每个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耕地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进程,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生态环境双 重保障任务,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耕地,把青山 绿水留给子孙后代,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

      土地 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的 乱占耕地在农村还依然普遍存在个私企业异军突起, 无疑要占用农地,同时势必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农 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成村庄渐 渐向外扩张,侵占农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经营城市就是 经营土地的观念,发展经济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 作交易,造成耕地锐减三)失地农民问题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 土地承载着农民诸多希冀,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能,如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一种商 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 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 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 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 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 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 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 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其补偿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 “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计 划经济下的一次性补偿,其标准低,不全面,一旦补偿 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补偿低, 农民反映强烈,不愿田被征。

      另外农村土地在被征过 程中存在着同地不同价现象,乡镇之间相比,有的每 亩5000元,有的仅3000元其补偿标准地区差异悬 殊千百年来农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补 偿标准差异,诱发农民攀比心理二、成因(一)农民要地的背后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滞后农村土地流转无序、失范现象一方面有农民自 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识村委会、乡镇越俎代疱 替农民签约;另一方面则是缺乏为农民土地承包服务 的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 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条文也规 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管理、经 营,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村委会将 弃耕田、农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发 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给企业、种田大户时,无论 是出于“好心”,还是为增加集体收入等因素但土地 流转中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事实上,倘若有个能 站在农民立场,以同一个声音为农民服务的土地流转 服务中介机构这样势必公正、公平地维护了广大农 民的合法利益二)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产权又称土地所有权土地产权其含义是: 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处 分、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它 的主体是土地所有权,客体是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 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 留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 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 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 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二事实上,法律对农村土 地阐述只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根据《宪法》、《农村土 地承包法》,中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 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在这 种体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不明晰,农民集 体所有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农民土地流 转过程中向企业、种田大户、缺田户集中时,就产生 村委会或乡镇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协议现象同 时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作为承包人和经营者,却不 能参与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实际上极易造成交易 双方主体缺位,农民的合法利益受损三)变味的政绩观,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误区未走出在一些人头脑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 种粮食农民永远富不了,要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就要 多上项目,就要用地。

      而在现行干部考核中,“政绩就 是硬道理”成了干部升迁的硬杠杠,要出政绩,得干 几件显山露水的政绩工程,这样马路宽起来了,楼房 高起来了,干部形象却在百姓心中矮起来了经营城 市,使城镇面貌一新,但极易形成占地一一收益一一 再占地一一再收益的恶性怪圈,致使保护耕地“红线” 成了 “弹簧线”农村城镇化,地从哪里来?这已成为 农村城镇发展面临一个具体而又现实不容回避的问题, 寅吃卯粮经营城市即经营土地,用光子孙后代资源, 其后患无穷四)征地制度上的缺陷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方法通常有三种:首先是土 地换就业;其二是失地农民集体负责安置;其三是给予 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情况下,乡镇 企业纷纷倒闭,采取前两种安置方式不可能实现的 通常情况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农民征地得到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 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 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 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费实际上对征地农民是按前三年农业的平均产值计 算,未按照市场交换所实现失地农民的补偿犹如企 业买断工龄,工人们往往享有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失 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质为失业。

      农民拿来到手的一 亩地三、四千元补偿,对农民生计来说是杯水车薪, 无法解决长久生活其中还不乏乡村层层盘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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