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doc
3页征 集 公 民 服 现 役 的 政 治 条 件一 、 征 集 服 现 役 的 公 民 必 须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国 ,热 爱 人 民 军 队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优 良 ,决 心 为 抵 抗 侵 略 、保 卫 祖 国 、保 卫 人 民 的 和 平 劳 动 而 英 勇 奋 斗 二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民 ,不 得 征 集 服 现 役 :散 布 带 有 政 治性 错 误 的 言 论 ,撰 写 、编 著 、发 表 、出 版 带 有 政 治 性 错 误 的 文 章 、著 作的 ;曾 被 刑 事 处 罚 、劳 动 教 养 、收 容 教 育 、行 政 拘 留 的 ;年 满 14 周 岁 不满 16 周 岁 犯 罪 ,依 法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或 者 在 18 周 岁 前 有 严 重 违 法行 为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罚 的 ;因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正 在 被 调 查 处 理 ,或 者 正 在被 侦 查 、起 诉 或 者 审 判 的 ;因 犯 严 重 错 误 被 开 除 公 职 、勒 令 辞 职 、开 除学 籍 或 者 被 开 除 党 籍 、留 党 察 看 、开 除 团 籍 的 ;有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或 者犯 罪 团 伙 标 志 、有 损 国 家 形 象 、有 损 社 会 公 德 文 身 的 ;与 国 外 、境 外 政治 背 景 复 杂 的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政 治 上 可 疑 的 ;参 加 过 邪 教 组 织 或 者 进行 过 活 动 的 ,参 加 过 有 害 功 法 组 织 或 者 积 极 进 行 过 活 动 的 ;家 庭 主 要成 员 、直 接 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 响 较 大 的 其 他 亲属 是 邪 教 或 者 有 害 功 法 组 织 骨 干 分 子 的 ;本 人 或 者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直接 抚 养 人 参 加 民 族 分 裂 、暴 力 恐 怖 、宗 教 极 端 等 非 法 组 织 、带 有 黑 社会 性 质 犯 罪 团 伙 或 者 进 行 过 活 动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响 较 大 的 其 他 亲 属 是 上 述 非 法 组 织 骨 干 分 子 的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直 接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 响 较 大 的 其 他 亲 属 ,有 被 刑事 处 罚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或 者 有 严 重 违 法 问 题 尚 未 查 清 ,本 人 有包 庇 、报 复 言 行 的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有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犯 罪 行 为 或 者 严 重政 治 性 问 题 ,本 人 不 能 划 清 界 限 的 。
三 、对 政 治 条 件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单 位 征 集 的 新 兵 除 应 当 符 合 本 规定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征 集 :在言 行 上 同 情 或 者 支 持 非 法 组 织 或 者 非 法 活 动 的 ;收 听 、收 看 境 外 反 动广 播 、电 视 等 传 媒 ,传 看 过 反 动 宣 传 品 、淫 秽 物 品 ,思 想 受 影 响 ,是 非界 限 不 清 的 ;有 偷 窃 、打 架 斗 殴 、酗 酒 滋 事 等 不 良 行 为 的 ;参 加 各 种 宗教 组 织 或 者 进 行 过 迷 信 活 动 的 ;文 身 的 ;长 期 在 外 地 ,现 实 表 现 不 易 查清 的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直 接 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 响较 大 的 其 他 亲 属 对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有 不满 言 行 的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直 接 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影 响 较 大 的 其 他 亲 属 被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的 ;家 庭 主要 成 员 、直 接 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 响 较 大 的 其 他亲 属 因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正 在 被 行 政 机 关 调 查 处 理 ,或 者 正 在 被 司 法 机 关侦 查 、起 诉 或 者 审 判 的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直 接 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 响 较 大 的 其 他 亲 属 参 加 民 族 分 裂 、暴 力 恐 怖 、宗 教 极端 等 非 法 组 织 、带 有 黑 社 会 性 质 犯 罪 团 伙 或 者 进 行 过 活 动 的 ;家 庭 主要 成 员 、直 接 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 响 较 大 的 其 他亲 属 是 邪 教 、有 害 功 法 组 织 骨 干 分 子 或 者 顽 固 不 化 人 员 的 ;家 庭 主 要成 员 、直 接 抚 养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或 者 对 本 人 影 响 较 大 的 其 他 亲属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犯 罪 或 者 有 严 重 政 治 性 问 题 的 。
四 、应 征 公 民 应 当 在 其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地 应 征 ,其 户 籍 、出 生 日 期 、入 户 时 间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等 以 居 民 户 口 簿 登 记 的 事 项 为 准 自 愿 应 征入 伍 的 全 日 制 高 等 院 校 在 校 学 生 和 报 名 应 招 士 官 的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校 (院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其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县 (市 、区 )应 征 (招 )五 、应 征 公 民 的 文 化 程 度 认 定 ,按 照 教 育 部 制 定 的 标 准 和 规 定 ,以 学 校 颁 发 的 毕 业 证 书 为 准 六 、应 征 公 民 的 党 籍 、团 籍 认 定 ,以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共 青 团 中央 制 发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团 志 愿 书 》以 及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为 准 七 、应 征 公 民 的 职 业 技 能 认 定 ,以 国 家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