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公司2011年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doc
8页2011年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为持续贯彻公司“专家治司、技能制胜”人才发展战略,打造业务精湛、素质优秀的核保核赔专业人才队伍,巩固和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优势,总公司将在2011年继续组织核保核赔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为“双核考试”)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一)坚持高标准定位,严要求考量 本年度双核考试是首批三年连考计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公司人才战略的要求,双核考试继续坚持高标准起点,定位为对双核各专业领域高精尖人才的选拔性考试,按照公平公正、严肃考纪的要求组织考试与评价结果 (二)坚持统一性管理,分层级负责 双核考试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组织与管理总公司负责统一制订考试方案及大纲,开发和提供培训资源,建设和审定题库,协调和监督考场,组织阅卷和反馈成绩教育培训部牵头,专家工作组协调,相关产品线和理赔部协作,共同完成各分公司按照总公司总体要求和步骤抓好落实三)坚持以考促学习,培训求实效总公司及时提供考试大纲和相关培训资源,各分公司应加强日常培训和考前,确保核保核赔岗位人员的学习时间和培训质量在培训组织和管理中,逢训必考,逢考必严,以考促学,讲求实效。
二、考试人员范围 (一)2011年度参考人员范围参考人员包括省地两级产品线部门、再保险部、理赔部门(理赔管理部、理赔中心、核损核赔中心)以及区县支公司从事承保、理赔相关岗位的总公司版本劳动合同工、地方版本劳动合同工及劳务派遣用工原则上,省地两级分公司产品线部门、再保险部、理赔部门的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考试,区县支公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考试二)核保核赔师考试报名资格条件职务人员范围用工形式学历资格条件助理级核保/核赔师省、地、县三级机构各类岗位总公司版、地方版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中专承保专业工作年限满11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5年,可报考助理核保师;中专学历不得报考助理核赔师大专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9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2年本科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4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1年硕士以上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1年中级核保/核赔师省、地、县三级机构各类岗位总公司版、地方版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中专承保专业工作年限满13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8年,可报考中级核保师;中专学历不得报考中级核赔师大专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11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3年本科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6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2年硕士以上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5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1年高级核保/核赔师省、地、县三级机构各类岗位总公司版、地方版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中专不得报考大专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13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5年本科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8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3年硕士以上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7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2年(三)专业工作年限认定1、专业工作年限界定承保专业工作年限指在产品线部门从事业务管理、销售管理和核保工作年限,以及在再保险部从事分保业务管理的工作年限。
2003年股改后,在省地两级机构个险营销管理部和团险营销管理部工作,在地市分公司承保中心从事核保、分保工作以及在基层公司从事销售的工作年限,均认定为承保专业工作年限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查勘、定损、理算、核赔等理赔工作的年限2003年股改前在业务部门从事理赔的工作年限,2003年股改后在省、地、县三级分支机构理赔部门工作的年限,以及2003年股改后在具有理赔权限的县级支公司业务部门从事理赔的工作年限,均认定为理赔专业工作年限2、其他工作年限认定(1)在人保系统内从事非承保理赔相关工作年限可折半后计入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如某员工从事财务工作4年后调入产品线/理赔部门工作3年,其承保/理赔工作年限可计算为5年,即3 +(4/2)=5年2)在同业其他主体招录的人员,其从事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可通过查阅员工档案或出具原单位提供的工作履历证明后,同等认定为相应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3)在非同业单位从事与当前承保、理赔专业相关的工作年限,可通过查阅员工档案或出具原单位提供的工作履历证明后,同等认定为相应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如理赔部门医疗审核岗人员此前在医院从事医生职业的工作经历可同等认定为理赔专业工作年限。
