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doc
15页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根据《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省级财政资金特指省财政在国家金库分库(以下简称省国库)的活期存款 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是指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以及充分考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以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为操作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是指将暂时闲置的国库资金按一定期限存放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提供足额质押后获得存款并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含1年) 第四条 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采用招投标方式参与招标的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政策性银行 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条件按照《办法》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条 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由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预测本级国库现金流量,商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拟定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年度计划,制定每期招标操作计划;组织开展招标工作;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监管存款银行招标后续工作;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处理质疑及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定期监测金融市场情况;参与拟定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年度计划;审查竞标银行条件;根据省财政厅开具的划款指令划拨存放资金,存款到期后按规定路径按期足额收回存款本息,对到期定期存款本息未及时足额划入国家金库分库的存款银行收取罚息;按时提供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相关单据及报表 第六条 商业银行在接受省级财政资金存款时,必须以可流通的国债作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存款金额的120%无合格质押品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取得该商业银行总行质押授权书,并载明质押品种、数量等信息省财政厅按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开设国库现金管理质押账户,登记省财政厅收到的存款银行质押品质权信息。
在省财政厅开设质押品账户之前,暂不办理质押手续,但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出具面值为存放资金120%可流通国债做为质押的担保函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制订招标计划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库款余额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等情况,商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订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年度计划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分期招标操作计划,主要包括招标时间、招标金额、存放期限等 第八条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当期招标计划,省财政厅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招标金额、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 竞标银行审查有投标意向的银行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向省财政厅报名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省财政厅于报名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将报名相关资料提交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报名的银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标银行名单,书面告知省财政厅 第十条 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省财政厅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办法》、本规程及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期次、规模、期限、招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方式、标的设置、中标原则、评标标准、投标要求、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招投标事项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竞标银行。
第十一条 招标标的招标标的为资金年收益率,采用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本规程所称资金年收益率即定期存款年利率,是指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应期限的存款利率 第十二条 中标原则按照资金年收益率由高到低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中标收益率为各银行所中标的的实际报价当竞标银行所投标的相同时,通过对各竞标银行评标确定中标结果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额时,有效投标额全额募入 第十三条 整理及核实评标资料省财政厅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提前收集、整理、核实各竞标银行的相关基础资料,供评标参考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递交投标资料竞标银行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函件形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密封函件封口处必须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标书》(附件1)、商业银行总行出具的《社会责任贡献自愿捐赠意向书》(附件2)和《债券质押担保函》(附件3) 第十五条 标位设置竞标银行参加每期竞争性存放的投标标位不得超过10个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5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第十六条 投标量限定每家竞标银行投标总额不得超过当期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的25%。
每家竞标银行的省级国库定期存款余额一般不得超过该银行投标截止日上月末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每家竞标银行的省级国库定期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省级财政国库定期存款余额的20%,不得超过该行持有的政府债券余额 第十七条 竞标银行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向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身份有效证件以及竞标银行省分行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授权书,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竞标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省财政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作拒收处理 第二十条 在投标截止期内竞标银行少于5家的,取消当期招标工作,延后重新招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竞标银行代表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应出示身份有效证件以及竞标银行省分行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授权书,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竞标银行代表应当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严格遵守有关法津法规要求,不得做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评委、监督员和工作人员组成。
每期评标设评委7人,其中:省财政厅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5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2名省财政厅派出的评委由监督员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监督员3名,由省财政厅监督局派员担任工作人员5名,由省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派员组成第二十四条 开标时,工作人员请竞标银行代表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将竞标银行提交的竞标资料和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收集整理的资料(以下简称评标资料)分发给各评委 第二十五条 开标、评标按投标书期次顺序依次进行,竞标银行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工作人员应当场做出答复,并作记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无规定额度债券作质押品的担保函; (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 (四)竞标单位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无效投标标位处理: (一)竞标银行当期投标存在以下情形的,按高资金收益率优先原则,将所投资金收益率低的视为无效标位 1.当期投标总额超过本期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的25%; 2.该行省级国库定期存款余额超过其投标截止日上月末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 3.该行的省级国库定期存款余额,超过省财政国库定期存款余额的20%; 4.该行的省级国库定期存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政府债券余额; 5.当期投标标位超过10个标位。
(二)投标量低于0.5亿元或投标量变动幅度不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定期存款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或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投标标位 第二十八条 《社会责任贡献自愿捐赠意向书》未经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标书中所有捐赠额无效,社会责任贡献年贡献率为零 第二十九条 经评委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宣读竞标银行名称、投标的具体标的和金额、社会责任贡献自愿捐赠意向,并录入计算机系统,在投影屏幕上实时显示招投标情况系统按高收益率优先规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第三十条 开标后,出现资金年收益率相同的情况,通过评标确定中标银行及中标金额评标指标分为社会责任贡献和经济发展贡献,评委依次根据竞标银行的社会责任贡献指标、经济发展贡献指标分值高低确定中标银行和存放规模 (一)社会责任贡献指标反映竞标银行履行社会责任贡献情况竞标银行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自愿向指定的省慈善公益机构捐赠,用于资助我省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困难家庭学生、救灾等的救助及公益事业等按社会责任年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其计算公式为:社会责任年贡献率=竞标银行意向捐赠金额÷投标金额÷定期存款年限×100% (二)经济发展贡献指标。
反映竞标银行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情况按以下指标计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1.纳税情况(30分),即竞标银行在(不含宁波,下同)缴纳的税收情况细分为纳税总额和纳税增幅,权重分别为20分、10分计分办法:纳税总额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纳税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纳税额)×20;纳税增幅按增幅排名计分,第一名的竞标银行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1分,扣完10分止 2.支持小微、“三农”企业情况(20分),即竞标银行对我省小微、“三农”企业支持情况细分为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与该行贷款总额增幅比、本年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余额比、支持“三农”企业贷款增幅与该行贷款总额增幅比、本年支持“三农”企业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余额比,权重各5分计分办法:每项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比/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比×5; 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额度比/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额度比×5; 竞标银行支持“三农”企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比/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三农”企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比×5; 竞标银行支持“三农”企业贷款额度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额度比/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三农”企业贷款额度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额度比×5。
3.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20分),即竞标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我省企业融资情况按承销金额计分,计分办法:承销金额第一名的竞标银行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承销金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承销金额)×20 4.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情况(15分),即竞标银行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对中小企业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情况,按授信金额计分计分办法:授信金额第一名的竞标银行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授信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授信额)×15 5.支持省再担保体系运行情况(15分),即竞标银行参与省再担保体系运行的银担合作情况计分办法:根据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再担保银担合作考评情况,按考评排名次序计分,排名第一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分为:15/银担合作考评对象个数;未与省再担保公司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