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经济与法规备考知识点.docx
5页工程经济学:工程被接受的两个条件:技术上的可行性 经济上的合理性工程经济学的特点:综合性 实用性 定量性 比较性 预测性 现金流量及其构成:在项目寿命期内流入,流出的货币统称为现金流量从工程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现金流量是指把评价方案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考察在一定时间内流出,流入该系统的现金活动包括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经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图:是指用来表示特定系统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现金流量的二维坐标图在时间坐标上用带箭头的垂直线表示特定系统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现金流量的大小 三要素:大小、流向、作用点 资金的时间价值:指资金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增值 决定资金时间价值大小的主要因素:货膨胀、资金贬值;承担风险;投资增值资金时间价值的体现:利息和利润,利率和利润率 单利法:在计算利息时,只对最初本金计算利息,而对每期的利息不再计息复利法: 即以本金和累计利息之和为基数计算利息的方法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分类):(1) 根据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分为静态评价指标和动态评价指标2) 根据指标的性质,可以分为时间性指标、价值性指标和比率性指标,(3)按平价的目标分类,可以分为反映项目盈利能力的指标,反映项目清偿能力的指标和反映项目财务能力的指标影响经济效果评价的因素: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选取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静态投资回收期(Pt):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投资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注明动态投资回收期:是项目从投资开始起,到累计折现现金流量等于0时所需的时间净现值(NPV):是指将整个计算期间内各年所发生的净现金流量按预定的基准收益率都折现到建设期初始点时的现值之和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招标投标的范围与方式:《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2、选择的范围不同3、竞争的程度不同4、公开的程度不同5、时间和费用不同招标程序(包括一些时间方面的规定):1)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5)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6)资格预审7)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8)发放招标文件9)勘查现场10)投标预备会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工期在12月以上的,应该采用调整价格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28天内确定投标准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30天,投标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招标单位受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勘查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到2天找遍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招标组织资格证书: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考虑和进行投标活动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标前会议:投标预备会也称答疑会、交底会、标前会议,是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按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招标人和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的程序:从评标组织评议的内容来看,通常可以将评标的程序分为初审和终审初评的内容:a符合性评审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等 b技术性评审主要包括对投标人所报的方案或组织设计、关键工序、进度计划,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技术能力,质量控制措施,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评估 c商务性评审包括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报价数据有算术错误的修改的原则: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大写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值为准;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争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迸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为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的分类:I、定性综合评估法:又称评议法,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过评议后,选择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II、定量综合评估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 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所占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评标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宣布招标失败的情形: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产生定标结果的,可宣布招标失败:1)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幅度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评标组织否决的定标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合同:又称契约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4、附件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订立合同的形式和步骤: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步骤:1要约邀请2要约3承诺4签订合同要约及有效要件: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报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及其常见形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符合的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撤销: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及有效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合同无效的情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主要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危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情况的处理:(1) 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