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7页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_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械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 方式如下:股东名称(姓名) 证件号(身份证号)甲:乙:丙: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缴期限长期长期长期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 召开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另两名股东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公司法人代 表兼总经理,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 年,任期界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界满前,股东会不得 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 据副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它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 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