4)在同业公司从事非承保、理赔工作,以及在非同业单位从事与当前承保、理赔专业无关联工作的年限,不予认定或折算为承保、理赔工作年限3、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四)关于特殊情况的说明 1、2009年度、2010年度考试科目全部通过但未被聘为相应级别职务者,可不参加2011年度考试,考试成绩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有效 2、2009年度、2010年度考试科目单科通过且符合2011年度报考条件者,原已通过科目成绩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有效,根据2011年度考试科目要求,可只报考未通过科目或改选其他科目;凡不符合2011年度报考条件者,不允许报名参加此次考试三、培训组织与实施(一)培训方式:各分公司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于与核保核赔专业知识的内容,必须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其他内容则可采取网络学习、分散自学、岗位实践等方式 (二)培训要求:双核岗位相关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其中与核保核赔核心专业知识相关的课程不得少于30课时)培训班应组织结业(模拟)考试 (三)培训实施:各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各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部组织协调、整体规划,各相关部门协助落实培训内容以考试大纲为指引,以指定教材为基础,可根据具体需求适当调整(考试大纲及指定教材另行通知)四、考试组织与管理(一)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9月中旬,上下午各一场 (二)考试地点:为便于双核考试的集中组织和管理,同时兼顾方便考生就近考试的因素,考点以各分公司所在城市为主要考点;在地域相对分散的省份,拟设置两到三个分考点,原则上以60人为设置考点的基本人数 (三)考试形式:总公司统一组织命题,闭卷形式,采取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方式(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可申请主观题部分纸笔配合考试) (四)考试科目:考生须报考与本人岗位有关的科目1、核保师级别类别内容代码备注助理级基础类上午1.5小时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A10(含A11)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专业基础类下午2.5小时承保理论与实务(车险)A211考生从二门科目中选一门报考承保理论与实务(非车)A212中级基础类上午1.5小时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A10(含A11)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专业类下午3小时非车险财产保险B1中级非车险考生从七门专业科目中选二门报考工程保险B2 船舶保险B4货运保险B5农业保险B6责任保险B7再保险B10车险商业车险 B31中级车险考生从三门专业科目中选二门报考交强险B32汽车金融B33人身险意外健康保险组合B8中级两险核保考生选考高级综合基础类上午1.5小时业务/风险管理(含法律合规)A30(含A11)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专业类下午2小时财产保险(含工程保险)GB1高级考生从七门科目中选一门报考机动车辆保险GB3海上保险(含船舶保险、货运保险) GB4 农业保险 GB6责任保险 GB7意外健康保险GB8再保险G102、核赔师级别类别内容代码备注助理级基础类上午1.5小时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A10(含A11)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专业基础类下午2.5小时理赔理论与实务(车险)A221考生从二门科目中选一门报考理赔理论与实务(非车)A222中级基础类上午1.5小时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A10(含A11)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专业类下午3小时财产险财产保险C1中级考生从七门中选二门报考工程保险C2机动车辆保险C3船舶保险C4货运保险C5农业保险C6责任保险C7人身险意外健康保险组合C8中级两险核赔考生选考高级综合基础类上午1.5小时业务/风险管理(含法律合规)A30(含A11)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专业类下午2小时财产保险(含工程保险)GC1高级考生从六门中选一门报考机动车辆保险GC3海上保险(含船舶保险、货运保险)GC4 农业保险GC6 责任保险GC7意外健康保险组合GC8(五)考试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严格考试的指导原则,考试流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命题组卷、现场监考、电子阅卷三大环节均由第三方操作,相关人员回避,以保证公平公正;考试实施实行全方位管理,考试场地监考、考试公司和分公司联合督考、总公司抽查巡考,各司其责,管理到位。
五、 项目实施计划(一)计划准备阶段(6月底前) 总公司教育培训部在征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修订考试大纲分公司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培训计划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9月) 总公司6月起组织命题组卷,修订培训资料,8月底前协调考点,9月中旬组织考试;分公司自7月起组织培训,接通知后组织员工正式报名、进行资格审核,进行考前;总分公司相关部门联合督考 (三)反馈总结阶段(10月—12月) 总公司组织阅卷、考试结束6周内完成成绩汇总上报,11月底前反馈分公司;分公司在考试结束后20天内上报考试总结;年底前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总结基础上进行考试总结,总结经验,反思问题,通报全系统;考试服务公司在考试结束1个月内提交考试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